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民政厅2015年上半年依法行政自查报告
上半年,我厅认真落实《甘肃省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甘政办发〔2015〕70号)确定的各项任务,有效推动了法治民政建设。现将工作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出台后,省民政厅党组高度重视, 一是从总体上谋划民政法治建设。 立即通过集体学习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并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对全省民政系统开展“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民政”进行了思想上的统一,并提出尽快研究制定加强民政法治建设的规划或实施意见。我厅于2015年1月23日率先出台了《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民发〔2015〕13号 ),对依法保障民生和建设法治民政进行了远景规划,提出了目标要求。 二是从机构上加强民政法治建设。 以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决定的出台为重大机遇,我厅积极汇报争取单设民政厅政策法规处,民政部李立国部长也亲自致信刘伟平省长建议在设立我厅政策法规机构上予以大力支持!省编办于2015年3月17日以《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省民政厅设立政策法规处的通知》(甘机编发〔2015〕7号)批复:“同意省民政厅设立政策法规处,增加处级领导职数1名”。 三是从机制上加强依法行政能力。 坚持将普法依法治理等法治工作列入对市州民政局和厅系统年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重要内容,做到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坚持政策法规处负责人列席厅长办公会和厅务会,参与研究重大行政决策。坚持加强对法制干部和民政干部职工法制培训,每年派出法制干部参加省政府法制办在清华大学举办的法制培训班,上半年已连续派法制干部参加民政部依法行政研修班、省人大常委会在北戴河全国人大培训基地举办的立法培训班以及省内各相关部门举办的各类法制讲座或培训班等,厅救助处、救灾处、事务处、福慈处、民管局等分别针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业务工作开展举办了相关业务法律法规的培训班,培训人数约400人次。坚持通过法律测试方式不断督查民政干部职工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上半年厅机关145名工作人员参加了由厅政策法规处组织的保密法律法规知识的竞赛测试活动,组织厅系统参加《司法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全国百家网站微信公众号“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甘司办发〔2015〕91号)。
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依法全面履职奠定基础
上半年,围绕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简政放权,按照省政府要求, 一是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行政审批事项。 在2014年整体下放1项、取消2项、调整1项、新增1项后,我厅行政审批事项由原来的11项减少为7项。今年上半年,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和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取消调整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厅及时研究上报部分取消行政审批事项2项。经2015年5月8日省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研究,《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六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十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5〕47号)公布,省民政厅取消2项,一是取消全省性社会团体筹备审批,二是取消全省性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 二是继续精简程序,简化审批手续。 重新梳理简化了审批事项办事流程图,不断降低审批准入门槛,将县级非公募基金会注册资金下线从200万元降到100万元;将县级公益类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资金下线从过去的3万元降到1000元、县级公益类社团会员人数底限降到20人等。将社会组织登记、老年人优待证办理、网上报考社会工作师资格、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伤残等级评定、涉外收养登记、涉外婚姻登记等社会服务性事项办结时限在法定办结时限基础上压缩30%以上。为贯彻刘伟平省长有关要求,进一步压缩民政窗口所有事项审批时间,简化审批流程,将审核环节的时限由原来的9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办结环节的时限由原来的4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期限由原来的35个工作日压缩到了30个工作日。 三是全面完成民政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梳理和网上审核公布,明确政府职权边界。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97号),我厅共清理出行政职权76项,其中行政许可4项,行政处罚21项,行政强制5项,行政确认7项,其他行政权力39项。行政监督0项,行政奖励0项,行政征收0项,行政给付0项,行政裁决0项。上述行政职权清单和责任清单已经省编办审核通过并在省政府政务服务网予以公布。 四是牵头完成省委省政府推进的重大改革任务,不断理顺行政管理体制。 按照省委深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中共甘肃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工作台账》(甘改办发〔2015〕3号),涉及省民政厅牵头完成的11项、参与牵头完成的2项、配合完成的9项。目前,由我厅牵头实施的制定方案类改革事项,在6月底前已制定出台了《甘肃省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甘肃省养老服务评估暂行办法》、《甘肃省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评估暂行办法》、《关于推进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甘肃省民政厅关于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条件社会组织目录的指导意见》、《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工商局转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民政厅转发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等9个方案类文件。其余几项有的已完成起草任务,正在修订完善,有的需等待中央出台后再研究制定。
