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于担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中共定西市委书记 张令平

11.08.2014  02:35

  定西市委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紧紧抓住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坚持市委积极负责不松手、市委书记自觉尽责不甩手、市委班子成员主动担责不缩手,时时把党委主体责任放在心上、牢牢扛在肩上、紧紧抓在手上,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强化责任意识,做到守土明责。市委常委会去年先后16次、今年先后8次讨论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凡群众来信来访,必批阅批办,重点问题亲自给纪委交办。及时调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主动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市委常委会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市委班子及班子成员坚持以上带下,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等方面切实发挥表率作用。

  层层传导压力,做到守土有责。具体讲就是“一岗双责三化四同”。坚持“一岗双责”,在履行本职的同时,要对所在县区、部门和分管工作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主体责任做到“三化”:就是具体化、公开化和制度化。“四同”就是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分解考核检查,做到守土尽责。强化责任分解,解决“抓什么”的问题;严格检查考核,解决“不主动抓”的问题;严肃责任追究,解决“抓不好怎么办”的问题。

  把握重点任务,做到守土负责。切实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以重点责任的落实带动全面责任的落实。重点抓好选好用好干部、强化权力制约监督、全力维护群众利益、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办案等工作。按照“三转”要求,明确市纪委监察局只参加11个议事协调机构,退出118个,切实把职能转变到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上。全力支持市纪委办案点建设,高度重视并及时研究市纪委提交的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今年前7个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初核各类案件132件,同比增长355.17%;立案106件,同比增长37.66%;给予党政纪处分150人,同比增长64.84%。上半年共查处各类违反八项规定问题131起255人,市上分6次对40例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近期,省委十二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提出着力构建和全面实施“3783”主体责任体系,为我们深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指明了努力方向。随后,我市按照省委《意见》,制定了《定西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并在7月28日召开的市委三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上审议通过,具体细化明确了市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市委相关部门和其他机关党组的责任,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主体责任体系,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意见》,全面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考核追责,确保市委《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重点做好六个方面:一是抓领导、压担子,使各级党委及班子成员认真种好责任田、守好主阵地,真正身感压力、责无旁贷;二是作表率、树形象,坚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以上带下、动真碰硬,一以贯之抓落实;三是常约谈、传压力,坚持经常约谈、提醒批评,强化监督管理,把好风险防控,使党员干部“不易腐”;四是重追究、举棒子,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惩治震慑、高悬利剑,使党员干部“不敢腐”;五是建制度、扎篱笆,强化刚性约束,扎紧制度笼子,使党员干部“不能腐”;六是常警示、筑防线,引导警示党员干部自觉敬畏党纪国法,自警自省自励,不踩“雷区”、不碰“红线”,使党员干部“不想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