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省禁毒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禁毒委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按照“分类指导、分类施策”工作思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聚焦构建毒品综合治理体系,紧紧围绕《2018-2020年甘肃省禁毒工作规划》,以治理外流贩毒问题和萎缩毒品消费市场为重点,全力组织开展示范城市创建、禁毒重点整治、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和“两打两控”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创新体制机制,巩固提升禁毒工作成效,奋力开创新时代甘肃禁毒工作新局面。
一、坚持预防为先,全面加强毒品预防宣传教育
1.健全新时代全民禁毒宣传教育体系。 全面贯彻实施《关于加强新时代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体系,全面推进禁毒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单位、进场所、进农村、进林区、进党校的“八进”工作。同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客观评价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成效。
2.深化青少年禁毒宣传教育。 持续推进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6·27”工程,开展禁毒师资培训和示范学校创建,努力实现毒品预防教育数字化平台学生注册使用率和中小学校(职高)接入率100%的工作目标。着力加强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农村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建立完善青少年涉毒日常监测处置制度。对失学辍学青少年、社会闲散人员、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外出(来)务工人员和留守儿童等易涉毒高危群体开展有针对性、有重点的毒品预防教育。
3.丰富禁毒宣传教育模式。 围绕禁毒重点工作和重大活动、事件、典型,加强禁毒新闻宣传,完善禁毒新闻发布和舆情应对引导机制。围绕“6·1”“6·26”和“6·3”虎门销烟180周年纪念日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影响力大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掀起“健康人生、绿色无毒”理念宣传热潮。提高干部职工参与禁毒工作的主动性,大力发展禁毒协会、禁毒志愿者、社区工作者等群众性禁毒自治组织,鼓励、支持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热心群众参与禁毒事业。
4.创新禁毒宣传教育方式。 顺应新时代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新要求,掌握新媒体传播特点,加强禁毒新兴媒体建设,创新实施毒品预防教育e驱动,利用短视频、融媒体、微直播等新形式,依托全民健身、文艺晚会等文体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实现线下线上、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融合发展。积极发挥全省高校禁毒公益联盟的作用,努力打造宣传教育工作亮点和品牌活动,提升禁毒宣传教育的影响力。
二、坚持堵源截流,全力开展治理外流贩毒三年专项行动
5.落实专项行动主体责任。 临夏州和兰州市是专项行动的工作主体、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理清职责,靠实责任,切实做到综合施策、整体发力。两地禁毒委主要负责同志是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组织协调,亲自推进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强力部署推动,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6.全力开展外流贩毒打击整治工作。 要按照《甘肃省治理外流贩毒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结合职能分工,明确组织架构、责任体系和工作措施。临夏、兰州要以破大案、打团伙、摧网络、断通道、抓毒枭、缴毒资为重点,力争将毒品堵在省外、查在途中、缴在分销前。其他市州要立足本地,以打击流窜本地临夏籍贩毒人员为主,坚持露头就打,发现即掐。省公安厅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作用,紧紧依托国家禁毒大数据云南中心和合成作战平台,加强信息研判、情报会商、联合打击,统筹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7.深化 禁毒扶贫攻坚工作。 要坚持标本兼治,聚焦思想理念和贫困问题,探索治本之策,破解问题根源。要坚持把禁毒工作与脱贫攻坚行动结合起来,按照脱毒、教育、戒治、精准帮扶的工作原则,加大对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基础教育、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方面的投入力度,积极改善现有的生产生活条件,缩减绝对贫困人口和绝对文盲人口,从根本上推动解决毒品问题。
三、坚持典型引领,全力开展禁毒示范城市创建
8.高标准推进示范城市创建。 兰州市、张掖市、定西市和平凉市要对照创建实施方案和考评细则,对创建工作进行“回头看”,查找问题短板,以硬措施、高标准、严要求深入推进创建活动,打造更强更实的品牌亮点和先进典型。
9. 组织开展第二批示范创建活动。 省上将按照综合考量、好中选优的原则,在已有4市创建的基础上,继续向国家申报符合条件的市州参加创建活动,力争通过创建活动使全省禁毒工作水平有更大提升。
四、坚持重典治乱,大力实施重点整治
10.全力开展东乡县重点整治。 临夏州东乡县因外流贩毒问题突出被国家禁毒委列为重点整治关注地区。临夏州和东乡县要紧紧围绕《毒品问题严重地区责任考评办法》《禁毒重点整治30项重点工作事项》,强化责任落实和基础保障,以正在开展的治理外流贩毒三年专项行动为抓手,全力解决外流贩毒突出问题。省禁毒委将重点整治一批毒品问题严重县(市、区),各市州要整治一批毒品问题严重乡镇(街道)。
11.深入实施千人县区整体推进工程。 22个吸毒人员超过千人的县区党委政府要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制,将禁毒工作纳入本地综治(平安建设)目标责任制,把重点整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全面深化打击治理、禁吸戒毒和预防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力争在遏制吸毒人员复吸和新吸毒人员滋生上有新的提升,有效减少毒品需求,萎缩毒品消费市场。