三、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从源头上保障依法行政
(一)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 近年来,围绕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探索建立了三项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依法决策制度保障机制。 相继研究制定了《中共甘肃省民政厅党组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的规定》、《甘肃省民政厅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制度》、《甘肃省民政厅重大行政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办法》、《甘肃省民政厅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甘肃省民政厅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新修订完善了《甘肃省民政厅厅务会议制度》和《甘肃省民政厅厅长办公会议制度》等。 二是建立了重大决策程序运行机制。 凡民政厅重大政策措施出台、规范性文件制定、民政重大项目实施、有关行政合同审查等,都坚持按部门起草、广泛调研论证、反复征求不同人群意见建议、由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学者对专业性问题进行专家咨询论证、由有关法律领域的法学专家和律师对合法性问题进行审查、由制定机构对存在的风险进行必要评估、坚持重大决策集体研究通过的最基本运行程序机制进行,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作为必经程序予以坚决落实,防止重大决策个人说了算和拍脑袋决策等。 三是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的机构人员执行机制。 厅党组、厅务会和厅长办公会是民政厅重大行政行为的决策机构,是民政厅重大行政行为的决策者。各业务处(室、局)是政策文件的起草单位,对重大行政行为的调研论证、意见建议的征集、讨论修改完善、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申请的提出、会议集体研究议题的提交等负责。民政厅政策法规处负责重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并提出研究性的意见建议,供依法决策参考,政策法规处负责人列席厅务会和厅长办公会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研究讨论。在工作实践中,我厅也经常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参与我厅重大行政行为的咨询和论证,重大行政行为出台前提前委托律师、省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或法学专家教授进行合法性论证。今年上半年,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我厅参考《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起草制定了《甘肃省民政厅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工作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甘肃省民政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征求意见稿)》,并已从全省高校、科研院所、政法部门筛选了法律专家人才和相关专业方面的专家拟组成民政厅的咨询专家库。
(二)重视制度建设,在源头上保障依法行政。 在推动民政法治建设过程中,我厅高度重视制度创制。 一是按照依法行政必须立法先行的要求,重点突出了制度创制。 目前,我省涉及民政的地方性法规有5部、省政府规章11部、各类政策、规范性文件79件,基本涵盖了民政事业发展的各个方面和工作领域,使民政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制度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单项突破向体系配套循序发展,已初步健全了制度体系,各项事业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对民政制度建设从总体上进行了规划,制定了未来5年需建立的制度目录。《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民政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甘民发〔2015〕58号)要求年内出台14各方面政策文件或规范性文件,其中,计划出台《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2件地方性法规,《甘肃省〈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细则》1件省政府规章,目前大部分已制定出台。 二是按照高质量立法的要求,突出了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民政厅的政策性文件多数涉及群众的权利义务关系,需要报备审查的任务繁重,针对部分业务处(室、局)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报送备案意识相对不强,造成部分政策文件出台后没有及时报送备案的实际,我厅参考《甘肃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甘肃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民政部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审查办法》的规定,于2011年11月20日制定了《甘肃省民政厅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审查办法》(甘民办发〔2011〕72号),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合法性审查、报送备案程序、备案报送材料、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等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今年已对5件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进行了备案。 三是按照立改废相结合的要求,坚持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今年上半年,国家民政部和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分别提出了对执法机构、执法依据、执法职权进行清理的要求,我厅结合工作开展,对近年来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目前没有需要废止的文件。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围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我厅持续从执法主体、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程、强化执法监督等方面进行规范和整治,使民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得到不断提高。