张掖出台湿地保护新规定

04.11.2014  10:57

  近日,张掖市委、市政府研究出台了张掖黑河湿地建设资金筹集管理的意见,本着用湿地保护成果反哺湿地保护源头的原则,对筹措湿地保护和建设资金作出了新的规定。

  新规定从2014年开始,张掖市及甘州、临泽、高台三县区每年要从土地出让金收益中按不低于5%的比例提取资金专项用于湿地保护与建设。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工作,努力构建完备的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体系。(记者 朱希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