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高校职称评定新规出台 岗位业绩突出者可直接申报教授

30.03.2016  11:12

3月29日,召开甘肃省高校职称评定改革新闻通气会。从今年起,甘肃将全面启动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改革工作,对于在科学研究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或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可不受学历、资历、台阶年限、专业年限、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限制,直接申报评审教授资格。


省教育厅副厅长赵凯就修订后的评审政策涉及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请介绍一下改革高校职称评审办法的目的、意义?

赵凯:高校教师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是评价教师教育教学成果的一个基本遵循。评价体系是根据当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发展需求和发展方向,适当进行超前引导。1999年制定的评价标准,符合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教育教学内涵,其中的精髓在新标准中也有体现。十几年来,使用旧标准,我们评选出各级各类高校的教授、副教授7162名,其中教授2156名,副教授5006名,所评结果得到了广大教职工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

十几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大力支持和正确领导下,全省高等教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学校数量增加近3倍,达到51所,办 学规模增加近8倍,达到48万人,专任教师人数增加近4倍,达到2.7万人;建成职业技术学院21所;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硕士学历的占53.4%。所以,修订对高校教师晋升职称职务的评价标准势在必行。

改革高校职称评审标准和办法,将促进高等教育发展,适应省委省政府关于高等教育要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办学水平,提高人才培养水平,丰富发展内涵,注重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进一步增强高校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在本次改革中,对高级职称评定有了新的标准,特别提出对业绩特别突出者,可直接评审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请具体介绍一下关于业绩突出的定义?

赵凯:这一点是我们改革的重点和亮点。对于在科学研究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或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做出重大贡献的我省高等院校在职在岗教师,可不受学历、资历、台阶年限、专业年限、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限制,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不受学历、资历等限制,是一个典型的创新,不仅在我省各级各类职称条件中是首创,就是在全国范围内也不多见,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人才的重视。具体条件是这样的:

达到第一类条件,符合下面1个条件即可直接申报评审教授资格:

(一)作为项目第一主持人完成的科技成果,经推广、转化后形成新产品,并有较大的市场占有率或形成品牌,  创收 2000万元以上,且形成利税200万元以上,或作为第一研发人,通过技术改造、革新,对企业的生产工艺产生直接影响,创收  5000万元以上,且形成利税500万元以上。以上业绩,申报时须附项目证书、产品证书或附技术合同、收入及税收等凭据。

(二)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

达到第二类条件可以直接申报评审副教授,具体也有两条:

(一)作为前2名完成人完成的科技成果,经推广、转化后形成新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占有率或形成品牌,创收1000万元以上,且形成利税100万元以上;或作为第一研发人,通过技术改造、革新,对企业的生产工艺产生直接影响,创收  3000万元以上,且形成利税300万元以上。以上业绩,申报时须附项目证书、产品证书或附技术合同、收入及税收等凭据。

(二)作为前3名完成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


请介绍一下此次改革的设计要求和思路?

赵凯:晋升教授、副教授新条件中,我们总体提出了基本条件、教学能力和经历、业绩条件三个方面,基本条件中我们强调的是被评对象必须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有良好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教师;教学能力和经历我们强调了要具备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系统担任过至少1门础课课程的讲授工作;业绩条件最具体,是对被评审对象最直接的考核,我们设计分成三部分,即教学奖励、论文论著和科研课题,其中又各罗列若干具体条款,三者是并列关系,要求被评审对象必须具备其中至少2部分。在设计业绩条件时,我们更强调的是各部分之间的平衡,引导教师更全面发展。


本次职称评定改革有哪些特点?

赵凯:相对于旧的评定办法,新制定的《甘肃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有“一个大条三个加强三个明确两个增加”的特点:

特点一:一个大条:对岗位业绩特别突出,设置了直接评审高级职称资格的条件。

对于在科学研究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或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做出重大贡献的我省高等院校在职在岗教师,可不受学历、资历、台阶年限、专业年限、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限制,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不受学历、资历等限制,是一个典型的创新,不仅在我省各级各类职称条件中是首创,就是在全国范围内也不多见,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人才的重视。比如,申报者作为项目第一主持人完成的科技成果,经推广、转化后形成新产品,并有较大的市场占有率或形成品牌,创收2000万元以上,且形成利税200万元以上的,可以直接申报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再比如,申报者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的,也可以直接申报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副教授也设置相应的评审条件。

特点二:三个加强

一是加强了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发展战略。新标准制定,贯彻落实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更好地体现服务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一支符合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要求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需求。

二是加强了引导我省高校根据自身实际定位的发展方向。根据高等教育发展的趋势和实际,我省首次在高校教师职称条件中多高校类型大致区分为科研型大学和教学型大学。评审条件中对两个类型大学的教师发展侧重点进行了引导和区分,对以科研型为主的大学,在坚持教学科研并重的情况下,鼓励教师进行科学研究和科技推广,强调了科研成果的转化;对以教学为主的大学,突出了教学业绩、兼顾科研的原则。同时,根据发展水平,明确了我省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等应以教学业绩为主。

