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财政局大力开展市县两级预算绩效管理考评工作
为推动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升市、县(区)两级财政绩效综合管理水平,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对市县预算绩效管理考评工作的通知》(甘财绩〔2015〕5号)要求以及省财政厅确定的指标体系,我局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收集整理数据,严格评分标准,制定了《2015年度市对县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在做好市本级2015年度绩效考评自评工作的同时,积极督促所属八个县区按照本地区预算绩效工作发展实际,做好本县区总体绩效自评。认真分析总结,形成《2015年度兰州市总体预算绩效管理考评自评报告》,及时向省财政厅报送,圆满完成兰州市2015年度总体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自评工作。
一、基本情况
本次自评包括两部分:一是对市本级预算自评工作从2016年1月16日开始,由财监局根据文件精神对照检查、收集数据、分析讨论后自行组织完成。根据省财政厅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了市对县区考核指标体系,印发了《兰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市对县区预算绩效管理考评工作的通知》(兰财监〔2016〕5号),方便各县区开展自评工作,市本级及县区自评工作要求在1月22日以前完成。二是自1月22日开始,结合市本级及县区自评工作实际,分析整理数据,对兰州市整体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作出总体评价,并撰写自评报告。
二、基础工作情况
(一)机构设置。2011年3月,根据兰州市财政工作发展实际,为更好地加强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在局党组统一安排部署下,我市开始试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从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抽调人员,成立了“兰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中心”(编制已上报市委,待批),评价中心为财监局下设机构,业务受财监局管理。人员共5人,其中2人为专职人员。八个县区绩效评价机构设置参照市级财政情况执行,均未设立专门机构。
(二)经费及智库建设。2014年,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40万元,用于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为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符合规定,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经公开招标程序,确定了兰州大学、兰州理工大学等两所大学和甘肃广合会计师事务所等八家事务所为我局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入围单位,预算绩效智库初步形成。各县区虽未列入专项经费,但在实际工作中经费能够得到保障。
三、制度建设情况
一是已出台基础性管理文件。2010年,我局在学习先进省市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经验的基础上,代拟市政府办公厅《兰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兰政办发〔2010〕387号),文件确定了“先简后繁、由浅入深、由点及面、逐步推开”的原则和“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的总体管理方式。确定了绩效评价方式方法和指标体系,使我市绩效评价工作有章可循。依据文件精神,我们先后制定《兰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兰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兰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细化》、《兰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底稿》、《兰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通知》、《兰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流程》等文本的制定工作。经过四年的实践,我局绩效评价工作从无到有,渐趋完善,不仅积累了经验,锻炼了队伍,也为今后深化绩效评价改革、创新评价模式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和组织基础。结合2015年新修订的《预算法》增加的预算绩效有关条款,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与时俱进,适应时代发展,经认真研究讨论,对《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了修改建议,报请市政府审议《兰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修改稿)》(兰财监〔2015〕26号),修改稿删除绩效评价联席会议审议制度,增加预算绩效目标等内容。指标体系作出重大修改,将共性指标调整为70分,个性指标调整为30分。目前已通过市政府审议,将印发全市执行。
二是认真贯彻执行上级财政部门相关政策文件。紧密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把《预算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作为切入点,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甘肃省省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甘财预〔2014〕26号),制定并印发了《兰州市市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施方案》(兰财监〔20104〕5号),2015年有62家单位对预算资金的使用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103个,预算资金达79.14亿元,提高了预算单位在使用财政资金时的绩效意识、进一步强化了财政资金使用责任。结合我市实际,转发财政部《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将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工作作为编制和分配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开展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重要基础和依据,围绕以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设定、审核、下达、调整和应用等为主要内容开展预算管理活动。
三是建立预算绩效管理监督机制,规范监督行为,并实施有效监督。针对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工作情况,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兰财监〔2014〕12号),以规范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2015年,对“新农合基金”项目委托兰州大学开展绩效评价,对“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委托兰州理工大学开展绩效评价。其它项目委托事务所开展评价。评价项目共九个,评价总金额63546.17万元,评价范围覆盖社会保障、节能环保、医疗卫生等重点民生领域。其中:共性指标按文件规定设置,个性指标由第三方评价机构根据项目特点拟定,经我局与被评价单位审核后确定。
四、绩效实施情况
(一)人员培训。2015年6月,我局邀请上海财经大学刘国永教授就《预算绩效管理理论与实践》作专题业务培训,培训人员有局业务处室相关负责人、部分县区财政绩效从业人员、社会中介机构等,培训人数达85人。11月,赴上海参加由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公共绩效行业协会组织的绩效评价论坛,并与上海市财政局、高校绩效研究人员和第三方评价机构等进行深入沟通交流,总结自身工作中不不足之处,学习先进省市绩效评价经验及第三方评价机构管理方法,推动我市绩效工作向前发展。
