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工商局出台《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办法》

18.07.2014  18:28
      为进一步推进工商登记制度便利化,落实宽进严管的改革要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近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白银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办法》。该《办法》共16条,适用于我市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设立的各类市场主体。

办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进行形式审查。住所是市场主体法定登记事项,经营场所是特定市场主体法定登记事项。市场主体应当依法依规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或变更登记。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地址应当具体到门牌、楼牌、单元牌、户牌等。

办法》规定,凡能有效划分区间的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为多家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有投资关系的市场主体可以登记使用同一住所。市场主体在其住所外设立经营场所,应当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手续。法律法规对特定行业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有明确限制规定的,从其规定。

办法》规定,城乡居(村)民住宅可用作从事“安全、环保、不扰民”行业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安全、环保、不扰民”行业具体适用,应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物权等法律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