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诈骗9000余万元 平凉一男子被判无期

24.07.2014  16:37

  中国兰州网7月24日消息 2012年8月9日,40余位市民将一名男子扭送至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要求对其诈骗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后经公安人员查实,被扭送到案的男子名叫赵金平,系平凉陇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陇星医药)董事长。7月22日,甘肃省高院公布了该案终审裁定结果:赵金平采取重复抵押房产、车辆、药房及做大财务报表等手段非法集资,诈骗440多人9001.65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40万元。

  平凉中院一审查明,赵金平自1989年在泾川县高平镇、荔堡乡经营商店和药品生意期间高息集资,累积了很多债务。2008年9月8日,赵金平通过承包方式取得平凉陇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权。2010年9月13日,赵金平取得该公司所有权,并自任董事长,从事药品批发和零售业务。2008年至2012年4月,赵金平明知自己已无力承担高额利息,公司经营利润亦无法偿还债务,仍以承诺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重复抵押房产、车辆、公司、药房及做大财务报表等手段非法集资,诈骗440多人9001.65万元。至案发时仍有7340.735万元无法偿还。

  另查明,赵金平及其家人平时生活奢华,出入有豪车,穿戴皆名牌。2010年6月13日至2012年4月29日期间,仅赵金平本人在平凉一家大酒店办理会员卡47张,消费金额达12.5036万元。

  今年1月27日,平凉中院一审审理认为,赵金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并处罚金40万元。一审宣判后,赵金平提出上诉。省高院审理后认定,赵金平违反法律规定骗取众多被害人资金,其行为确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