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的报告
11.03.2015 17:50
本文来源: 法制办
一、加强学习宣传,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年初印发了《2014年市政府领导学法计划》。2014年,市、县区政府共举办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活动52次,举办法制讲座16场次。其中,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6次,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等法律法规。分别于2014年3月和9月举办了《法治政府建设》和《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梳理推进依法行政思路》的法制讲座。
(二)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市、县区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2世界地球日”、“12·4国家宪法日”等专题日,面向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法规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体,强化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宣传。2014年9月初,《甘肃日报》刊发了题为《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努力推进法治天水建设》的文章,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宣传;市级媒体多次对市政府领导会前学法、法制讲座、旁听行政诉讼庭审等活动进行了报道,为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营造了良好氛围。重视依法行政信息采编报送,2014年,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共报送信息4293条,通过省政府法制信息网发布信息737条。
二、加强制度建设,重视备案审查
(一)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工作制度。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天水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和《天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有效期、备案时限和方式,进一步督促落实“双报备”制度,继续推进“三统一”制度落实。2014年,市县区共发布政府规范性文件27件,其中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0件,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2件。
(二)严格审查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初,将《天水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3件规范性文件项目列入2014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后根据市政府工作需要追加2件。2014年,市政府法制办共审查《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的通告》等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52件,已发布《天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10件,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报备及时率、合格率均为100%。审查规范性文件工作中,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最大限度集中民智、体现民意,使政府决策更为科学、民主。
(三)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对县区政府报送市政府备案的《张家川县农村危房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等21件文件严格进行备案审查。经审查,对其中15件规范性文件准予登记备案;对4件非规范性文件予以登记;对2件规范性文件提出了修改备案审查意见。对市政府部门制定报备的《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等2件规范性文件,通过审查准予登记备案。
(四)开展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在2013年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集中评估清理、建立台帐的基础上,2014年评估清理工作步入常态化。2014年,对2015年1月1日前有效期满的6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评估清理。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天水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等5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公布继续施行;《天水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有效期届满不再施行。
(五)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2014年1月,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对市政府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审议意见》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对市政府落实审议意见情况给予充分肯定,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健全决策机制,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认真贯彻《天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天水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暂行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增强了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坚持重大决策听证制度,2014年5月,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直有关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及群众代表,就调整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召开了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二)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认真落实《天水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不断规范全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全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制度机制逐步完善,评估领域不断拓展,评估程序进一步规范。2014年,全市共评估各类重大项目350项,其中,准予实施339项,暂缓实施6项,不予实施1项,正在评估4项。麦积区聘请70名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建立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清水县建立分级备案、联席会议等8项制度推进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三)重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作用。市、县区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坚持听取政府法制办的意见建议。2014年,全市政府法制系统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中的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为政府重大建设项目等涉法事务提供法律服务180余件(次)。其中,市政府法制办共办理《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麦积区城市规划区内重大建设项目房屋构筑物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批复》等重大涉法事项法律服务18件。
(四)全面建立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2014年5月,印发了《关于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目前,市县区政府普遍建立健全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了法律顾问。全市113个乡镇政府、10个街道办事处中,有99个乡镇政府、6个街道办事处聘请了法律顾问,分别占87.6%、60%;227个县区政府部门中,有166个聘请了法律顾问,占73.1%;33个市政府部门中有11个部门聘请了16名法律顾问,占33.3%。2014年市政府法律顾问为重大建设项目等涉法事项提供法律服务7件次,代理应诉行政案件2件。
