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

29.05.2014  17:07

 

 

 

 

 

 

甘建保〔2014〕9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保障性住房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房管)局:

2008年以来,全省累计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74.66万套,已分配入住36万套,有效改善了困难群众住房条件,缓解了城市内部二元矛盾,提升了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了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3]153号)规定,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的保障性住房分配不公等问题,实现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开、公平、公正,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政策

保障性住房公平分配是住房保障工作的生命线。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工作,将其作为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实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分配管理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2]106号)等政策规定,研究制定强化分配管理工作的有效措施,确保实现分配公平公正。

二、规范流程,进一步加强障性住房分配管理

各地要严格执行住房保障业务流程、权力运行程序,明确岗位职责,把廉政风险防控与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相结合,规范业务管理程序,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监控权力安全运行,用制度制约权力,预防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一)严把分配准入关。各地要进一步规范保障性住房准入审核,认真履行保障对象“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进一步完善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制度。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把保障对象申请资料审核关,切实从源头上下大力气,确保申请对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各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完善房源筹集项目集体决策程序,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购买、租赁等筹集政策与行为,用制度制约权力。完善住房保障准入审核制度,规范审核流程,建立多部门协作、信息共享的住房保障审核机制;明确住房保障范围、准入条件、优先保障条件,并公开发布、定期调整;严格执行审核制度,按规定程序对申请人住房和经济状况进行审核;严格准入审核情况公示公开,规范公示公开内容、范围;建立科学的轮候规则,对轮候对象严格执行动态复核程序。

(二)规范分配管理。按照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的规定,详细制定保障性住房新的分配方案,对竣工验收完毕的保障性住房,在3个月内要分配完毕。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公平分配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评分排序、摇号选房等分配规则,优先向住房最困难家庭分配;严格执行房源分配和货币补贴管理制度,严禁以任何形式向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提供房源或发放货币补贴,防止关系房、人情房。实物配租配售采取现场公开抽签、摇号等方式进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纪检监察部门、媒体和社会监督,确保实现分配公开、公平、公正。

(三)强化运营管理。健全运营管理机制,加强公共资产管理;建立房屋管理、合同履行、物业服务等制度;按规定程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和维修企业,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完善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服务方式,规范房屋使用管理和维修养护,查处违规转租、转借、转让等行为;严格租金、物业费、物业维修基金等资金收缴和使用,规范实施租金、物业费减免。

  (四)健全退出制度。按照规范化和人性化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司法等手段,完善退出管理办法;健全住房保障退出衔接机制,建立保障性住房上市收益调节办法,合理确定收益分成比例,实现住房保障有序退出;对保障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依法依规实行退出管理。规范退出保障性住房的交接管理,查处违规占用住房保障资源等违法违纪行为。

  (五)严格投诉处理。健全投诉举报核查处理机制,维护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规范案件受理程序,严格案件核查处理;及时反馈或公开案件查处情况,依法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住房保障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按照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部署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建立职责清晰、制度健全、风险可控、层级监管的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

(一)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针对房源筹集、准入轮候、分配管理、运营管理、退出管理、投诉处理等环节,全面排查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内设机构、工作岗位的廉政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明确风险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措施,并贯穿于住房保障业务全过程,有效制约权力运行,预防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二)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保障性住房分配过程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政策执行不到位、把关不严格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凡存在以下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即: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提供保障性住房、发放补贴或者减免租金的;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未依法登记为保障性住房轮候对象或者向其发放补贴、减免租金的;未依法建立保障性住房档案或者保障对象档案的;对举报的违规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四、加强组织实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制。住房保障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各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落实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责任制,建立各级政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纪检监察机关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要加强与发展改革委、财政、国土、民政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和岗位责任,协同防控廉政风险。要将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纳入住房保障绩效考核,建立问责机制,实行廉政风险防控与住房保障业务工作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考核,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加强队伍建设。加强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体系队伍建设,增强住房保障管理队伍依法行政、执政为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加强住房保障政策法规教育,定期开展住房保障业务培训,提升管理队伍的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加强廉政文化教育和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民务实清廉的住房保障管理队伍。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加强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设,完善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要加强科技防控,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健全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制度,充分利用电子政务设施,依托信息化手段,推进业务流程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

(四)健全信息公开和监督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国家对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舆论媒体平台,及时、准确、全面地对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项目进展、工作进度以及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进行全面公开。发挥政府部门网站公开住房保障信息的主渠道作用,设置信息公开专栏,完善信息公开内容,规范信息公开形式,方便社会公众查阅,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要加强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市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落实防控责任、完善制度措施。市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完善住房保障管理规程,强化内部防控制度,健全监管措施,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的监督。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月8日

 

 

 

 

 

 

 

   

 

 

 

甘建保〔2014〕9号

                                                           

各市州建设(房管)局:

