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确定办理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受理问题流程
为了进一步提高办理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问题的效率和质量,我市认真吸取之前办结问题的经验,从问题受领到依法查办到社会公示,出台了中央督察组受理问题转办流程。值得一提地是,此次确定举报受理问题流程,不仅是我市的率先创新之举,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现场督促、指导和帮助相关县区、部门和单位开展工作,更是成为工作的一大亮点和有效的保障措施。
“市委机要局收到省委机要局信访投诉交办、转办通知后,按‘特提件’由专人负责登记,并在第一时间(30分钟内)通知市信访组取件,市信访组自接到市委机要局通知后第一时间(30分钟内)取回转办件。”记者注意到,这一流程共分为10个环节,问题受领后,市信访组自取到信访转办件后2小时内要完成任务分解,将任务分解至相关单位、县区、部门。市信访组分解任务经信访组组长、副组长审定后,1小时内转办至各相关县区、部门和单位,并完成承办县区、部门和单位收件确认。
随后进入问题查办环节,承办县区、部门和单位收到信访件后,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迅速安排人员于收件后2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核查、取证工作,并在24小时内做出初步调查结论,下发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责令整改通知书等执法文书,于48小时内下达行政处罚决定。
在交办相关县区、部门和单位的同时,信访组应同步报送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根据问题清单进行现场督办,督促、指导和帮助相关县区、部门和单位开展工作。
问题督办环节完成后,依次再进入办结反馈、资料审核、办件上报、依法查办等环节,对查办属实的举报件,承办县区、部门和单位在问题整改中提不出问责意见的,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直接对承办县区、部门和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对涉嫌失职、渎职和违纪问题的案件,按照“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的原则,由纪检查监察机构调查,72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最后,市信访组及时将案件查办情况报宣传组。宣传组审核后,上报省保障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宣传组,按照相关要求,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回应群众关切。
12月8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转办了第八批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问题76件,来电67件,来信9件,涉及12个市州和1个省直部门。其中:兰州市来电24件,嘉峪关市来电2件,白银市来电4件、来信3件,酒泉市来电1件,张掖市来电2件、来信1件,武威市来电4件、来信2件,定西市来电5件,天水市来电5件、来信1件,平凉市来电4件、来信1件,庆阳市来电4件、来信1件,陇南市来电9件,临夏州来电2件,省直相关部门来电1件。
所有转办问题已于当日全部交办相关市州和省直部门进行处理。
根据安排,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期间(2016年11月30日—12月30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931-8920513,专门邮政信箱:兰州市193号信箱(邮编730030)。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