(五)重启申报地方立法权工作。我市于2000年6月启动申报“较大的市”工作,为西部省区申报较早城市之一。10多年来,我市采取有力措施,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法制建设,一直为申报“较大的市”创造条件,不懈努力。为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提高“法治天水”建设水平,我市将申报“较大的市”工作列为2014年政府法制重点工作任务之一。2014年5月,我市向省政府上报了《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天水市为较大的市的请示》,重新启动申报“较大的市”工作。省政府法制办协同我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专程赴国务院法制办汇报天水申报“较大的市”工作,得到了国务院法制办的肯定和支持。2014年6月4日,省政府向国务院上报请示,我市申报地方立法权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四、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继续做好与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的衔接、细化、落实工作,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市卫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食药监局、市畜牧局、市国税局等单位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到具体行政处罚案件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进一步规范。2014年8月初,印发了《天水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范围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加强了对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2014年,市政府法制办共备案审查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国税局报备的重大行政处罚10件。张家川县30个行政执法部门梳理完成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二)认真开展第四轮持证执法工作。以全省第四轮持证执法工作为抓手,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和综合法律知识学习培训,严格审查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按照省政府法制办的安排部署,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全市参加考试人员共计8283人,考试合格7631人,考试合格率为92%。目前,全市已下发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253套,行政执法证7450个。
(三)进一步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完成了7个县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报批工作。省政府已批复7个县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市、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正在按照省政府批复完善相关工作,进一步理顺了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体制机制。
(四)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对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形成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3类案卷进行了评查。市、县区两级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对13812(行政许可4613宗、行政处罚9185宗、行政复议14宗)宗案卷进行了自查,评出优秀案卷9717宗(行政许可3726宗、行政处罚5985宗、行政复议6宗),占评查总数的70.35%。在抽查阶段,市政府法制办共抽查19个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和7县区行政执法案卷320宗(行政许可226宗、行政处罚88宗、行政复议4宗、其他案卷2宗),评出优秀案卷310宗(行政许可224宗、行政处罚80宗、行政复议4宗、其他案卷2宗),占抽查总数的96.87%。2014年11月初,市政府法制办对案评工作进行了通报,对11个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先进单位和15宗优秀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通报表彰。
(五)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攻坚整治活动。印发了《2014年天水市打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攻坚战工作方案》,对全市继续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攻坚战活动的工作目标、任务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完成时限。2014年8月和11月,市政府法制办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情况开展了督查,促进了行政执法行为的进一步规范。
五、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4年,按照国务院公布的《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汇总清单》和2013年以来省政府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九批、第十批、第十一批、第十二批、第十三批、第十四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经市政府研究,取消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项目53项;下放县区行政审批项目19项;非行政许可项目调整为行政许可项目3项,8项行政许可项目合并为4项,5项非行政许可项目合并为2项;调整更名行政审批项目4项;新增行政审批项目39项,市县区政府部门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9项,共计133项,并在市级媒体上进行了公告。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由2002年的1059项削减为160项,累计削减率为84.9%。
(二)加大政务公开力度。2014年,确定财政资金、行政审批、环境保护、重大项目、住房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教育教学、公共卫生等18个信息公开重点领域,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任务分解到17个相关职能部门,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运行。及时修订印发了《天水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在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开目录下设立了“重点领域”栏目,下设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行政审批、价格和收费、征地拆迁等9个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模块,公开了2014年本级财政预算、部门预算及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具有行政审批权限的35个部门的审批事项目录及每个审批事项的受理条件、收费依据和标准、办理时限等相关信息,实现了市政府网站与部门网站之间的信息共享,方便公众查询。
(三)规范政务大厅运行。严格按照市政府公布保留的市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对进驻大厅的39个市级单位的审批项目,认真开展清理,目前市政务大厅共进驻审批服务211项。2014年,政务大厅各窗口和5个服务厅共受理各类审批服务事项483802件,办结478964件,按时办结率99%,其中政务大厅各窗口办结200666件,5个服务厅办结278298件,完成收费2.28亿元,征收各类税款4752.06万元,新农合住院补偿11824.23万元。
(四)加快电子政务平台建设。以全市电子政务平台建设为契机,在互联网上建立政务大厅审批平台,推行“一站式”网上行政审批服务系统。2014年2月,市直37个相关部门共录入事项信息227条,人员信息385条,收费项目36项,定制化审批流程189个。2014年4月底,市级电子政务平台启动运行,在审批过程中,申请人可以进入审批系统递交申请材料,材料在电子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同步运行,在市政务大厅窗口办理的审批事项,可以在电子政务平台上实现各个环节的审批。同时监察部门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对办理过程实施全程监督,极大地提高了办事效率。积极推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我市首批加入“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市直部门、单位共12个。目前,市直12个部门、单位和秦州区、麦积区、武山县、甘谷县、秦安县、清水县的政务专网已全部连通。市检察院、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政府法制办等9个部门、单位已申领平台登录帐号、完成账号分配工作,“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六、强化行政监督,规范权力运行
(一)严格执行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按照依法行政目标管理责任要求,各县区按季度报告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各部门报送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分解任务完成情况。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向市政府报送了上半年和全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市政府分别于2014年7月和12月向省政府上报了天水市2014年上半年和全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市政府法制办按时限要求向省政府法制办上报了依法行政工作统计台帐。
