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10.04.2018  12:27

酒泉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17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甘肃时提出的“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活力小康生态魅力幸福酒泉”奋斗目标,聚焦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全面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推动落实

  坚持把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主持召开会议听取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强化对法治政府建设总体工作的推动落实。一是精心组织,扎实安排。在认真总结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按规定向市委、市人大和省政府报告工作的同时,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制定工作要点和推进措施,从九个方面对法治政府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二是明确目标,靠实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指标体系和考核机制,制定了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及其标准,与7个县(市、区)政府和46个市直部门、驻酒执法单位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分解细化工作措施,全面靠实工作责任。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依法治市考核内容,在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同时,增加了年度述法内容,强化了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三是充实力量,夯实基础。针对政府法制机构不健全、人员编制不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作用发挥不够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充实加强基层法制队伍建设,在市县部门落实专职法制员447名,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落实专(兼)职法制员86名,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四是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坚持“年初部署、年中督查、年底考核”的工作机制,先后于6月中旬和9月上旬,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贯彻落实省、市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情况进行了督查。年底,市政府成立专门考核组,对全年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进行了专项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科学发展政绩综合评价体系。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围绕简政放权、“放管服”结合,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全年共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6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由原来的351项减少到210项,减幅达41%。二是大力推进减权让利。调整取消非行政许可事项22项,消除了市级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这一类别。进一步合理划分市、区两级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事权,将三部门10大类行政权力共253项下放给了肃州区,同时向敦煌市下放市一级行政审批事项41项。三是深化投资领域改革。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权限由市级下放到县(市、区),企业投资项目不论规模大小均实行属地化管理。将县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提高到5000万元以下,市级只保留总投资5000万元至1亿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四是规范行政权责体系。编制完成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和相应的办事流程,对外公布行政权力事项3205项,责任事项22011项。建立《酒泉市市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共清理取消行政审批中介事项和证明材料56项。编制《酒泉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实现了常态化公布、动态化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取消职业资格规定,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严格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收费改革措施全面落实。五是实施公共服务清单管理。编制《酒泉市第一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将各部门单位面向社会提供的173项公共服务事项,以清单管理的方式对外公开,并制定了办事指南和办理流程图。着力推进“三单一网”建设,重新梳理、整合、发布便民服务事项688条。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共办理“多证合一”30979件,新增市场主体8254户,同比增长10.28%。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累计受理网上咨询、申报、查询等服务3万余次,加载发布各类便民服务信息300余条。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累计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类事项93.33万件,办结率98.75%,为公众累计节约139.58万个工作日,群众满意率巩固在97.87%。六是持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印发《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制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和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办法,签订了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书,逐项制定了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三、完善决策机制,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围绕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不断健全完善行政决策机制,督促落实法定决策程序制度,确保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一是有序推进政府立法工作。适应立法体制变化新要求,积极推进立法机构建设,在县市区建立立法联系点7个,制定公布了我市第一部政府规章《酒泉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广泛开展调研论证和立法项目征集等工作。配合市人大制定了2017年立法计划实施方案,完成了《酒泉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的起草工作,《酒泉市湿地保护条例》和《锁阳城遗址保护条例》正在调研论证中。《2018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责成相关部门进一步开展补充征集、汇总和论证工作。二是坚持重大决策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市县政府坚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坚持法制办主任固定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坚持重大项目风险评估制度,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健全,作用得到发挥。2017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取市法制办法律意见146件。三是完善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审查制度。坚持把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作为市政府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关键环节,按照《酒泉市关于制定规范性文件“八个禁止”的规定》和《在全市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要求,加大对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把关力度,从源头上确保行政行为合法合规。2017年,共审查办理各类文件227件,其中规范性文件46件,政府批转件及部门送审件115件,省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稿17件,备案文件49件。四是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按照规范性文件“每两年清理一次”的要求,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对2014年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和2013年以来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各类文件59124件,其中规范性文件407件。经审查确认,废止103件,失效166件,修改17件,继续执行121件。清理结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五是积极推动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全覆盖。调整市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完善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依法审查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和重要涉法文书。全市共聘请法律顾问434人,其中市政府聘请法律顾问10人,市级部门单位聘请法律顾问23人;县级政府聘请法律顾问57人,县级部门聘请法律顾问168人;乡镇聘请法律顾问54人,村(社区)聘请法律顾问122人。2017年,市政府聘请法律顾问共审查市政府及部门签订的重大合同、协议及有关文件42件,有效发挥了法律顾问的参谋助手作用。