12.坚持不懈开展禁种铲毒工作。 甘南、陇南、临夏、定西、天水等涉种地区及省林业和草原局要逐级签订禁种铲毒工作责任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全力组织开展“天目-2019”铲毒行动,加强禁种宣传、踏查铲毒和案件查处等工作,巩固提升禁种铲毒成效。酒泉、张掖、金昌、武威、嘉峪关、庆阳、天水等地要严厉打击大麻违法犯罪活动,严防发生非法种植问题。金昌、武威、张掖、兰州新区和农垦部门要加强对“百号”产品的安全管理,坚决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五、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加强吸毒人员清查管控
13.加强吸毒人员排查。 在持续开展“清库”“清零”“重嫌必检”和毒驾治理等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部署开展以清查隐性吸毒人员为重点的“清隐”行动。要加强吸毒人员涉网信息采集,强化对网上吸毒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加大对娱乐场所、洗浴场所、宾馆饭店、私人会所、出租屋等涉毒高危场所的排查力度。积极推行吸毒行为毛发检测技术应用,最大限度把吸毒人员排查出来,纳入视线、落实管控。
14.加强吸毒人员管控。 认真贯彻执行《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办法》,利用大数据平台,定期对社会面吸毒人员开展风险评估,科学分类管理,实施动态调整,强化双向管控,严防肇事肇祸。对省内人户分离的吸毒人员,要按照实有人口管理原则管控,户籍地负主体责任,居住地负管理责任,实行责任共担,捆绑考核;对涉及省外的吸毒人员,要与当地禁毒部门建立协调管控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异地管控。
15.加强强制隔离戒毒。 公安和司法行政部门要根据毒情形势发展变化和现实需要,新建扩建一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整合利用好现有资源,健全转所移送衔接工作机制,强力推进强制隔离戒毒所规范化建设,提升戒毒管理的现代化、信息化水平和床位利用率。完善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标准,规范提前解除、所外就医、变更社区戒毒的适用标准和审批程序,推行网上审批和信息共享。要以科学戒毒为目标,加强戒毒新技术、新方法、新药品的研究应用,从2019年起,在全省强制隔离戒毒所推广使用“福康片”戒毒药物。
16.深化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要进一步强化街道(乡镇)等基层组织的主体责任,深入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标准化建设,加强经费保障,推广应用“互联网+”禁毒社会化管控信息系统,规范戒毒康复人员异地执行工作,落实衔接通报、查处送交、出所必接等管控措施。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戒毒康复模式,强化戒毒治理和康复指导,落实心理咨询、就业培训、社会保障等帮扶措施。对逾期未报到和严重违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的人员,要依法依规决定强制隔离戒毒。在继续开展国家级和省级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示范单位(点)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市(州)级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示范单位(点)的创建活动。
17.深入开展病残吸毒人员收戒收治工作。 要全面落实《关于加强病残吸毒人员收治工作的意见》,有针对性地建立收治病残吸毒人员的特殊医疗机构、专门病区和收治中心,对病残吸毒人员做到“应收尽收”。强制隔离戒毒所要按照现有床位数15%的比例开辟病残吸毒人员戒治专区,加强所内戒毒医疗能力建设;省司法厅要完成病残吸毒人员收戒收治专门场所的建设。要完善集中送医、医保救助、政府兜底等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医院场所合作等方式,把社会医疗资源引入所内。
18.积极开展药物维持治疗和自愿戒毒工作。 完善社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布局,建立健全维持治疗与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康复的衔接机制,细化衔接工作内容、程序和考核要求,有效提高维持治疗的保持率。要加快推进戒毒医疗服务机构建设,动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自愿戒毒医疗机构建设,推动县级以上医院开展自愿戒毒工作。
六、坚持以打开路,全面加强缉毒执法工作
19.开展“禁毒2019两打两控”专项行动。 按照国家禁毒委部署要求,继续开展“两打两控”专项行动。要聚焦制贩毒犯罪、制毒物品流失和吸毒人员肇事肇祸等突出毒品问题,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制毒贩毒活动,健全完善制毒物品管制机制,全面落实吸毒人员管控收戒措施。
20.强化侦查破案。 要坚持破大案与打零包相结合,打击传统毒品与新型毒品相结合,网下打击与网上查处相结合,树立专案意识,把专案侦查作为打击破案的核心来抓,进一步严格案件标准,提高案件质量,丰富案件类型,侦办一批有影响、高质量的精品案件,对控制本地乃至全省毒品市场的大毒枭实施全链条、毁灭性打击。
21.严防新型毒品发展蔓延。 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行政部门依法管理为主,公共娱乐场所自律管理和社会共同监督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认真分析研究新型毒品违法犯罪形势、规律和特点,综合运用合成作战、情报研判、技侦网侦等多种手段加大对新型毒品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坚决查处一批吸贩新型毒品人员。
22.强化禁毒合成作战。 要以公安机关合成作战平台为依托,充分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新手段,研究提炼适用于不同类型、不同层级、不同环节的打击毒品犯罪技战法模型,推动传统专案侦查模式向利用信息化技术侦查模式转变,强化重特大毒品案件跟踪研判,全力提升打击效能。
23.加强缉毒情报信息工作。 进一步加强人力、技术、信息“三位一体”的禁毒情报机制,在物建高、精、尖缉毒秘密力量上狠下功夫,不断拓展情报来源,并加强情报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带动警力和资源的聚集。运用全国禁毒人力情报信息管理系统,规范禁毒特情管理,完善特情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全省尖子特情队伍。市州一级禁毒部门要加快禁毒专业情报研判队伍建设,不断夯实缉毒情报信息基础工作。