(二)宣传交流工作。在省级期刊《廉政大视野》发表《警惕非税收入成为腐败的温床》的文章,从财政资金监管视角,分析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在“兰州市财政局网”发表文章20余篇,介绍我市绩效评价工作动态,宣传绩效评价政策法规等,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设立了“兰州市绩效评价管理”工作交流群,方便市、县两级财政沟通交流。
(三)指标体系建设。兰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涉及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两部分,其中:共性指标80分,个性指标20分。共性指标随暂行办法一同制定统一实施,包括八个一级指标和27个二级指标;个性指标由评价单位和财政部门针对不同项目,根据部门和行业特点具体制定。
(四)评价结果应用。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发挥绩效评价能效。开展预算绩效评价,重在评价结果如何应用,为此,我们着重建立了“三个机制”,第一,评价结果与预算管理结合机制;将评价结果反馈各支出处室,作为确定该项目单位下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跨年度项目,也可通过调整预算拨款进度甚至资金数额等手段进行奖惩。第二,评价结果反馈与整改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项目单位,要求被评价单位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明确的整改措施,认真加以整改,并将评价结果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视整改情况进行再评价,进一步增强绩效评价工作的约束力。第三,绩效问责和激励约束机构;将评价结果与部门履行岗位职责和部门发展目标相结合,作为干部管理的参考,审计部门的审计参考和项目单位下年度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
(五)试点开展部门自评工作。部门开展绩效评价自评工作已开展试点,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预算管理工作规划》,对兰州市房产局试点开展绩效评价部门自评工作,并对自评工作的开展提供业务指导和政策咨询服务,推进项目单位认真开展部门支出绩效评价的自评工作。总结部门绩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程序和方法,为今后全面开展自评和再评价积累经验。
五、下一步的工作思路
(一)加强宣传培训。预算绩效工作作为财政资金监管模式的改革创新,还未有效深入预算管理的各个环节。特别是预算单位还未充分建立起预算绩效意识。我市自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以来,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使预算单位逐步认识到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能够认真对待并实施绩效管理工作,在资金使用、管理上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仍然有个别单位对预算绩效工作存在认识误区或盲点,缺乏预算绩效意识,需要我们下大力气开展宣传培训工作。一是收集先进省市预算绩效管理好经验,通过多种途径予以宣传,使大家充分认识到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并加以学习应用。二是采取“请进来、走出去”方式,邀请省内外专家学者来兰举办培训,提高大家预算绩效意识和水平,特别是财政人员的绩效能力和业务水平的提高,是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提高的关键。同时,组织人员赴外地学习,将外地的先进经验和作法带入我市,更好地推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加强县区预算绩效管理。县级财政是最基层的财政,县级财政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关系到全市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好坏。我市所属八个县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全部由财监局负责,均未设立绩效专门机构。县区工作尚处于试点、摸索阶段,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有待提高。目前,县区全部执行中央和省、市绩效评价相关政策。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限于各县区财力参差不齐,机构设置和人员业务水平各异,在绩效评价政策执行过程中,部分县区执行还不到位。县区绩效评价工作需要一个“由浅入深、逐步推进”的过程,我们将对各县区出台相应工作规划,针对县区实际,制定适合县区开展预算绩效的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入手,逐步扩展至预算绩效目标、绩效跟踪、绩效监控等,最终达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预算绩效全覆盖的目标。
(三)评价结果应用需加强。将评价报告提供给预算管理处室,评价结果作为确定预算部门下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但个别项目的评价结果与预算管理没有很好的结合;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项目单位后,要求被评价单位在指定时间内针对评价报告中反映的问题,提出明确的整改措施和整改限期,目前对单位整改后的情况跟踪不到位。以上这些现象,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与财政内部各业务处室、被评价单位沟通协调,不断改进工作流程,确保评价结果得到切实应用,维护预算绩效的权威性。
(四)信息化建设尚且不足。目前我市绩效评价工作与预算单位沟通协调方式仅限于文件、电话等传统方式。预算绩效与财政“大平台”(即: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相脱节,不利于此项工作的开展,给预算单位造成一定的工作负担,也不利于财政内部绩效与预算、绩效与支出处室的协同配合。工作衔接不畅,政策信息传递较慢。今后,我们会在信息化建设方面下功夫,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专家库、人才库、指标库、评价库。以保证我们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工作按时、高效完成。
(五)第三方机构建设有待加强。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相关的第三方机构数量少,从业人员相对不足,第三方评价市场不完善,影响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全面开展。目前,我市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分为两类:一类是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在理论分析上能力较强,但结论确定上与实际工作不甚恰当,对实际工作的指导意义有限。一类是各类事务所,通过我们的培训,能够较快地按照我们设定的评价体系完成工作,但数据分析能力有限。因此,需大力培育第三方评价市场,严格选拨中介机构,针对每一家中介机构执业特点,委托相适应的项目开展绩效评价,逐步提高第三方执业水平。如大专院校类,我们采取了“先难后易”的策略,对事务所采取“先易后难”的策略,同时加强监管,确保评价质量符合要求。
(六)逐步完善日常工作中的各种规章制度及业务流程。我们的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时间短,我们的工作人员,包括我们财政部门内部绩效评价工作人员和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等,由于对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概念及指标体系认识不到位、不够充分,理解能力参差不齐,在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出现对预算绩效评价工作不熟悉、工作重点把握不到位,影响我们的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有效开展。我们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完善业务流程,可以降低人为因素对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结果的影响,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