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全力以赴开展自然保护区环境整治工作

13.11.2017  10:05

今年以来,酒泉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和中央环保督察工作要求,根据中央有关祁连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的通报和全省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干部会议精神,全面安排部署,全力以赴开展自然保护区环境整治工作。

在前期自查整改的基础上,我市对辖区内每个自然保护区都分别制定了三张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和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清单,明确了整改任务、工作责任、措施和完成时限。对清理出的各类建设项目和问题,以自然保护区成立为时间节点,区分不同情况,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整改措施,依法全面清理各类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分类分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于需要项目业主整改的问题,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督促项目业主落实生态环境恢复责任。对探采矿企业资金投入、退出补偿诉求等情况全面核查、认真评估,依法依规妥善解决。同时,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衔接,及时调整修改自然保护区相关规划,确保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不再审批开发建设项目,实验区不再审批建设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

截至目前,对清理排查出的18个自然保护区470个环境问题整改298个,整改率63.4%,其余问题正按照整改方案要求稳步推进,力争按时限要求完成各项整改任务。(酒泉市环保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