(二)强化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大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2014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到信访举报1630件(次),立案212件,结案16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28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20人。全市审计机关强化审计监督,提升审计质量,加强审计整改。2014年,全市完成审计项目327个,提出审计建议773条,审计建议被采纳762条,采纳率98.6%。
(三)积极办理群众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畅通“市长信箱、市长热线”和“市委书记市长留言板”等社情民意和诉求表达渠道,构建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民情“互联网”,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合理诉求,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2014年,“市长热线”、“市长信箱”受理有效投诉、意见、建议、咨询共211件,已办结201件,办结率95.3%。“市委书记市长留言板”网民留言42515条,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落实办理并在留言板上答复9690件。
七、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一)完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2014年3月,利用市公检法司“四长”联席会议平台、形成会议纪要,明确法院、公安机关将需要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纠纷及时移交调委会调解。调委会受理的纠纷,需要法院、公安机关办理的,及时移交法庭和派出所处理。需要联合调处的纠纷,法庭、派出所、调委会共同调处。逐步探索在基层法庭、公安派出所内部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以随时随地解决小矛盾、小纠纷,做到便民为民。2014年,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共调处矛盾纠纷19405件,调解成功18949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7.7%。
(二)加大信访工作力度。2014年,市、县区两级信访部门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总量2673件(人)次,同比上升33.9%。中央、省上交办重点信访案件119件,按期办结116件,正在办理3件,办结率97.5%。排摸信访积案81件,化解57件,剩余24件责任单位正在办理。国家信访局、省信访局转送网上信访事项86项,已全部办结。市县区领导干部接访下访631批次。市委、市政府领导阅批、包案、督办重点疑难信访案件80件。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1823件,化解1298件,化解率71.2%,从源头上减少了信访增量。积极推进网上信访应用平台建设,建成了天水信访网站。
(三)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和《甘肃省行政复议若干规定》,畅通复议渠道,坚持依法受理,公开、公正、及时作出审理决定。积极做好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的联系工作,分别于2014年10月和11月,组织了2次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旁听活动。2014年,全市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9件,依法受理18件。经审理,维持11件,撤销2件,驳回1件,终止2件,未审结2件。其中,市政府依法受理4件,经审理,驳回1件,维持1件,未审结2件。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共出庭应诉行政案件49件,经法院审理,维持4件,撤销7件,驳回起诉10件,驳回诉讼请求12件,撤诉7件,移送1件,确认合法1件,确认违法1件,其他5件,未审结1件。其中,市政府应诉2件,经法院审理驳回起诉2件。
八、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一)周密安排部署。2014年3月,市政府召开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对2014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作了总体安排部署。印发了《天水市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分解各项工作任务,确保了工作任务的落实。2014年召开的1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均涉及依法行政内容,审议依法行政议题47个,促进了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2014年3月,市政府法制办召开了全市政府法制办主任会议,传达了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座谈会和全省政府法制办主任会议精神,研究部署了2014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法制工作。
(二)强化工作调研和督查。2014年5月,市政府法制办对7个县区政府、6个乡镇政府、12个县区行政执法部门及1个民主法治示范村就两个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并进一步征求了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和政府法制工作的意见建议。加强工作督查,2014年8月和11月,对7个县区的1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23个部门和15个市政府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印发了整改通知,提出了工作要求,进一步促进了全市依法行政工作。
(三)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2014年3月,印发《天水市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创建标准、组织领导、创建程序和工作要求。全市共确定12个乡镇、24个部门和单位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其中,市级确定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两个部门开展创建活动。各示范创建单位按照要求,将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与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整体工作相结合,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对照创建标准,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重点,探索创新,注重实效,扎扎实实开展创建工作。市、县区政府法制办采取定期不定期方式,加大了对示范创建单位工作的督查和指导。
(四)重视法制机构建设。市、县区政府注重法制机构队伍建设,加强法制工作力量,选调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充实到政府法制队伍,有的县区在部门和乡镇普遍建立了法制员队伍,人员素质普遍提高。麦积区政府法制办现有6人全部为专职人员,5人为法律专业,其中法学硕士研究生1人,取得司法资格1人,人员素质高,作用发挥好;秦州区、武山县、甘谷县、秦安县政府法制办人员全部达到5人;麦积区、武山县、甘谷县、张家川县政府为法制办配备了专职副主任。
通过一年来的努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依法行政意识普遍增强;行政体制机制进一步理顺,政府职能不断转变;行政决策程序日益完善,依法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明显增强;行政执法保障机制逐步完善,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和规章得到正确实施;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加快,保障和促进了天水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同时,我市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各县区、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行政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够健全;一些县区和部门的法制机构力量薄弱。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和解决。
2015年,我们将按照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及《中共甘肃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升制度建设质量,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我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行政法治环境。
本文来源: 法制办
11.03.2015 17:50
故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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