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 做好2017年全省地质勘查测绘采矿土地工程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09.2017  12:51

各管理单位,各市州、甘肃矿区国土资源局,各直属各事业单位: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职〔2017〕32号)和《关于同意组建甘肃省地质勘查测绘采矿土地工程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批复》(甘人职〔2017〕38号)精神,自2017年起,由甘肃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全省地质、测绘、采矿、土地等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2017年全省地质勘查、测绘、采矿和土地工程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拟定于2017年12月召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在甘肃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民营企业现从事地质勘查(包括地矿、水工环、物探及遥感、化探、探矿工程、地质实验)、测绘、采矿、土地工程等专业的生产、科研、管理类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以及省地矿局、省有色地勘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甘肃煤田地质局批准范围之外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纳入评审范围。

  二、评审条件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做为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的必备条件,其他评审条件如下:

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要求,按《关于职称评聘中有关问题的规定》(甘职改办〔2003〕9号)、《甘肃省评聘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试行办法》(甘职改办〔2004〕5号)、《关于规范职称评审对论文要求的通知》(甘人职〔2016〕44号)等规定执行。

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要求,按《甘肃省地质勘查及测绘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甘职改办〔2002〕9号)、《甘肃省地质勘查及测绘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意见》(甘职改办〔2002〕10号)、《关于职称评聘中有关问题的规定》(甘职改办〔2003〕9号)、《甘肃省采矿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甘肃省土地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甘人职〔2007〕24号)、《关于印发<甘肃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甘人社发〔2010〕47号)、《关于规范职称评审对论文要求的通知》(甘人职〔2016〕44号)等规定执行。

申报评审中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要求,按《甘肃省地质勘查及测绘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甘职改办〔2002〕12号)、《甘肃省采矿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甘肃省土地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甘国土资〔2007〕100号)等规定执行。、

破格晋升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依照《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甘职改办〔2004〕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对破格晋升人员,要由本人所在厅局、市州职改办报送专题报告。

三、答辩

凡申报晋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均应参加答辩。答辩程序、内容及有关要求执行《甘肃省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办法》(甘职改办〔2001〕12号)的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创新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测评办法的通知》(甘人职〔2016〕56号)。答辩时间另行通知,无故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资格。

四、评审材料报送程序及内容

评审材料报送程序按《甘肃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规程》(甘职改办〔1998〕11号)规定办理,并按照《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与职称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事人改办〔2011〕10号)要求,在各级人社部门核定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数额内认真做好拟评审人员的推荐工作。推荐过程中,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公示工作的通知》(甘人职〔2016〕44号)明确的程序和方式,对拟推荐人员进行公示并形成公示报告,报告随评审材料上报。

报送的评审材料内容如下: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必须为职称部门印制的制式表格)。

  2.《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一式30份,一律用A3纸,电脑打印,不得手写,不得涂改,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版一律用Excel制表,《简表》文件名格式:(年度)+单位名称+(姓名)+拟晋升职务名称,如:(2017)省地矿局(李**)地矿高级工程师。

  3.评审正高级、高级、中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审查登记表2份,一律用A3纸,电脑打印,不得手写,不得涂改,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版一律用Excel制表(按专业和破格人员分别填表)。为方便从Excel导入数据库,《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审查登记表》的栏目数量、内容和顺序不得变更;《审查登记表》文件名格式:(年度)+单位名称+(系列名称或专业名称)+拟晋升职务名称,如:(2017)省地矿局(测绘工程)。

  4.担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材料(如论文、报告、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地质报告等成果材料只提供证明申报人作用的材料复印件,单位人事部门初审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注“与原件无误”,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学历、学位证书、聘书或聘任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6.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7.市(州)、厅(局)职改办对破格评审人员的专题报告。

  8.公示情况报告。

  9.各单位经人社部门核定的岗位数额内有空缺的证明。

10.本人业务工作总结一份,主要总结本人担任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期间主要的业绩成果和达到的最高水平。

五、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有关问题说明

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民营企业中的地质勘查、测绘、采矿、土地工程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职〔2012〕20号)、《甘肃省非国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管理试行办法》(甘人职〔200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甘人通〔2005〕6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民营企业中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时,除规定的相应评审材料要求外,另需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和《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上加盖本人档案管理单位公章,并须填写《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审查登记表》一份。

六、其他有关事宜

(一)报送材料要求1人2袋,原件封装1袋,其他材料封装1袋。按材料分类并在材料前加贴《证书、证明材料原件登记表》、《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登记表》和《任现职以来主要业绩、成果材料登记表》(见附表一、二、三),所有材料均按文件及登记表内容要求,依照登记表内容顺序装订成册;《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和“获专业技术荣誉称号”两栏的内容要有原始材料复印件证明,并能证明原始材料与本人的关系;申报晋升人员符合评审条件哪几条,必须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位推荐意见”栏和《审查登记表》“符合硬化条件成绩”栏中注明(注明方式按本人符合的文号、总则条款和分则条款顺序详注),以便审核和评委阅档。 

(二)报送的材料必须真实、齐全,呈报单位要对申报人员业绩成果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对伪造证件、论文、业绩成果等相关凭证、填报材料弄虚作假者,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申报人员和呈报单位的责任。

(三)不受理下列单位和个人的材料:

  1.上一年度未进行考核或考核结果未达到要求者;

  2.无市(州)、厅(局)职改部门推荐意见、单位公示报告或评审表、简表及登记表上未加盖印章者;

  3.破格晋升人员无市(州)、厅(局)职改部门专题报告者;

  4.评审简表及评审登记表中内容填写不详细、不清楚者;

  5.评审所用表格不符合省职改办规定的统一式样者;

  6.不按组织程序上报或个人上报材料者;

  7.上报材料未附业绩、成果、学历等有关证件原件者;

(四)报送评审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5日前,过期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省国土资源厅人事处联系。

  联 系 人:肖  鹏          联系电话:0931—8766560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红星巷258号 邮政编码:730000

   

  附件:1. 证书、证明原件材料登记表

            2. 证书、证明复印件材料登记表

              3. 任现职以来主要业绩、成果材料登记

            4. 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

            5. 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审查登记表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