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出台消费维权行政约谈制度

16.01.2015  05:06

    兰州晚报讯(记者袁文波)1月15日,记者从甘肃省工商局获悉,该局日前印发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消费维权行政约谈制度》,今后,凡是发生群体性投诉的,或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质量存在缺陷或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等八种行为,都可能要接受辖区工商机关的行政约谈。

    据介绍,省工商局本次出台的《制度》共二十条。《制度》旨在进一步完善流通领域商品和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机制,促使消费纠纷由“事后处理型”向“事前服务型”转变。

    《制度》规定,启动约谈程序须经工商机关分管领导批准,涉及业务交叉的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在约谈前3日内向约谈对象送达《约谈通知书》,告知约谈内容、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可以邀请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消费者代表等参加。对拒不参加约谈或约谈后不落实整改措施、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经营者,工商机关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调查核实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制度》规定,约谈坚持合法、公开、公正的原则。辖区工商机关对八类行为实施约谈,包括,发生群体性投诉的;经营者一年内因商品或服务重大质量问题被消费者投诉累计3次以上的;因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与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累计2次以上的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