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等五件法规的决定》的决定

31.03.2018  09:21

2018年3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了《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等五件法规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由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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