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公布2014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12.03.2015  10:01

  原标题:省工商局、省消协分别公布2014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典型案例消费警示

   中国甘肃网3月12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张云 窦文杰 实习生 安慧 赵红杰)昨日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3·15消费维权新闻发布会上,省工商局、省消协分别公布了2014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通过对手机号码被卖商家担责赔偿、摩托车存隐患自燃、手机爆炸致二度烧伤等一些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进行了剖析和总结,以此来给消费者提供借鉴;帮助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合理消费,依法维权;增强经营者社会责任意识。

   购房遭忽悠预付款难退

  【案情简介】 2013年10月,马女士通过中介公司以按揭方式购买了一套期房,与“房主”、中介公司现场签订了买卖合同,并预付首付款18万元。2014年3月,马女士得知该房屋并非合同中的“房主”所有,房主另有其人。马女士要求中介公司退回房款。但该中介公司拒绝退款。

  【处理结果】经工商部门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该中介公司退还消费者购房定金及房款18万元,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1万元。

   贴牌服装被查当事人被追刑责

  【案情简介】 2014年9月22日,康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县城南街某服装专卖店打折销售的部分“柒牌”“利郎”服装,存在做工粗糙等情形。

  【处理结果】工商部门依据《商标法》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假冒品牌服装、罚款人民币506577.74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责。

   销售假冒钢材被行政处罚34000元

  【案情简介】 2014年4月10日,白银市平川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平川区唐红路某钢材经销部销售的热轧带肋钢筋无产品质量证明、产品合格证和标识。

  【处理结果】工商机关依据《产品质量法》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1575元违法所得、没收剩余13吨不合格热轧带肋钢筋、罚款34000元的行政处罚。

   霸道物业强迫业主使用统一品牌热水器

  【案情简介】 2014年4月19日,临洮县工商局接到举报,该县洮丰家园小区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通知小区住户统一安装“桑乐”、“太阳升”两种品牌太阳能热水器,其他品牌太阳能热水器不得在该小区安装。

  【处理结果】工商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没收违法所得8100元、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不合格农机致人受伤赔付医药费近30万元

  【案情简介】 2013年11月6日,永登县消费者举报龙泉寺镇某农机销售部销售不合格农业机械,造成严重人身伤害。

  【处理结果】吊销龙泉寺镇永登某农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责成一次性赔偿受害人医疗金合计29.6万元。

   经销假冒电动三轮车销售商被追责

  【案情简介】 2014年3月23日,张掖市甘州区工商局在市场检查中发现,周某销售的“汉丰小鸟”电动三轮车,涉嫌假冒侵权,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工商部门依据《商标法》规定,认定周某的行为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没收“汉丰小鸟”字样的全部标识贴、电动三轮车标识牌、空白合格证、使用说明,处以5万元罚款。

   签订家政服务合同不履约罚款3000元

  【案情简介】 2014年10月20日,兰州市城关区工商局接张某投诉,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与其签订了家政服务合同,收费后没有按约定内容履行合同。

  【处理结果】工商部门依据《甘肃省合同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3000元。

   茶楼设最低消费经营者被行政处罚

  【案情简介】 2014年7月,兰州市城关区工商局接到举报称,去某茶楼四分店消费,服务员口头告知消费者要收包厢费,最低消费不能少于280元。

  【处理结果】经工商部门调查核实,依据《甘肃省合同监督管理条例》对该茶楼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当即停止违法行为。

   蛋糕店办卡玩猫腻当事人被罚3000元

  【案情简介】 2014年5月21日,兰州市城关区工商局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兰州某蛋糕店第五分店悬挂的“办卡指南”店堂牌匾广告中含有:“在兰州市各专卖店(不含商场超市)使用及本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对此卡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和变更权”等内容,工商部门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经工商部门调查核实,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000元。

   销售假冒化肥被罚款

  【案情简介】 2014年2月13日,工商部门执法人员市场检查中,发现个体工商户李某销售的磷肥无产品检验报告及合法手续。

  【处理结果】对当事人给予没收未售出的“云翔”牌颗粒过磷酸钙16吨、“云翔”牌粉状过磷酸钙18吨,没收违法所得400元,罚款50400元的处罚。

   手机号码被卖商家担责赔偿

  【案情简介】 2014年7月11日,李女士到省消协投诉,称其2013年8月在某通讯公司办理了183手机号码,后该通讯公司在该号码未注销的情况下,将此号码擅自售卖给他人。

