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暨城乡环境治理推进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
省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 杨咏中
(2016年12月1日)
同志们:
为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五大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和城乡环境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住建部的工作要求,结合近期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今天我们组织召开会议,分析研判形势,提出措施要求,对全省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运行和城乡综合环境整治这两项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这里,我强调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强化措施,抓好行业安全生产
近一段时间以来,大家通过电视报纸等各类媒体都知道了江西、酒泉安全生产领域发生的问题,教训深刻,责任重大,这些事故无时无刻都在提醒我们,安全生产一定要警钟长鸣。
11月21日,酒泉市肃州区发生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设施主干管补偿器泄露事故,造成主城区约580万平方米面积供热中断,影响到15万居民的正常生活。其他一些地区地下管线渗漏、道路破损等现象也普遍存在。今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兰州市城区连续发生多起道路塌陷事件,由于短时间内密集出现,特别是张掖路步行街局部路面塌陷视频在媒体曝光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虽未造成人员严重伤亡,但社会影响很大。11月24日,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发电厂三期在建项目发生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造成74人死亡2人受伤,影响恶劣,教训惨痛。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国务院、住建部、省政府相继召开了紧急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住建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昨天上午,省政府常务会专题审议了《甘肃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对全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作了具体部署。
从我省今年发生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安全事故看,截至11月30日,共发生11起,死亡13人,尽管同比双下降,但我们更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随着“一带一路”的推进,投资力度会进一步加大、工程项目会进一步增加,安全生产工作的任务负担会进一步加大,所以,目前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我们要认真剖析江西、酒泉的安全事故,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切实做好当前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为此,我提以下几点要求:
(一)深刻认识当前建设行业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
临近年关,一些建设项目进入工期节点,部分企业赶工期、抢任务意愿强烈,容易出现违法违规问题,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再加上群众出行和大型活动、集会等增多,同时受低温、冰冻、寒潮等天气影响,城市供水、城镇供气、城镇供热等压力增大,诱发事故的因素增多。各市州县市区要认真研判当前建设行业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特点,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清责任,强化落实,全面加强安全防范工作。
(二)立即开展大检查,确保全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刚才,马厅长已经对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提出了工作要求,我们要从以下方面抓紧抓好。
一要多措并举,从严检查、从紧管理、从重追责。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全面履行好行业安全监管职责,要采取“四不两直”工作方式,深入一线和基层,解决隐患和苗头性问题;要及时约谈问责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的单位,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力、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坚决追责,该降低资质等级的坚决降低其资质等级,该吊销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资格证书的坚决吊销,触犯法律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要指导、监督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单位落实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做到健全责任体系、强化安全培训、规范应急管理、保障安全投入、主动开展隐患排查整治,防范事故发生;要紧盯企业安全隐患的闭环管理,督促其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建立台账,确保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要从严查处此次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曝光力度,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不落实,不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标准的,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并通过诚信体系平台、建设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布,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要加强源头治理,严把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标准准入关,清理整顿一批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安全责任不落实的企业;要创新监管方式,对监管力量不足的地区可以委托执法或者政府购买服务,持续推进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要继续加大建筑工地、轨道交通建设、城市桥梁、隧道等工程重点部位、重点场所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工作,确保做到全覆盖、无盲区;要加强房屋使用安全排查,加大对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管,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做好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房屋安全使用应急管理机制,保证房屋公用部分的安全使用和运行。
二要强化宣传教育,提高行业安全素质。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冬季安全生产知识和用水、用气、用暖安全常识,进一步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在冬季停工期间,组织好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对企业员工、农民工进行建筑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以此次大检查为契机,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提高企业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三要加强应急管理,迅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细化各项应急措施,健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队伍,准备充足的物资和抢险装备,适时进行应急演练;要确保信息通畅并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及时妥善处理,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时限如实上报有关情况,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等问题发生,对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或重大异常情况,要迅速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信息。
