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安边防总队接收2016年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公安边防部队是一支隶属公安部的现役部队,具有人民警察和武警部队的双重属性,主要担负着保卫国家领土主权安全,维护沿边沿海地区安全稳定的职责。多年来,这支部队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领导下,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支持下,忠实履行职责,为维护国家主权,维护沿边沿海地区安全稳定,保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已经成为我国一支重要武装执法力量。
甘肃省公安边防总队(同时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甘肃省边防总队)是维护甘肃边境口岸安全稳定的一支重要武装力量,隶属公安部边防管理局和甘肃省公安厅双重领导。主要担负着甘肃边境管理区的边境管理和对兰州、敦煌空港口岸的边防检查职权。
长年以来,甘肃省公安边防总队在干部队伍建设中,积极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警,一大批入警大学生干部脱颖而出,成为部队建设和边防工作的骨干。我们热忱欢迎志愿献身公安边防保卫事业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加入到公安边防部队的行列中来,在边防广阔天地里大显身手,建功立业!
接收对象及条件
一、接收专业(报名者所学专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学科门类 | 专业名称 | 学历要求 | 性别要求 | 接收数量 |
经济学 | 经济学 | 本科 | 女 | 1 |
法 学 | 法学、治安学、侦查学、边防管理 | 本科 | 男 | 3 |
文 学 |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朝鲜语、音乐表演 (各1名) | 本科 | 男 | 4 |
工 学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各1名) | 本科 | 男 | 2 |
非以上学科门类请勿报名。同时,报考人员禁止重复报名参加部队招收,在武警边防、消防、警卫、特侦、海警等现役部队全国范围内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毕业高校。
二、2016年具体接收条件和范围
(一)文化学历: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重点接收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接受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同时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下列毕业生不属于接受范围: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大专起点本科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二)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边防保卫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
(三)身体条件:体格检查标准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总参、总政、总后[2006]6号)执行。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五官端正,裸眼远视力高于4.5(0.3),矫正视力高于4.9(0.8),非红绿色弱、色盲。
(四)年龄条件:接收的本科生在24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以下。工作急需的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五)招收岗位及服役年限: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
三、接收程序及时限
(一)报名(截止2015年12月10日,以邮戳为准):请将个人简历以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或送至甘肃省边防总队政治部组织干部处。个人简历应包括以下内容:《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登记表》(学校招生办复印并盖章)、大学成绩单原件(学校教务处打印并盖章)、个人推荐材料(包括外语、计算机、获奖证书等材料)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8张(照片裁剪包装好,每张背后书写上姓名)。学生所在院系以上单位需开具学生大学期间学习、表现情况证明材料(是否有违法违纪情况证明、是否有挂科、重修或补考不及格等情况证明),属现役干部子女、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党员(含预备党员),曾担任学生干部(含具体职务)、获校级以上奖励的,证明材料中要予以说明。所有个人推荐及证明材料不予退还。各类材料务于12月10日前个人报送至我部,过期不予接收。我总队将根据相关要求、条件和报名人员情况,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择优审核、筛选参加2016年1月综合考试人员范围,凡2016年1月初前未接到参加综合考试电话通知的报名人员,即为审核未通过人员,我部不再另行通知,如有疑问,可电话查询。
毕业生所学专业及各方面条件不符合上述要求但仍向我总队投寄材料、并参加我总队组织的各种考试考察的,所造成一切损失由毕业生个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2016年1月上旬前完成):根据个人自荐材料,从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学习成绩、获奖情况及特长等方面进行合理筛选,确定参加知识能力考试考生名单。
(三)知识能力考试(初定2016年1月底):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毕业生必须参加公安部政治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组织的知识能力考试,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和申论,考点设在甘肃兰州市(详细地址另行通知)。
(四)体检、心理测查、体能测试和面试(2月上旬):组织参加知识能力考试的所有毕业生进行体检、心理测查、体能测试和面试。心理测查使用公安部统一的《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试》软件。体能测试项目为中长跑、立定跳远、俯卧撑和仰卧起坐。
(五)政审(4月份):综合知识能力考试、心理测查、体检、体能测试和面试情况,择优对毕业生进行政治审查。通过审查毕业生的高考原始档案、在校操行评定和学习成绩表等材料,走访毕业生所在院系任课老师、班主任(辅导员)和同学,充分了解毕业生在校的现实表现和学习情况。
(六)签订就业协议书(5月中下旬):将政审合格的毕业生情况汇总后,择优确定接收对象,与拟接收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
四、入警待遇
(一)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入伍时间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由有任免权限的单位下达任职授衔命令。职级待遇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关于军队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1993]后联字第4号)及有关规定确定。
(二)在首次评授警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
(三)入伍满2年、现实表现好、志愿长期在部队工作的大学生干部,鼓励和支持其继续学习深造。入伍前已考取研究生且保留入学资格的,可在保留资格的有效期内安排返校学习。
五、注意事项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一)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二)岗前培训淘汰。部队有关单位对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三)其他。在下达首次任职命令前,无特殊理由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由接收单位按规定收回培训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后,经公安部政治部批准,撤销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高校
六、免责事项
请与招生简章指定联系人接洽报名和咨询事宜,请勿轻信其他个人形式的招录报名,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本人自己负责。
接收单位:甘肃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组织干部处(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东路577号)
联系人:曹警官、魏警官
联系电话:0931-8660305、8387021
手机:13919318116、18215197899
邮政编码:73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