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的通知

12.03.2015  12:36

 

甘工信发〔2015〕84号

 

各市、州工信委: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15年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5〕50号)要求,助力小微企业激发创业创新活力,现将《甘肃省2015年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你们。各市州要按照《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细化工作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并就本地区扶助小微企业的具体工作安排填写《各地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工作安排表》,于3月25日报我委中小企业处。

联 系 人:周鹏  张金虎

联系电话:0931—8818361

传      真:0931—882264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15年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各地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工作安排表 (点击下载)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3月10日

 

 

 

 

 

 


 

附件1

 

甘肃省2015年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2015年,我省开展以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为主题,以 “强化政策落实,推动企业发展” 为重点的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

一、任务目标

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环境的意见》(甘政发〔2014〕111号)和《关于培育发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通知》(甘工信发〔2015〕7号),督促全省各市州出台相应的实施意见或办法;中小企业工业增加值增长10%以上,全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增长10%以上;新认定10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建成运营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重点支持10个以上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继续支持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建立再担保平台;服务中小企业户数(签订合同数)2万户以上,组织开展各类服务活动800场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狠抓政策落实,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环境

1.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和《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甘政发〔2012〕39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环境的意见》(甘政发〔2014〕111号)等 “两法五意见” 和省工信委,省统计局、省财政厅委等14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培育发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通知》(甘工信发〔2015〕7号)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过督查,督促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县区制定出台优化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环境和“规下转规上”工作的政策措施,落实好已出台的各项政策,明确领导责任主体和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考核。

2.举办全省中小企业政策大讲堂。一是对全省14个市州和86县区工信委主任集中进行培训,邀请国家工信部中小企业司的领导和专家对国务院出台的各项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进行辅导;邀请省税务、财政、金融办、国土、环保、科技、人社、工商、发改、银行业金融机构等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政策落地讲解。二是依托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对全省21个网络平台承建单位和90个省级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和236个市级服务平台工作人员集中进行政策培训。三是由各市州、县区相关部门并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对属地中小微型企业和“规下转规上”企业进行政策宣传宣讲,开展各类针对性服务。

3.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采取报纸政策宣传专栏、手机短信、公众微信等方式,宣传扶助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

(二)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创业工作力度

1.推进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一是根据《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甘工信发〔2013〕414号)、《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考核细则》(甘工信发〔2013〕415号),做好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和考核管理工作;二是会同省人社厅加大省级创业孵化基地或园区的认定工作。充分发挥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和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功能和作用,全面落实创业政策,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创业就业。

2.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确保4月份,全面建成“以1个省级服务平台为枢纽,14个市州和7个产业窗口服务平台为节点,重点县(区、市产业集聚区)综合服务平台为触角,100个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支撑”的网络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服务协同,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投融资、创业、人才与培训、技术创新与质量、管理咨询、市场开拓、法律等8个方面服务的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找得着、用得起、有保障、能见效”的一站式服务,使其成为中小企业可以依靠、值得信赖的服务品牌。

3.加强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按照《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考核及2015年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甘工信发〔2014〕628号),对省级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新认定10户以上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4.继续组织大学生百日招聘活动,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依托全省各级公共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等,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日和大学生招聘等活动,帮助大学生自主创业和企业吸纳人才等方面的问题。

(三)提升中小微型企业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

1.继续认定10户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已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做好跟踪服务。重点支持100户以上创新型、创业型、劳动密集型等“三型”和“专精特新”中小微型企业,推动小微企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以及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提高产品质量。

2.各市州要确定不少于20户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的企业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在财税、融资、培训、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3.以生产管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提高员工素质等为重点,引导企业提升生产工艺和装备水平;帮助支持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展企业经营管理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全面提高企业管理者经营理念和企业员工技能素质,各市州已认定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每户全年培训人员不少于500人次;

4.引导和帮助中小微型企业采用先进管理系统来实现生产、销售、财务、人员管理信息化,提升管理能力,加快资金周转,提升企业活力;鼓励小微企业利用电子商务等现代化营销手段来拓展占领市场。

(四)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促进规模以下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

1.建立2015年度规下转规上后备工业企业信息库。对成长性好、生产经营正常、发展潜力较大、主营业务收入在500—2000万元的工业小微型企业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切实掌握企业数量、生产经营等情况,建立规下转规上后备企业信息台账,并对后备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和监测。

2.分解下达“规下转规上”年度目标任务并将“规下转规上”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市州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3.加大对已入规企业的扶持力度。对“规下转规上”成绩突出的市州,在财政转移支付时给予奖励支持。委各类专项资金对拟入规企业给予倾斜支持。

4.加大对已入规企业的跟踪监测。对因客观因素退出的企业,采取一企一策实行定点帮扶,加强协调解决企业运行中的困难和问题。

(五)促进担保行业的规范发展,不断拓宽融资渠道

1.出台《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融资担保业发展与监管的指导意见》,从规范发展、财税支持、部门联动、风险防范、行业自律等方面,提出更具操作性的系统政策;稳妥推进再担保工作,进一步扩大再担保服务面,规范行业发展,分散行业风险、提升行业担保能力;不断加强与银监、工商、公安等部门沟通,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加大对融资担保机构的日常监管及联合检查,及时查处机构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2.不断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多种形式搭建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在园区和开发区探索搭建融资平台,集中、打包、捆绑式解决企业融资难题,整合金融机构、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小贷公司等资源,多渠道搭建融资服务平台。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上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的有关要求,加快对民间资本特别是股权投资等新兴融资方式的引进、吸收、推广和利用,不断拓展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利用新三板直接融资,争取6-8户企业在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额达到2亿元。

三、进度安排

(一)2015年3月,启动2015年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印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2015年3月,举办全省中小企业政策大讲堂。建立规下转规上后备工业企业信息库。

(三)2015年4月,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情况调研活动,调研重点:一是各地对“两法五意见”的落实情况,特别是对企业减免税收、融资、企业减负等政策的落实情况;二是2015年中小微型企业开工运行情况;三是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运行情况;四是对已验收项目进行抽查。

(四)2015年4月,全面建成“以1个省级服务平台为枢纽,14个市州和7个产业窗口服务平台为节点,重点县(区、市产业集聚区)综合服务平台为触角,100个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支撑”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

(五)2015年7月,组织开展中期检查。依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由各地工信委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自查;汇总自查情况,形成阶段性工作小结,同时协调解决影响工作进展的情况和问题。

(六)2015年12月,开展年度工作总结。检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结经验、提出下一年度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工作思路和计划建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市州工信委要将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要依据国家和省上的专项行动方案,制定本市州的行动方案,明确本地区行动的领导责任主体和任务分工,保证各项行动顺利完成。

(二)加强合作。充分动员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服务机构等社会各方面力量,汇聚各方智慧与资源优势,加强合作,共同开展好专项行动。建立定期沟通制度,召开协调会,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听取意见建议,创新工作方法,务求实效。

(三)加强考评。要加强调研,及时了解行动的组织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推广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考评机制,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评估问效,各市州要每季度上报本市州行动方案执行情况。

(四)加强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小微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作用和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宣传扶助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宣传优秀小微企业的典型经验和企业应对挑战转型成长的典型做法,提振企业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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