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11.08.2014  15:57

  原标题: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一论贯彻落实市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

  市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上审议通过的《中共金昌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是我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新形势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为我市营造政府清廉、干部清正、政治清明的良好环境提供了有力支撑,必将为全市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为改革发展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是新形势下中央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大部署。对此,政治上必须坚定、不能摇摆,思想上必须敏锐、不能麻木,态度上必须鲜明、不能观望,行动上必须坚决、不能迟疑。《中共金昌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全面贯彻中央精神,准确把握中央、省委要求,充分彰显了市委对落实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坚定决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准确把握落实主体责任的内涵要旨,切实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意识,明确职责,健全制度,强化追究,深化改革,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落实主体责任制度体系,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重点是要履行好党委(党组)的集体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这“三大职责”中,“一把手”的第一责任是核心,必须充分发挥好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监督检查和示范带动的作用,真正做到党委积极负责“不松手”、党委书记自觉尽责“不甩手”、班子成员主动担责“不缩手”,形成落实主体责任的整体合力。

  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切实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以重点责任的落实带动全面责任的落实。围绕《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要严明政治纪律,坚定不移、毫不动摇地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绝不允许在执行政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坚决维护政治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强化忧患意识,坚守责任担当,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把好廉政关口,选好用好干部,按照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四个坚持”的原则和“五好”干部标准,严格廉政审查程序,加强选人用人工作监督,确保把廉洁从政各项要求贯穿于整个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坚决纠正和整治任人唯亲、跑官要官、干部“逆淘汰”等不正之风;要健全体制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进一步健全完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快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建立健全不想腐的教育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和不敢腐的惩戒机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要注重表率引领,切实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建立“一把手”抓班子带队伍问责制度,履行好“一岗双责”,种好“责任田”,加快建设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政治生态。当前,我市正处于转型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要认真领会、充分把握好会议精神,以《实施意见》要求为行动指南,坚持改革发展稳定与党风廉政建设“两手抓两手硬、双促进双落实”,切实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为推动我市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