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财政厅2015年依法行政中期督查自查报告

17.08.2015  18:34

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甘肃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打造法制政务环境的意见》和《甘肃省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完成2015年依法行政目标责任制,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依法行政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全面推进我省财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根据《甘肃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依法行政中期督查的通知》,现将我厅落实依法行政重点工作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形成合力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吹响了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冲锋号,勾画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路线图,描绘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新画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的宏伟大业、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课题、与人民过上好日子的强烈愿望高度契合,为实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奠定坚实基础。省委书记王三运强调“全省各级要把学习领会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力求做到掌握精髓、吃透要义,做到学以致用、知行合一。”今年以来,厅党组高度重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着力打造依法理财环境, 一是 认真学习领会习总书记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的系列重要判断,把牢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一条红线”,把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三个全面”之间的关系,坚持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相结合、坚持从实际出发把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贯穿到甘肃财政系统法治建设、依法理财的全过程。 二是 全面推进我省财政系统依法治理必须服从服务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总目标相统一,必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以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为目标,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是 对照中央作出的顶层设计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厅党组多次专题研究,并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依法理财的任务做了认真分解,要求各级财政必须层层落实、形成合力,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财税改革任务,扎扎实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法治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规范各项财税政策,不断建立和完善具有我省实际的财政法治体系,建设现代财政制度。 

      二、认真研学,提高认识

      厅党组在安排部署各级财政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同时,牢牢把握依法行政这个重点,抓住界定行政权限、规范行政行为这一核心,明确打造阳光财政的时间表和规划图,扎实做好建设法治政府、建立现代财政的各项工作,确保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严格有序、不留死角。把法治理念上升到信仰的高度,教育引导全省财政系统干部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形成学法、用法、践行法治的新风尚。结合当前实际,重点突出“三个抓好”:

    (一)认真抓好学习领会。 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系统学习全会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的任务要求,把思想和认识真正统一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上来。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和一般干部主动学法,制定了《甘肃省财政厅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把依法行政学习列入中心组和全厅干部学习计划,定期进行依法行政知识讲座,增强财政干部学法用法、懂法讲法、依法理财意识。今年初,特地邀请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贾康所长为全省财政系统讲授“贯彻新预算法 依法加强预算管理”课程,并深刻解读楼继伟部长关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思路和观点。5月,邀请省委党校法学部主任张佺仁教授为全厅干部解读了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重要理论。

    (二)认真抓好宣传培训。 结合我省双联行动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 一是 组织动员厅机关广大干部职工深入联系村组开展活动,重点宣传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是 全省财政系统组织开展“依法理财思与行”征文活动,为社会主义法治财政建设建言献策,营造良好财政法治环境。组织全厅干部职工积极参加了司法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全国普法办公室开展的知识竞赛活动和省委宣传部、省法制办、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通过这些活动,更好地学习和掌握了法律知识和法制建设的方针政策。 三是 利用法治宣传日悬挂“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财政”宣传标语和法治宣传挂图,滚动播放了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影片,引导全系统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自觉履行依法行政、转变工作作风。 四是 对新招录年轻干部开展了“省财政厅年轻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2期,组织各级财政局长轮流进行财政法规制度和依法理财等方面的专题培训3次,通过培训不断提高财政队伍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能力和素质。今年6月,组织厅内处级干部参加了省政府法制办举办的“法治政府建设干部综合素质与业务能力提升高级培训班”。此外,通过建立健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组织全省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培训,一方面组织各级财政专门培训,另一方面采用延伸培训的方式,在培训财政干部的同时,要求有关单位财务人员参加,全省共260多人参加了培训。

    (三)认真抓好调查研究。 通过厅党组和财政系统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带头宣讲、带头行动,使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真正落到了实处,为广大干部群众贯彻落实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理论学习加深了理解、提高了意识。在认真研读理论的基础上,为落实财税体制改革、推行《新预算法》、开展“营改增”试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展“三张清单一张网”、财政系统“六五”普法等工作,经常深入基层财政,企事业单位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仔细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实施意见,以实际行动推进全省财政系统法治建设进程,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打下坚实基础。

三、突出重点,求真务实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 、清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经过清理,我厅现有行政许可审批项目6项。其中,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现行行政审批项目和第九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甘政办发[2013]38号文件),保留了4项(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审批 会计从业资格审批、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审批 另外,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的审批调整为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2、 调整 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和(国发〔2014〕5号)我厅承接了财政部下放的2个项目(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 );按照财政部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三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甘政发[2014]62号),将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事项下放至县(区)财政部门审批。