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 今年以来,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和省编办关于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的相关要求,一是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主体。目前,省民政厅为省级法定行政执法机关外,省编办于2009年3月批复在甘肃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加挂甘肃省民间组织执法监察局的牌子(无编制)。民政厅编制156人,实有人数147人,通过培训考核,目前取得省政府执法资格证的人员44名,全部为行政编制。 二是探索建立综合执法机构。 我厅承担社会救助、自然灾害救助、福利慈善、双拥优抚安置、基层政权和社区、社会组织、区划、地名、边界、殡葬、流浪乞讨救助、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社会事务等方面的管理服务工作,执法管理范围广,执法内容多,执法事项杂,且各项执法工作相对比较独立。目前,除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由省编办批复在甘肃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加挂甘肃省民间组织执法监察局的牌子(无编制)外,边界区划地名、殡葬收养登记、养老服务设施、救灾、救助、流浪乞讨、退伍军人安置等执法均由各业务处室负责,执法力量相对分散。为此,在省编办调查执法机构建设情况的时,我厅建议在落实甘肃省民间组织执法监察局编制的同时,能够单独成立民政厅行政执法工作机构。 三是下放行政执法职权。 在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取消、下放的同时,按照省政府刘伟平省长关于“加快推进执法内容和执法力量向市县下移,省级政府部门的执法队伍,除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和知识产权监管外,都要逐步实现执法权下移和执法力量下沉,实现属地管理”的要求,经研究,我厅决定将8项行政处罚职权、2项行政强制职权下放到市州以下民政部门,实行属地管理,上述意见待省政府同意后正式下放。 四是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 我厅有行政处罚职权21项,通过清理,我厅近年来没有做出关于罚款的行政处罚行为。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公正文明执法能力和水平。 一是规范执法程序,让权力在程序的轨道中运行。 目前保留的7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进驻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集中受理,对审批事项全部编制了办事流程图。对梳理出的76项行政职权,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权责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扶贫清单和甘肃政务服务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15〕66号)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并上网公布的要求,我厅正在积极准备,待省政府开发出软件并集中培训后加快制定完善流程图。 二是制定统一执法文书,让执法过程更加透明规范。 从2011年来,我厅在参考各地执法文书资料样本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探索制定了民政系统行政执法文书样本,并在实践中具体运用,待继续修改完善后择机下发执行。同时,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甘府法发〔2015〕18号)要求,我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相关处(室、局)对照甘府法发〔2015〕18号文件标准进行案卷评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提出整改落实的意见和具体措施。目前,案卷评查还在进行中。 三是建立自由裁量权基准,让行政执法更加公平合理。 我厅较早就建立了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对规范行政处罚权力行使、确保结果公平公正合理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和重大行政处罚合法性审查制度,要求凡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由厅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后,要按照实际报送省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或备案审查。目前我厅没有做出过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三)强化行政权力的监督约束,防止权力任性使用。 在加强民政法治建设过程中,我厅高度重视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坚持通过信访接待、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纪检监察主动执纪执法监督、财政对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等多方式多维度监督,确保警钟长鸣,防止权力任性使用。上半年,我厅共办理群众电话反映情况12 件,处理信访反映问题53件,网上办理信访问题16件。目前没有接到群众的行政复议申请案件和行政复议诉讼应诉案件。纪检监察制定了《甘肃省民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并依据该办法对区划处地名普查系统招投标、双拥慰问品采购、厅机关办公设备采购、救灾物资招投标等进行了现场监督。对个别直属单位领导干部中存在的违返政纪的行为进行了处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机制,规划财务处聘请甘肃华陇会计师事务所完成了“甘肃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分工程”审计工作
(四)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厅完成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及便民服务事项的梳理和社会的公布。目前,我厅的76项行政职权清单和责任清单,57条婚姻收养类、福利救助类、证件办理类、公共安全类便民服务事项信息已全部在省政府政务服务网予以公布。同时,加强省民政厅信息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对我厅出台的政策文件等及时在民政信息网站进行公开。
上半年来,在省政府法制办的正确领导下,我厅的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省直兄弟单位工作成效相比,与省政府法制办下达的工作任务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其中部分任务尚未完成。下一步,我厅将对照年度工作要点确定的任务目标,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逐项落实工作任务,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年底各项任务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