三是加强了对教师一线教育教学成果的考核测评,弱化了论文、论著要求。在1999年制定的旧标准中,不同的论文、论著每达到1次,就可以计算为达到1项条件,不受限制,可以累加,也就说某一被评对象可以仅仅依靠多篇论文,就可以取得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我们对高校教师提出了更高、更全面的考核要求,体现在评审标准中,就是被评对象要求不但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还要完成一定的课时量、具有教学奖励和科研课题成果。相对弱化了对论文、论著在职称评审条件中的占据的重要性,例如减少了发表论文的数量要求,论文论著不能累计计算条件,加强了引导高校教师在一线教学方面的成绩,鼓励广大教师把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

特点三:三个明确

一是更加明确了条件使用范围和评审原则。新标准适用于我省各类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民办院校)、高职高专、成人高校中充实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为“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把师德师风、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作为评审依据。

二是明确了对弄虚作假者的处罚方式。之前用的标准里,注重强调申报者道德自律,新标准里明确在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方面弄虚作假,或违反师德规范,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3年内不得申报。已取得资格者,取消其资格,并5年内不得申报,加大了处罚力度。

三是明确教学为主教师和科研为主教师课时量要求。在新条件中,根据专长,按承担的课时量分为以教学为主的教师和以科研为主为主的教师。我们参照了省内各高校各专业现承担的平均课时,在晋升副教授资格时,把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00学时以上,在晋升教授资格时,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180学时以上的认为是以教学为主的教师,把完成学校下达的本专业最低计划学时的认为是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在具体业绩条件中分别给予相应的体现。

特点四:两个增加

一是增加了动植物新品种、新农药等的应用。新条件中,把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新农药、新兽药、新肥料等科研成果作为申报条件中单独的一条,更加体现了地域特点,体现了甘肃对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的重视。

二是增加了音、体、美教师作品的应用。音体美教师是教师队伍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新条件中明确了对其作品的应用。比如,把音乐教师举办过省级专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专场演出或担任过省级大型演出的编导、指挥,美术教师的作品被省级以上的博物馆、美术馆画院等收藏,体育教师担任过省级以上的运动会的裁判或裁判长单设一条,作为音体美教师的科研成果。再比如,音乐教师被省电视台、电台播放的作品、美术教师在学术期刊发表的作品,2件可视为1篇省级学术论文。


我们注意到,以往高校职称评定,论文、著作占有非常重要的比重,新修订的办法对此是否有改革呢?体现在那些方面?

赵凯:在1999年制定的旧标准中,不同的论文、论著每达到1次,就可以计算为达到1项条件,不受限制,而且可以累加,仅仅依靠多篇论文,就可以取得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这才一定时期起到了一定的正面作用,但是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尤其是强调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今天,过分强调论文论著这一点要求,在对教师考核评价体系中的弊端日益突出,对大多数埋头苦干的教师而言是不公平的,况且,现在部分教师发表的大部分论文论著的质量和学术价值已大打折扣,广大教师和社会对此意见比较大,所以必须弱化论文论著在考核评价体系中的作用,但是弱化不是取消,作为高等学校教师,发表论文、出版著作还是进行经验总结、学术交流的有效形式,在国际上也是通行的做法。

在新条件中,我们单独设置了论文论著这一条,而且是要必须具备的。我们说的弱化体现在2个方面,一方面它再不能重复计算,再多的论文论著只能占一条,再一方面是总数上进行了明确规定,大家都把最能代表自己水平论文论著拿出来评比。


如何确保高校职称改革落到实处,真正惠及普通教师呢?

赵凯:我省高校副教授评审权进一步下放到各高校后,为保证评审权下放后的评审质量,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将加强监督检查,以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

比如,明确规定高校申报副教授评审权需经过一定程序审批:

1、申请学校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请;

2、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申请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议,提出评议意见;

3、省教育厅对评议结果进行公示;

4、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专家评议意见和公示情况作出审批决定并报教育部备案。

5、获得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高校,其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评审委员会组建、评审结果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同时,我们对评审工作也做了规范:

1、经批准获得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的学校,应在批准授予的学科范围内开展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严禁超学科范围评审。暂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学科仍有省教育厅组织评审。

2、高等学校行使副教授自主评审权力,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甘肃省职称改革的政策规定,不得降低评审标准,要确保评审质量。

3、在副教授任职资格自主评审工作中,高等学校要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群众的民主监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岗位公开、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学校组织评审通过的副教授任职资格,须及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4、高等学校取得副教授评审权后(包括已经取得评审权的学校),须以每3年为一周期,向省教育厅提交本阶段评审权运行情况综合自评报告,内容包括评审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评审结果统计数据,以及具有评审权的学科在教师队伍、学术梯队、博硕士研究生办学与人才培养、教学与科研方面取得的进展等。通过评审权复检验收后,高等学校方可继续行使副教授自主评审权力。

5、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加强对学校自评工作的抽查,对不能正确行使权力、保证评审质量的,将暂停直至取消其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


关于高校副教授评审权下放,具体有哪些改变?

赵凯:为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增强办学活力,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今年我们将对把副教授评审权进一步下放到各高校。

近年来,甘肃省已做了探索,积极鼓励省属高校申请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目前,已有西北师范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甘肃农业大学等4所高校取得全部学科副教授评审权,兰州财经大学取得应用经济和工商管理2个二级学科的副教授评审权。

进一步下放副教授评审权后,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将加强监督检查,以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