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陇原行”活动的通知
甘林造函〔2016〕199号
各市(州)林业(农林、生态建设管理)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省安委会《2016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陇原行”活动实施方案》(甘安委发〔2016〕4号)精神,为在全省林业行业积极落实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陇原行”各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省林业厅副厅长张平为组长,各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厅直各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省林业厅2016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陇原行”活动协调领导小组,并在厅造林产业处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省林业系统活动的组织协调推动。
二、“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6〕1号)精神,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重点工作。
(二)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查处事故瞒报、谎报行为。
(三)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
(四)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快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全面推进工作。
(五)加强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
三、“安全生产陇原行”活动主要内容
(一)预防为主,着力做好事故防范
继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并完善各级各类重大隐患和危险源的治理监控和隐患整改评价制度。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把防范措施做在前面,把预防为主落到实处,做到防患于未然。特别要对林区加油站等重点部位和压力容器、森林公园大型游乐设施等重点设施在“十一”和春节等假日前进行安全检查,把不符合标准规范的生产布局、工艺流程、设施设备以及企业行为、人为等作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内容。继续深化对林区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的安全治理整顿和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
(二)加强监管,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各级林业安全管理部门要坚持经常性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联合执法,加强重点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督促各有关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力度,严格执行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现场安全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依法落实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兑现奖励,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三)落实责任,严格安全问责制度
进一步落实企业法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对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落实而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从严处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对林业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管理职责,加强对林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安全发展。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对发生的事故要严肃查处,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促进林业安全生产水平再提高
配合 “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陇原行”等全省性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宣传教育和群众性活动,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加强对林业干部职工和林区群众的安全教育。推进林业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执行持证上岗、培训合格上岗制度。认真落实和完善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在安全指导、安全检查、监管执法、政策制定、事故查处以及打击瞒报事故行为等方面,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加快基层应急机构和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应急演练,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健全部门、行业间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市(州)、各单位要把这次安全生产活动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实、抓好,迅速采取措施将安全生产措施部署落实到基层单位、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干部要亲自带队到基层进行督促和检查。
(二)注重源头,深入检查。要对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部位的所有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要从生产施工的源头查起,设计是否符合规范、生产是否符合规程、高危领域从业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并掌握安全规范和作业规程等等。要通过本次活动切实从源头上排除各类隐患,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即查即改,落实责任。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切实而不敷衍的整顿,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检查中未发现的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各地区、各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专门检查组,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检查工作一定要严肃认真,铁面无私,绝不能应付了事。对检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厉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五)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全系统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类事故隐患。
各市(州)、各单位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活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陇原行”活动的深入开展,并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于7月10日前报送省林业厅造林产业处。
联系人:董俊杰 电话0931-8813528
邮 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
甘肃省林业厅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