(三)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市政设施运行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监管,保障城市安全运行,确保社会稳定,前不久省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回头看,扎实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和冬季供热工作的通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牢固树立城市安全运行红线意识,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堵塞安全隐患漏洞,强化源头治理。各地要加大对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单位的监管力度,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完善应急救援机制,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原始记录和台账资料;要落实职责,组织辖区内城市市政公用行业各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经营场所安全规定执行情况;检查市政基础设施运营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情况;检查重要设施设备定期检测、检验及安全使用执行情况;检查各类管线执行消防要求情况;检查城市避难避险场所应急、疏散设施配备情况;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机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检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制定和执行情况;检查供热、供气管线安全运行情况;检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情况;检查城市市政地下管网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情况;检查地下管线安全监测及应急装备配备情况。
必须严厉打击破坏损害供排水、供热、燃气等市政地下管网行为,全面强化城市供水水源地水质、城市供水水质和水压等相关指标的日常监督检查,整治市政道路桥梁周边违规乱建乱挖,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市政公用行业重特大事故发生。同时要高度重视城市冬季供热工作,靠实工作责任,采取得力措施,在冬季采暖期要严格落实值班、带班制度,遇到紧急情况及时组织抢修,对供热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及早发现并解决,避免发生大面积停暖事件,要妥善处理和化解供热矛盾,认真受理用户投诉,设置冬季供热服务投诉热线、抢修专线,保证热线畅通,确保各项供热保障措施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推进城乡环境治理
开展城乡环境治理,是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当前,尽管各地不断作出努力,但一些地方城乡垃圾污染形势严峻,城乡环境状况不容乐观。对此,我们要突出重点,突破难点,认真开展城乡环境治理推进工作。
(一)增强开展城乡环境治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首先,城乡环境治理是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惠民工程 。当前,群众对环境友好、生态保护、健康安全的要求日益提高,对创造清洁、整齐、优美城乡环境的愿望更加强烈。尽快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是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全省各级建设部门必须承担的职责。
其次,城乡环境治理是实现 城乡一体发展 、增强竞争实力的环境工程 。近年来,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与城市建设和城市面貌相比,农村的发展仍然滞后。要通过城乡环境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有效对接全面小康社会指标体系,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现代文明向农村延伸,促进农村人口集聚和产业集约,突出补齐短板。
再次,城乡环境治理是完善城镇功能、塑造品牌形象的管理工程。 城乡发展“三分建设,七分管理”,有的地方城镇建设上得快,楼房林立,但管理松懈,到处“脏乱差”,城镇档次和品位低。开展城乡环境治理,既解决清洁卫生问题,更注重风貌建设,全面改进城镇规划、市政设施、公共服务,必将极大促使城镇提升形象、优化功能、提升品位。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全省城乡环境治理工作
2015年初,按照国务院的安排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面启动了农村生活垃圾5年专项治理行动,提出到2020年全国90%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2015年底,建设部、中央农办、环保部等10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我省11部门制定了《甘肃省农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提出“2016年,全面完成陈年生活垃圾清理。全省村庄垃圾收集点、收集车辆覆盖率达到60%以上,60%的村庄垃圾得到治理。2017年,全省村庄垃圾收集点、收集车辆覆盖率达到90%,70%的村庄垃圾得到治理。2018年,全省村庄垃圾收集点、收集车辆覆盖率达到100%,90%的村庄垃圾得到治理”的工作目标。
我省有关工作实施一年多来,除甘南州的城乡环境治理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外,其他各地的治理工作进展还很不平衡,大多数未达到治理工作确定的阶段性目标,普遍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得力、问题解决不彻底、治理效果不明显的问题。对此,我们务必切实增强抓好城乡环境治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奋力掀起城乡环境治理的工作热潮。
一是突出科学性,治理方案务必再完善。 各地要按照全省统一的治理方案和规划,紧密结合本地实际,重新审视,进一步完善城乡环境治理的方案和规划,努力使方案更合理、规划更科学。要坚持“全面规划、突出重点、抓点示范、逐步推广”的原则,有序、有力、有效地开展好城乡环境治理工作,做到整治一片,成功一片,巩固一片。
二是突出广泛性,宣传发动务必再深入。 城乡环境治理能否达到预期效果,基础在于是否将宣传发动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各地一定要坚持把宣传发动工作贯穿于城乡环境治理的始终,最广泛地发动组织群众,真正形成“人人关心环境治理、个个投身环境治理”的浓厚氛围。
三是突出统筹性,资源力量务必再整合。 城乡环境治理面宽量大,涉及部门众多,需要各方齐心协力,通力合作,打好“总体战”。各地要积极争取将城乡环境治理列入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要日程。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各相关部门的资源力量,变“单兵作战”为“联动出击”。真正做到分工不分家,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四是突出实效性,重点问题务必再整治。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面宽量大,任务艰巨,必须突出城乡环境治理的重点和难点。一要逐步完善城镇功能,不断加大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环境。二要强力整治环境卫生,加强市容环卫专业队伍建设,做到城区、乡镇、村庄均保持稳定的保洁队伍。三要建立稳定、可行、高效的体制和机制,将治理工作长久抓下去。四要充分调动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的积极性,确保治理工作有坚实的群众基础。五要进一步强化督查问责,健全督查考核体系,严明工作纪律,突出效能监察,对工作落实不力,影响治理工作顺利实施的,必须进行约谈追责。
同志们,当前,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一定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以及住建部各项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红线意识”的思想,对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排查,把工作抓早、抓实、抓好,确保岁末年初特别是“两会”、“两节”期间全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