24.严打网上毒品犯罪。 要加强对互联网传播制毒工艺、交易涉毒物品、聚众吸毒等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巡查监控,建立健全网络涉毒线索通报机制、网上网下联动查处机制和网络禁毒管理机制,深入开展互联网涉毒专项治理。对发现的重大涉毒案件线索,全力开展侦查,追上打下,摧毁一批网络涉毒犯罪团伙,整顿治理一批问题严重网站。
25.全力开展涉毒资产调查。 要建立涉毒资产调查、收缴、证据收集的工作机制,梳理总结毒资交易模式特点,建立毒资交易监测模型,加大对毒品犯罪分子的经济制裁力度,将追缴涉毒非法收入和资产作为打击毒品犯罪的“规定动作”,彻底摧毁其毒品犯罪的资金链条和经济基础。
26.健全完善易制毒化学品管控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2018-2020年甘肃省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规划》,发挥行业职能和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抓好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督促生产经销企业落实好国家有关规定,严防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对可疑人员、违法企业要及时进行侦查,并通过案件倒查,发现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
27.增强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合力。 政法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本着及时有效打击毒品犯罪的目的,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审判毒品犯罪案件。建立完善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和毒品犯罪大要案通报机制,及时解决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办理毒品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各级检察院、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定期向本级禁毒办通报涉毒案件情况,提供有关数据。要将案件起诉数和审结数作为衡量办案质量的重要标准。
七、坚持强基固本,全面加强禁毒基础和手段能力建设
28.推进毒品实验室建设。 要依托本地公安刑事技术鉴定中心,按照公安部毒品实验室建设标准,推进省级和重点城市毒品实验室规范化建设,制定完善毒品检验鉴定技术标准。开展毒品样品特征分析、关联性判别和毒品案件串并技术应用,加强对制贩和滥用毒品的监测。
29.加强毒情综合评估和监测。 综合运用禁毒工作数据、毒品实验室分析数据、专业调查机构调查数据和政府部门、商业机构的统计数据等数据资源,全方位、多维度分析毒情形势,客观评估治理成效。要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城市生活污水、娱乐场所的排水、重点地区河流以及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和吸毒人员毛发进行抽样检测分析,科学监测评估毒品制造、滥用情况。
30.加快推进禁毒信息化建设。 要大力实施禁毒大数据战略,全面夯实数据基础,积极借助人工智能、云搜索、物联网等新技术新手段,搭建易联通、可共享的禁毒全要素、多方位管控平台,开发移动警务终端禁毒警务应用程序,依托人像识别、指纹比对等技术,加强对涉毒人员的精准识别,有效提升禁毒信息化能力水平。
31.加强禁毒业务能力建设。 各地要建立和完善经常化调查研究制度,对重点地区和禁毒委成员单位定期开展调查研究,集中精力解决禁毒工作瓶颈性难题,有效提升毒品问题治理能力水平。要加强禁毒队伍建设,分级分类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
八、坚持责任落实,全面加强禁毒工作组织领导
32.综合评价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禁毒决策部署情况。 要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禁毒工作系列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禁毒工作的实施意见》情况开展“回头看”,全面总结前期工作进展情况,明确改进方向,落实整改措施,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33.强化组织领导。 要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和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加强顶层推动,严格责任引领。党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禁毒工作。要持续加大禁毒经费保障力度和禁毒装备配备,必须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要加强各级禁毒办和公安缉毒专业力量的建设,在公安机构改革中,要保留禁毒办和缉毒专业队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各类禁毒工作责任书及考评细则,建立健全禁毒考评制度,严格落实考核奖惩措施。省禁毒办要继续对各市州禁毒工作进展情况实行通报制度,对主要任务完成情况公布排名,并将通报情况抄送各级党委、政府和禁毒委主要领导。
34.有效履行成员单位禁毒职责。 各级禁毒委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把各项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岗位和人员,做到禁毒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施策,打好禁毒斗争整体仗、合成战。
35.加强群防群治建设。 落实《关于加强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大禁毒社会禁毒工作者配备使用力度,壮大禁毒志愿者队伍。推进禁毒社会组织建设,引导非政府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参与禁毒工作,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禁毒公益事业。广泛宣传《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落实奖励政策。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公共场所等重点领域和物流、寄递等行业信息员队伍建设,强化阵地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