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委常委、兰州市委书记李荣灿对兰州公益诉讼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甘肃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总结表彰暨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会议召开后,兰州市院高度重视,省院党组成员,兰州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学军同志先后两次主持召开党组会议,认真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措施,并按照会议要求查找差距和不足,完善强化工作举措,加快推进工作落实。同时,专题向兰州市委呈报了《中共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报告》。9月6日,甘肃省委常委、兰州市委书记李荣灿对全市公益诉讼工作作出重要批示。
李荣灿批示: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加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保护、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制度性设计,是推动民事和行政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2015年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积极试点、大胆探索,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面对新形势,全市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公益诉讼制度的政治性、政策性和法律性,切实增强做好公益诉讼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要自觉把公益诉讼置于全市发展大局来谋划推进,突出严重损害公益和国计民生等重点领域案件,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要严格遵循司法规律,健全完善程序规则,拓展公益诉讼领域,加强办案工作力量,努力为保护公益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9月7日,兰州市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对李荣灿的批示进行了传达学习,并对迅速贯彻落实提出了具体要求,要尽快下发通知,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务必认真学习批示、深刻领会精神、严格贯彻执行;要加大宣传力度,既要向全社会宣传批示精神,又要大力宣传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的重大意义;要及时向省院、高检院上报相关情况;要求市院民事检察部、行政检察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总结试点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持续加强对基层院的督促和指导,在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既要遵循公益诉讼规律,又要遵循法律监督规律,既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要依法监督、规范监督,保持相应的理性、克制和谦抑,确保依法正确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