2008年以来,全省累计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74.66万套,已分配入住36万套,有效改善了困难群众住房条件,缓解了城市内部二元矛盾,提升了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了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3]153号)规定,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的保障性住房分配不公等问题,实现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开、公平、公正,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政策

保障性住房公平分配是住房保障工作的生命线。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工作,将其作为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实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分配管理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2]106号)等政策规定,研究制定强化分配管理工作的有效措施,确保实现分配公平公正。

二、规范流程,进一步加强障性住房分配管理

各地要严格执行住房保障业务流程、权力运行程序,明确岗位职责,把廉政风险防控与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相结合,规范业务管理程序,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监控权力安全运行,用制度制约权力,预防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一)严把分配准入关。各地要进一步规范保障性住房准入审核,认真履行保障对象“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进一步完善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制度。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把保障对象申请资料审核关,切实从源头上下大力气,确保申请对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各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完善房源筹集项目集体决策程序,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购买、租赁等筹集政策与行为,用制度制约权力。完善住房保障准入审核制度,规范审核流程,建立多部门协作、信息共享的住房保障审核机制;明确住房保障范围、准入条件、优先保障条件,并公开发布、定期调整;严格执行审核制度,按规定程序对申请人住房和经济状况进行审核;严格准入审核情况公示公开,规范公示公开内容、范围;建立科学的轮候规则,对轮候对象严格执行动态复核程序。

(二)规范分配管理。按照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的规定,详细制定保障性住房新的分配方案,对竣工验收完毕的保障性住房,在3个月内要分配完毕。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公平分配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评分排序、摇号选房等分配规则,优先向住房最困难家庭分配;严格执行房源分配和货币补贴管理制度,严禁以任何形式向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提供房源或发放货币补贴,防止关系房、人情房。实物配租配售采取现场公开抽签、摇号等方式进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纪检监察部门、媒体和社会监督,确保实现分配公开、公平、公正。

(三)强化运营管理。健全运营管理机制,加强公共资产管理;建立房屋管理、合同履行、物业服务等制度;按规定程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和维修企业,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完善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服务方式,规范房屋使用管理和维修养护,查处违规转租、转借、转让等行为;严格租金、物业费、物业维修基金等资金收缴和使用,规范实施租金、物业费减免。

  (四)健全退出制度。按照规范化和人性化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司法等手段,完善退出管理办法;健全住房保障退出衔接机制,建立保障性住房上市收益调节办法,合理确定收益分成比例,实现住房保障有序退出;对保障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依法依规实行退出管理。规范退出保障性住房的交接管理,查处违规占用住房保障资源等违法违纪行为。

  (五)严格投诉处理。健全投诉举报核查处理机制,维护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规范案件受理程序,严格案件核查处理;及时反馈或公开案件查处情况,依法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住房保障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按照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部署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建立职责清晰、制度健全、风险可控、层级监管的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

(一)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针对房源筹集、准入轮候、分配管理、运营管理、退出管理、投诉处理等环节,全面排查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内设机构、工作岗位的廉政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明确风险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措施,并贯穿于住房保障业务全过程,有效制约权力运行,预防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二)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保障性住房分配过程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政策执行不到位、把关不严格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凡存在以下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即: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提供保障性住房、发放补贴或者减免租金的;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未依法登记为保障性住房轮候对象或者向其发放补贴、减免租金的;未依法建立保障性住房档案或者保障对象档案的;对举报的违规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四、加强组织实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制。住房保障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各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落实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责任制,建立各级政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纪检监察机关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要加强与发展改革委、财政、国土、民政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和岗位责任,协同防控廉政风险。要将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纳入住房保障绩效考核,建立问责机制,实行廉政风险防控与住房保障业务工作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考核,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加强队伍建设。加强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体系队伍建设,增强住房保障管理队伍依法行政、执政为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加强住房保障政策法规教育,定期开展住房保障业务培训,提升管理队伍的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加强廉政文化教育和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民务实清廉的住房保障管理队伍。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加强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设,完善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要加强科技防控,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健全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制度,充分利用电子政务设施,依托信息化手段,推进业务流程程序化、标准化、规范化。

(四)健全信息公开和监督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国家对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舆论媒体平台,及时、准确、全面地对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项目进展、工作进度以及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进行全面公开。发挥政府部门网站公开住房保障信息的主渠道作用,设置信息公开专栏,完善信息公开内容,规范信息公开形式,方便社会公众查阅,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要加强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市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落实防控责任、完善制度措施。市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完善住房保障管理规程,强化内部防控制度,健全监管措施,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的监督。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月8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1月8日印发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1月8日印发

庆阳市检察机关支持7位贫困户起诉讨回了欠薪
    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关键期,检察
庆阳市院为贫困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
    近日,庆阳市院干警前往庆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对正在住院治疗的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人李某某现场发放救助金1.检察
甘肃检察机关2020年度聘用制书记员示范培训班圆满举办
    为提高全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业务能力和综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