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6月30日前市级单位出租出借办公用房一律收回
原标题:兰州市出台相关《方案》,要求6月30日前——
市级单位出租出借办公用房一律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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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甘肃网4月9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首席记者 崔亚明 实习生 陈晓强)部分单位没有办公用房只能依靠租赁,有些单位却将富余的办公用房对外出租。针对目前兰州市级机关单位办公用房不均的情况,兰州市日前出台《兰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清理整改实施方案》,对全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租(借)用、出租(借)办公用房和公务车辆进行整改清退。
方案解读:
出租出借办公用房6月30日前一律收回
根据规定,市级所有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一律于2015年6月30日前由原单位负责收回,统一安排市级机关单位入驻办公。市级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单位自发文之日起,对出租方必须进行评估审计,规范合同内容,公开透明,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市级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单位富余的办公用房由市财政承担,主要用于解决市级机关办公用房不足的问题。
会见室、会客室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
此外,截至2015年6月30日,市级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一律终止办公用房出租行为,所有收回的办公用房用于统一安置市直机关单位办公;对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出租和租用10年以上的市级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的出租租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和联合审查;对市级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出租及租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方案还对市上四大班子及“三区”的会议室、会见室、会客室的数量、面积、标准等作出规定,原则上会见室、会客室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
公务用车实行集中保险维修
根据规定,兰州市将严格按照“三统一、两压缩、一集中”,即同一车辆使用管理、经费使用管理和驾驶员工资审核管理,压缩公务用车编制和费用,实施集中保险维修原则,开展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理整改工作。
方案强调,兰州市所有公务用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管理,严禁公车私用。自2015年2月15日起,市四大班子越野车不再委托管理,实行集中管理、分散停放。市级各部门、各单位公务用车沿用全市公车管理的相关制度,待公车制度改革后,按照新制定的管理制度执行。
部分市级机关单位公用房调整
1、市人大代表工作站:广武商厦第19层作为市人大代表工作站会议室。第16、17、18层部分办公用房调配给市妇联、团市委、市委农工办、人大代表工作站。第6层改造为职工食堂,解决16家单位职工用餐问题,由市人大代表工作站负责管理。
2、市发改委整体调整到城关区中山路64号(市公安局金盾商务宾馆大楼)办公。
3、收回市公安局自行经营的城关区中山路64号金盾商务宾馆,建筑面积10700平方米,调整为市政府3号综合办公楼,安排市级机关单位入驻办公。
清理腾退13处出租、出借办公用房
1.收回市委党校出租给广聚缘酒店、宏润达管理公司办公用房(火车站西路722号,建筑面积9461.34平方米),为三校(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合并后的教学用房。
三校合并后,市行政学院办公楼安排市级机关单位入驻办公。
2.收回市农委农业科技推广中心出租给金色港湾餐饮公司(外滩酒店)的办公用房(雁宁路256号,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安排市级机关单位入驻办公。
3.收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出租给博澳酒店的办公用房(通渭路127号国土规划大厦、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调配给市国土局、市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4.收回市粮食局出租给卿莎美容院的办公用房(武都路365号第二层,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调整安排市级机关入驻。
5.收回市法院出租给兰州国鑫商贸有限公司的办公用房(城关区武都路510号,包括办公楼1-6层和后院2栋办公楼,建筑面积3234平方米),调整安排市级机关入驻办公。
6.收回市第二十二中出租临街教学楼(瓜州路347号,建筑面积937平方米),调整安排市级机关入驻。
7.收回市第七中学出租的临街整栋教学楼(定西路226号,建筑面积6077平方米),调整安排市级机关入驻办公。
8.收回市质监局出借给省质监局及其下属单位省质检设计院的办公用房(城关区北城壕4号,建筑面积3717.8平方米)安排市级单位入驻办公。
9.出租的庆阳路94号院(东方红广场主席台)4月30日前予以腾退。
10.收回市政府办公厅出租给芙蓉楼镇酒店和新疆大盘鸡餐馆987平方米办公用房。
11.收回市委大院西楼对外出租的450平方米办公用房,用于市委机关服务中心和市委机关文印中心办公。
12.对教育系统中类似市七中、二十二中出租教学楼的情况认真进行整改,收回已出租的教学用房,安排市级机关入驻办公。
13.对市生态建设局金城盆景园租赁30年的办公用房清理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