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局——厘清责任健全制度 打造一支清廉城建队伍

24.09.2014  11:40

  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中,市建设局作为一个行政审批事项多、行政处罚额度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资金量大的权力部门,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作为重要举措,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渎职”的意识,不断加强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清廉城建队伍。

  市建设局在大力营造落实主体责任氛围和厘清主体责任的前提下,把健全制度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根本保障。在具体工作中,全局紧紧围绕四大机制细化八项制度开展工作,一是围绕责任分解机制,建立责任清单制度与签字背书制度;二是围绕责任传导机制,实行工作约谈制度与谈话提醒制度;三是围绕责任落实机制,强化督导检查制度,实行责任报告制度;四是围绕责任追究机制,改进述廉评议考核制度,推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具体做法是:由党组书记、纪检组长、分管领导不定期约谈局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发现苗头问题及时咬耳朵扯袖子,抓早抓小防患未然,通过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强力推行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正风肃纪打造清廉队伍。局党组、纪检组强化问题导向从实督导,聚焦重点对象从细督导,对惩防体系、主体责任、廉政目标落实情况实行季度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推动落实;要求局属单位定期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对重大问题随时报告。实行领导干部述纪述廉述作风“三述报告”制度,邀请服务对象进行监督评议,并将两个责任作为年度廉政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权重,强化结果运用,对考核结果为差的单位与个人,进行组织处理;建立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连续出现腐败案件,严重违反作风纪律等问题的单位主要领导、直接责任人按照制度规定进行问责追究,不设禁区,不搞例外。

  为确保“管理无盲点、监督无漏洞、廉政有保证”的目标,该局在落实主体责任上突出五个重点:一是严明政治纪律,把政治纪律作为生命线,教育党员干部严格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办事,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维护政治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二是选好用好干部,以群众和上级反馈意见作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导向,紧盯任前、任中、离职三个节点,实行拟任科级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制度和任前谈话制度,加大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力度。三是深化作风建设,制定《市建设局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制定《财务报销四不准制度》,实行财务报表抽查审计办法、三公经费公开公示制度,强化各方监督,抓好规定执行。四是规范权力运行,修改完善局党组会、局务会议事规则及“三重一大”决策流程等管理制度,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离又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从亮权、限权入手,加强权力运行监督,防止权力失控、行为失范。启动“廉政风险信息库”建设,对重点对象实行重点监督、重点管理、重点防范;按照“公开﹢技防﹢监督”的模式,逐步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事项,加强电子监察在线监督,保证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从源头预防腐败行为。五是加大问题惩处,对腐败行为坚决惩处。截至目前,全局对两家单位两名县级干部进行了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对4名县级干部进行了信访谈话、提醒警示;对发现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1名工作人员,已报案移送公安机关;对收到的14件信访举报,逐件受理调查,在局机关形成了依法履职、干净做事、清白做人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