  【处理结果】经省消协调解,李女士同意不再使用该号码,通讯公司对新机主使用的该号码进行注销,并一次性向李女士赔偿现金3000元。

   摩托车存隐患自燃生产商换新车

  【案情简介】 2014年8月6日,省消协接到李先生投诉,称其已经使用近三年的某品牌摩托车,于2014年7月1日在小区车棚停放过程中无故自燃。双方就赔偿一事协商无果,消费者投诉至省消协请求维权。

  【处理结果】省消协依据相关规定,与厂家多次进行交涉,厂家最终对李先生自燃的摩托车给予了更换。

   服装质量存瑕疵商家无证需担责

  【案情简介】 2014年8月8日,黄先生在兰州某商场购买一条价值750元的牛仔裤,次日牛仔裤大腿前侧开线。消费者发现后,立即去专柜协商退换遭到拒绝。

  【处理结果】接到投诉,省消协工作人员与专柜负责人取得联系。2014年8月25日,专柜负责人再次来到省消协,同意为消费者更换一条同款牛仔裤,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手机爆炸致浅二度烧伤消费者获赔9万余元

  【案情简介】 2014年6月10日,临洮县消协西关分会接到庞某电话投诉,称其手机在左裤兜里自爆起火,经临洮县人民医院诊断治疗,确定为“浅二度烧伤”。庞某在数次找经销商协商维权未果的情况下,投诉至消协分会。

  【处理结果】最终,经过消协分会工作人员调解,经营者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庞某损坏的手机、住院治疗费、护理费、务工费和后续治疗费等费用9.4万元。

   技术原因皮卡难入户消协调解车主获赔偿

  【案情简介】 2014年3月5日,曾某和马某到武威市民勤县消协投诉,称2人分别从民勤县某汽贸公司购得某品牌皮卡车辆,但在武威市车管所办理车辆入户手续时,分别被告知车辆因二维码扫描不能通过,无法办理车辆入户手续。

  【处理结果】经过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民勤县某汽贸公司赔偿曾某、马某经济损失123800.00元。

   商家向未成年人售酒家长维权获退款

  【案情简介】 2014年7月21日,仇某12岁的儿子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压岁钱在武威市凉州区永昌镇某商店购买了一箱价值288元的红酒。仇某得知后要求退回红酒遭拒,投诉至武威市凉州区永昌镇消协分会请求维权。

  【处理结果】经过调解,双方达成退货协议:红酒退回商家,由该商家一次性退还购酒款288元。

   擅自收取利息银行道歉退息

  【案情简介】 2014年3月15日,金昌市王女士投诉称,其信用卡在未收到任何方式还款信息提示的情况下,被擅自收取了1108元利息,消费者通过诸多渠道投诉该银行,均未得到解决。

  【处理结果】经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银行同意减免消费者王女士全部违约利息1108元,并为消费者开通电话短信提示功能。

   万能胶过期商家赔损失

  【案情简介】 2014年11月4日,庆阳市合水县消协接到李某的投诉,称其购买的某品牌万能胶属过期产品,导致其装修的门窗十多处出现爆裂现象,造成经济损失10830元。

  【处理结果】经多次调解,经销商向消费者道歉并赔偿10830元。

   火锅店最低消费未明示

  【案情简介】 2014年4月29日,天水市消协接到李女士投诉,称其在天水市秦州区某火锅城实际消费138元,但被告知包厢最低消费为200元。

  【处理结果】经过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该火锅店向李女士赔礼道歉,并按实际消费额为李女士结账。

   新机器频繁出故障经销商按规定退货

  【案情简介】 2014年9月22日,张掖市甘州区三位农民同时来到甘州区消协投诉,称其三人在张掖市某农机公司以41万元/每台的价格购买了3台玉米青储机,共计123万元。使用3天后,3台机器均频繁出现传动轴断裂故障。

  【处理结果】经过消协工作人员调解,经营者同意向消费者退还123万元购机款,消费者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