  四、加强执法监督,严格规范权力运行

  坚持把规范行政权力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环节,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印发《关于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证件进行了清理、登记、汇总。经清理,我市现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505个,行政执法人员5520名。组织开展全市各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审核新办、更换执法主体资格证132个、行政执法证616个、行政执法监督证46个。二是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印发《关于开展2017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先后2次对全市2016年以来的34047宗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案卷进行了自查自评,并组织开展交叉抽查532宗,评出优秀案卷425宗,占评查卷宗的79.89%。三是认真组织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印发《酒泉市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通知》,对照《酒泉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分五类进行了细化,市级部门共梳理行政处罚事项2735项,细化自由裁量标准12209条。四是认真组织开展随机抽查事项审核工作。对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和驻酒有关单位随机抽查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公布随机抽查事项495项,并编印酒泉市政府工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了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查询平台和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在安全生产、食品药品、质量监督等重点领域,建立了市场主体诚信档案、经营异常名录制度、行业黑名单制度和行业市场退出机制。五是积极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时召开动员会议,组织开展外出考察学习,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抓紧有序推进。同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六是推行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年初对推行以案释法制度进行全面安排,按照 “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要求,督促各级行政执法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在全市形成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责任落实,扎实推进法制审核试点工作

  2016年,省政府出台《甘肃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后,我市高度重视,随即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甘肃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迅速开展先行先试工作。2017年以来,我市按照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制定印发了《酒泉市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法制办、编办、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先后召开2次试点工作推进会议,开展2次专项督查,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试点工作任务。全市共确定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单位261个,设立法制机构149个,配备法制审核人员698名。共梳理行政许可1508项,列入审核842项;行政处罚14190项,列入审核9271项;行政强制1001项,列入审核685项;行政征收195项,列入审核80项。市县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六制定”工作要求,编制了审核目录清单,细化了审核流程,明确了审核范围,规范了审核程序,完善了审核法律文书,刻制了审核专用章,并同步开展法制审核工作,做到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由单位承办机构报送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核,充分发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预防监督纠错功能,有效提升了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各级法制机构共审核各类案件3474件,纠错212件。

  六、认真履行职责,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健全完善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增强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获得感。一是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制定完善了《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办案程序规定》、《听证程序规定》等12项制度,及时调整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改革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提升复议案件的审理质量。全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99件,审结91件,结案率为91.92%。二是积极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将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考核,督促各级行政机关积极做好答辩举证工作、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和人民法院、复议机关的生效裁判。全年共发生行政诉讼案件136件,法院审结111件。其中:市政府为被告的4件,县级政府为被告的28件;市级政府部门为被告的28件,其他76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75%。三是严格规范办案职责。深入推进办案规范化建设,组织召开了2017年行政应诉工作座谈会,邀请张掖中院、酒泉中院行政审判庭负责人通报了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分析了行政执法和行政应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对行政应诉案件较多的市政府部门和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进行了以会代训。同时,组织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赴张掖市中级法院旁听了4起行政案件的开庭审理。

  七、抓住“关键少数”,加强法治教育培训

  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先后7次组织市政府班子成员及工作部门主要领导系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配合市人大、市委组织部举办二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法制讲座,领导干部参训率达98%。根据《酒泉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办法》,全年共分两批对39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通过率达100%。先后举办2期培训班,对全市96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人员进行了依法行政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组织市县政府法制骨干参加了省政府法制办与浙江大学法学院联合举办的法治政府建设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同时,加强法制宣传,编印《酒泉市法治政府建设法律文件汇编》,编发《依法行政工作动态》47期220篇。利用3.15、12.4等重要节点,组织举办各类法制讲座535场次,开展集中宣传活动781次,印发宣传资料40万余份,积极营造了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2017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各县市区、各部门之间进展还不够平衡;政府立法机构还不健全,立法工作推进缓慢;部分领域和单位法治意识不强,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政府法制机构的力量和人员现状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还不相适应,基层执法力量配备、工作保障相对薄弱。2018年,市政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全面落实《纲要》和《方案》为统领,紧紧围绕“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这一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创新举措,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一是持续抓好中央纲要和省市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把握时间节点,倒排工作进度,完善推进机制,加强考核评估,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二是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做好“接、放、管”工作,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立法,推动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四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五是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健全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六是强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考核评价等职责,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