3 、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近年来,先后取消和停止了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彩票发行管理事项审批、政府性基金立项审批、外国政府贷款事项审批、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事项审批、财政贴息项目审批、经国务院批准列入计划的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项目费用预案审批) 对保留的5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审批、公开招标以外的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破产企业无法清偿的社会保险费欠费核销 提出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的意见,已上报审改办,待政府批准后公布。

4 、完善内部行政审批改革制度。 厅党组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非常重视,专门成立了由分管厅长任组长,相关处室为成员的“甘肃省财政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将简政放权、清理审批事项、规范审批管理作为深入开展效能风暴行动的重要抓手,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要求办理时限,并由纪检监察室定期进行督察,认真抓好落实。同时,完善首问责任制、AB岗位制、限时办结制等8项制度,有效防止推诿扯皮、庸懒散慢现象。将工作效率、服务满意度作为衡量干部综合素质的重要内容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努力使我厅由审批型机关向服务型机关转型、由被动应付向主动工作转型、由封闭运作向公开透明转变、由消极对待向争先创优转变。针对行政审批事项的性质、特点,明确各环节的权责、时限以及责任追究制定了《甘肃省财政厅行政审批工作规程》。

5 、精简办事流程提升效能。 按照清理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减少行政审批环节和程序,缩短审批时限的要求,在办理依据、申请条件等相关要件齐备基础上,大力压缩办结时限,会计从业资格审批、机关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审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审批时限均缩短30%以上,由以前20-30个工作日缩减到5-14个工作日办结。实行了“三减一压缩”措施(既减程序、减环节、减要件,压缩时限)切实提高了审批效率,方便了群众;各类审批事项实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结”(即在收到申报材料时,对缺少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使申请人只在申报和审批结束各来办理一次业务,达到一站式办结。)

  (二)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为全面实施新《预算法》,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研究建立事权划分的财政新体制,创新管理方式,加强监督力度,强化预算绩效评价,严肃财经纪律,切实提高财政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1 、 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严格执行省人大批准预算,上半年省级预算“零追加”;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省级“三公”经费预算比去年压减10%,上半年实际支出减少44%。我厅代拟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已按程序由省委办公厅印发。

      2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各级财政从今年3月份开始,扎实开展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经统计,全省各级共清理收回存量资金72亿元,其中:省级26.3亿元,市县45.7亿元。省级整合压减各类专项273项,清理收回结余结转资金5.9亿元。

      3、 全面推行考核绩效。 今年对省级部门的60多个专项资金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试点工作,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提高了项目预算规模与绩效目标的匹配度,提升了项目管理和预算管理的效能。按照“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跟踪、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要求制定了《甘肃省省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

      4 、加强财政监督管理。 注重监督转型,将监督重点前移到预算编制审核和执行管理,围绕重点项目建立预算、执行、监管一体化系统,实现资金运行全过程监控。配合省审计厅对兰州、天水、定西3市本级及所辖6县区公安交警、交通、工商、城管4部门罚没收入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查出9类违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坚决纠正收支挂钩和下达罚款指标等违规行为。

      5、 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精神,配合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广工作,我厅代省政府起草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4]85号,为全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开展奠定了制度基础,做好政府购买服务与预算管理制度的政策衔接,加强对市县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指导力度,确保规范有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结合2014年度省级部门预算,对省民政厅、卫生厅、教育厅等9个部门围绕养老、医疗卫生、社区、教育、文化、群众健身等相关领域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

(三)全面清理不符合法治精神的优惠政策。

        1 、加强政府债务管理 按照中央要求,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对截止2014年底政府性存量债务进行了清理甄别。从今年起,按照新预算法规定,我们将政府债务统一纳入预算管理,各级政府举债由省政府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发行一般和专项债券,逐步建立规范的举债融资和风险预警机制。

      2 、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 经过清理,2014年12月1日前我省出台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共1481项,其中:省级205项,市县1276项。结合之前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部署开展的专项清理情况,印发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甘政发〔2015〕49号),对省级及市州落实国发25号文件进行了明确:一是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下发前,我省相关文件要求制定税收或中央批准设立的非税收入优惠政策,但尚未制定的不再制定出台;二是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下发后,已经执行到期的优惠政策不再延续;三是违规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停止执行,其他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3 清理规范各类收费。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各级机关开展效能风暴行动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2〕87号)和全省开展效能风暴行动重点工作安排要求,联合省发改委对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专项清理。2012、2013、2014三年,共清理取消省级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30项,减少比例达36%。并明确规定,省级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省级制定收费标准下限执行,同时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公示制度,实行专项资金清单管理,并编制《甘肃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通过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近期,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正在清理涉企收费和清理涉煤收费基金检查工作。

