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期完成清理整改领导要免职

10.04.2015  03:05

兰州晚报讯(首席记者郭兰英)6月30日前,市级所有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一律由原单位负责收回,统一安排市级机关单位入驻办公。对态度不积极、配合不到位、整改不落实、未按期完成清理整改任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将按照组织程序免职,确保清理整改工作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出现反弹。这是近日我市出台的《兰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清理整改实施方案》中提出的。

A 收回房屋统一安排市级机关单位入驻

方案》对这次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租(借)用、出租(借)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清理整改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我市将按照统一产权登记、统一收回房屋调配使用、统一维修管理、统一物业管理“四统一”原则开展办公用房清统一安排理整改工作。市级所有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一律市级机关于2015年6月30日前由原单位负责收回,统一安排市级机关单位入驻单位入驻办公。市级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单位要对出租房屋进行评估审计,规范合同内容,公开透明,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市级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单位富余的办公用房由市财政统一承租,主要用于解决市级机关办公用房不足的问题。

同时,要严格按照统一车辆使用管理、经费使用管理和驾驶员工资审核管理,压缩公务用车编制和费用,实施集中保险维修(“三统一、两压缩、一集中”)的原则,开展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理整改工作。

B 市委市政府大院带头调整办公用房

方案》确定了清理整改和腾退调配重点任务。此次,市委、市政府大院和部分机关办公用房要进行调整。市委市政  市委大院南楼:将第3-4层11间275平方米办公用房按规定进行适府大院带当改造调整,调配给市委常委办公;将市委统战部第2层8间(含1间会议头调整办室)265.6平方米办公用房调整到西楼第7层,第2层8间265.6平方米办公公用房 用房交市委办公厅统一改造调配。市委大院北楼:将市委宣传部第6层1间59平方米、市妇联第6层1间35.8平方米和团市委第6层14间293平方米(共计16间378.8平方米)办公用房调配给市纪委;将市委组织部第5层2间61.2平方米办公用房调配给市委宣传部;将市直机关工委第4层9间212.5平方米和市妇联第4层8间203.5平方米(共计17间416平方米)办公用房调配给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其中市纪委12间303平方米,市委组织部5间113平方米);将市纪委第3层1间25平方米、市委农工办第3层8间236.1平方米、市委宣传部第3层2间50.3平方米、市委组织部第3层2间50平方米办公用房调配给市人大;第2层办公用房仍由市人大办公;将市纪委第1层17间359.2平方米办公用房调配给市直机关工委;将市妇联负1层1间12.7平方米办公用房调配给市纪委。

市委大院西楼:将市政协3楼中会议室调整为市政协书画院,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腾退第7层9间225平方米办公用房。这项工作已于2015年3月15日前完成。

市政府大院: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在超标的630平方米内解决其下属的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等单位的办公用房。完成时限:2015年4月15日前。

C 市发改委整体调整到中山路64号办公

市人大代表工作站:广武商厦第19层作为市人大代表工作站会议室。第16、17、18层部分办公用房调配给市妇联、团市委、市委农工办、人市发改委大代表工作站。第6层改造为职工食堂,解决16家单位职工用餐问题,整体调整由市人大代表工作站负责管理。第3、4、5层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到期的到中山路不得再行出租;租赁合同未到期的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对64号办公具备条件解除合同的要解除合同,具备条件压减合同期限的要压减合同期限。整栋楼的物业由统一招标的物业公司负责管理。

市发改委:整体调整到城关区中山路64号(市公安局金盾商务宾馆大楼)办公。

D 自营办公用房清理整改

对自行经营办公用房清理整改的安排是:收回市公安局自行经营自营办公的金盾商务宾馆(城关区中山路64号,建筑面积10700平方米)房屋,用房清理调整为市政府3号综合办公楼,安排市级机关单位入驻办公。这项工整改  作责任单位是市公安局,完成时限:2015年3月31日前。

E 清理腾退13处出租、出借办公用房

●收回市委党校出租给广聚源酒店、宏润达管理公司的办公用房(火车站西路722号,建筑面积9461.34平方米),作为三校(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合并后的教学用房。三校清理腾退合并后,市行政学院办公楼安排市级机关单位入驻办公。

●收回市农委农业科技推广中心出租给金色港湾餐饮公司(外滩酒店)的办公用房(雁宁路256号,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安排市级机关单位入驻办公。

●收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出租给博澳酒店的办公用房(通渭路127号国土规划大厦,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调配给市国土局、市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该楼第1层改造为职工食堂,解决职工用餐问题。

●收回市粮食局出租给卿莎美容院的办公用房(武都路365号第二层整层,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调整安排市级机关入驻办公。责任单位:市粮食局。

●收回市法院出租给兰州国鑫商贸有限公司的办公用房(城关区武都路510号,包括办公楼1-6层和后院2栋办公楼,建筑面积3234平方米),调整安排市级机关入驻办公。

●收回市第二十二中出租的临街教学楼(瓜州路347号,建筑面积937平方米),调整安排市级机关入驻办公。

●收回兰州市第七中学出租的临街整栋教学楼(定西路226号,建筑面积6077平方米),调整安排市级机关入驻办公。

●收回市质监局出借给省质监局及其下属单位省质检设计院的办公用房(城关区北城壕4号,建筑面积3717.8平方米),安排市级单位入驻办公。

●庆阳路94号院(东方红广场主席台后):院内办公用房由原单位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楼内住户及出租房屋的腾退。其中:市工信委共17间(未腾退14间);市水务局38间(未腾退楼房7间,平房27间);市农委11间(未腾退5间);市文广局13间(未腾退9间);市林政稽查大队2间(未腾退);市侨联1间(未腾退)。市城管委负责依法拆除院内住户自建的平房等违章建筑。完成时限:2015年4月30日前。同时,要对院内存在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进行综合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收回市政府办公厅出租给芙蓉镇酒店和新疆大盘鸡餐馆的987平方米(其中芙蓉镇酒店807平方米,新疆大盘鸡餐馆的180平方米)办公用房。

●收回市委大院西楼对外出租的450平方米办公用房,用于市委机关服务中心和市委机关文印中心办公。

●对教育系统中类似市七中、市二十二中出租教学楼的情况认真进行自查整改,并负责收回已出租的教学用房,安排市级机关入驻办公。

●对市生态建设管理局金城盆景园租赁30年的办公用房清理腾退。

F 会客室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

针对此次清理整改和腾退工作,我市将开展审计审查。截至2015年6月30日,市级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一律终止办公用房出租行为,所有收回的办公用房用于统一安置市直机关单位

会客室办公;对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出租和租用10年以上的市级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的出租租用情况面积不进行专项审计和联合审查;对市级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出租及租用情况进超过40行专项审计,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平方米   对市上四大家及“三区”的会议室、会见室、会客室的数量、面积、标准等作出规定,原则上会见室、会客室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这项工作将于2015年6月30日前全部完成。

此外,我市要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全市所有公务用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市四大家越野车不再委托管理,实行集中管理、分散停放。市级各部门、各单位公务用车沿用全市公车管理的相关制度,待公车制度改革后,按照新制定的管理制度执行。

G 不得借机进行豪华装修

方案》提出,对不讲政治、不顾大局,干扰和阻碍办公用房清理整改的,要发现一起,问责处理一起;对态度不积极、配合不到位、整改不落实、未按期完成清理整改任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按照组织程序予以免职,确保清理整改工作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出现反弹。同时,凡涉及调整办公用房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不得借办公用房整改调配之机进行豪华装修和购买新的办公桌椅等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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