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政策解读

06.06.2017  16:53

    国家司法考试是为党和国家选拔符合法律职业要求的合格法律专门人才,由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司法考试工作。


    关于今年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司法部制定的《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已经于5月19日与考生见面了,这是司法考试命题和广大考生备考的重要依据。6月5日,司法部将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向社会发布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公告》,《公告》的发布标志着一年一度的司法考试工作正式启动了。 


    与去年相比,今年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及相关政策有如下特点,可以概括为“三不变、两调整、一试点”。


    “三不变


    一是报名的学历条件、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不变。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今年司法考试的报名学历条件仍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报名时间为6月15日至7月4日,共20天;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考生可在规定期间登陆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对于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规定期间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二是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不变。根据《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今年司法考试的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具体包括15门学科。另外,继续允许考生使用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5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进行考试。考试时间仍是9月的第三个周末,即9月16、17日两天,每天上、下午各考一场,共四场。考试试卷仍为四卷,前三卷为客观选择试题、机读卡式答题,每场考试时长3小时;卷四是笔答式试卷,主要由实例(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等题型组成,考试时长为3个半小时。


    三是实施放宽条件政策不变。为解决好中西部基层以及欠发达地区法律人才不足问题,司法部经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并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同意,今年继续实施放宽条件政策,在放宽条件地区报考学历条件放宽至法律专业专科毕业。 


    “两调整”:


    一是放宽条件地区范围有所扩大。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在艰苦边远地区和民族地区适当降低司法考试门槛有关精神,根据地方法律实务部门申请,经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并报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同意,今年将黑龙江省大小兴安岭林区的37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纳入放宽条件地方。这37个县级区划内的考生,报考学历条件放宽至法律专业专科毕业。 

  

    二是简化了部分考生的报名手续。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的(我们通常称为大四在校学生),不再要求其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信息,改由考生本人对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对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不再要求其报名时出具格式证明,也改为由考生作出相应承诺。此外,为便利港澳台考生报名参加考试,取消了要求台湾考生使用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复印件报名时提供公证的规定,对香港、澳门考生报名时不再要求提供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复印件的公证信息,改为由考生对本人提交的身份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一试点”:


    就是今年在部分考区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点。为提高司法考试工作的信息化水平,适应考试方式发展的趋势,降低考试安全风险,今年司法部决定在黑龙江大庆、江苏苏州、广西北海、重庆北碚和宁夏石嘴山5个考区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点。


    选择在这5个考区报名考试的考生,前三卷要采取“机考”的方式来参加考试,我们目前正在制定完善“机考”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并通过司法部政府网站和司法考试报名管理系统发布“机考”模拟考试操作模块,让考生尽快熟练操作使用“机考”系统,确保“机考”和纸笔考试的效果是一样的。关于“机考”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请考生关注这5个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发布的公告。


来源:司法部司法考试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