4 、清理规范财政专户 。全面清理检查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先后撤销社保基金专户4个、救灾捐助及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等其他财政专户7个。各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得到规范,账户资金安全性不断提高,并研究制定了《甘肃省省直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及撤销管理,强化了预算单位账户资金监管力度,从源头上杜绝了各单位私设“小金库”的违规行为。

    (四)不断加强规范性法制建设

1、 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核工作。 根据《财政部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和《甘肃省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厅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性质和特点,同时借鉴省法制办及其他部门的经验做法,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核工作,对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起到积极作用。制定了《甘肃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对规范性文件做到有件必审,审必合规,应备必备,切实提升财政部门法律制度建设质量。上半年,我厅报备率和规范率达到100%。此外,积极配合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做好全省立法工作和意见答复工作。

      2、 建立“三张清单一张网”。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围绕我省经济发展趋势、经济结构特性、财政现实状况进行了深入的剖析。从宪法、法律和财政部、省委省政府关于事权划分的各项规定入手,对近年来我厅牵头出台的各类《办法》、《实施意见》等法规性文件进行梳理,进一步对事权划分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97号)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已将行政许可5项、行政处罚21项、行政征收3项、行政监督1项、其他行政行为8项列入权责清单。

3 加强重点税源监控,规范收缴管理 按照收入从约束性向预期性转型的要求,加强重点企业和税源监控,严格“以地控税”、“以票控费”的征管措施,规范罚没收入收缴管理,加大“两权”价款等清缴力度,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严禁采取虚收、空转等方式违规增加收入,坚持依法治税,提高财政收入质量。

4 、完善和细化执法程序。 严格执行《财政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财政部门行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规范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和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为,做好财政行政复议工作和相关行政处罚文书的审核工作,进一步加强财政执法监督,防范财政行政风险。第四轮持证执法培训考试及换证工作已圆满完成,共换发执法证305本和44本执法监督证,按照省政府法制办要求,我厅对新上岗人员进行了综合法律知识统一考试。通过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

(五)推进电子政务服务建设

进一步加快财政法规信息化建设步伐, 一是 完善财政法规数据库资料,组织厅内各处室、各部门对2013年度以来承办的涉及财政的地方性法律法规、财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整理,编辑录入信息数据资料。 二是 近年来,我省先后投入近400万元,开发了《甘肃省会计从业人员管理系统》、《甘肃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调转系统》、《甘肃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系统》、《甘肃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及《甘肃会计网》,全省证书管理全面实现网络化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保证了服务质量,方便了会计人员和考试合格人员。实现了全省会计从业资格网络化管理。 三是 研究开发了银行账户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提升了账户管理自动化水平,对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及撤销等情况实施动态监控和有效监督。 四是 我们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布增强了透明度。6项行政许可项目全部进驻省政府政务大厅,目前已完成省政府政务大厅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平台建设事项梳理和录入工作。

      四、下一步打算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收关之年,是“六五”普法总结之际,也是全省依法行政落实之时,下半年我厅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 认真完成财政系统“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切实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研究制定《全省财政“六五”法制宣传教育总结验收工作意见》,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及时总结经验;继续坚持厅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能力;开展“六五”普法自查和全省验收总结工作,促进各级财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力争全面完成财政“六五”普法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狠抓落实,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 继续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成效,进一步增强财政干部的法律意识。努力创新普法方式,增强法制宣传实效,形成以制度建设、普法宣传、干部培训等多元化的依法理财和法治财政,积极推动各级财政依法行政建设向纵深发展。

(三)建立健全财政法规制度体系。一是 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好规范性文件法制机构前置审查工作,加大政务公开信息的力度,拓宽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的途径,努力实现财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可持续发展的阳光运作。 二是 按照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现实需要,继续认真清理规范财政法规,适时跟踪地方性法规规章的修订,及时明确失效期限,确保财政法规规章的合法有效。 三是 研究建立我省现代财政法制体系建设,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奠定良好的财政法治环境。

(四)完善财政法制数据库建设,努力实现财政法制信息全面公开。

大力推进财政部门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按照省政府《 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指导方案》 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加大财政法制数据库建设力度,继续做好财政法规信息资料录入,丰富和完善财政法规数据库,积极探索建立财政法规数据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机制。

专此报告。

 

 

 

 

 

                                                    甘肃省财政厅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