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小微企业贷款上限至1000万
原标题:小微企业贷款上限至1000万
——相关部门就《甘肃省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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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快解决小微企业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关于建立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的议题,确定由省财政厅筹措2亿元资金,建立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资金。同时,制定出台了《甘肃省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是全力推动全省非公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广大小微企业发展壮大的现实需要,更是加快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力保障,是一项有利于企业、有利于社会、有利于发展的综合性、系统性、长期性工作。10月12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了新闻发布会,省财政厅副厅长田国林、省工商局副局长邓晓龙、甘肃银行董事长李鑫就该《办法》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题一:
财政资金采取无偿拨付使用,也可以减轻小微企业的融资贵的问题,请问为什么还要采取风险补偿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呢?
田国林:多年来,政府资金都是采取无偿划拨的方式,按照以奖代补的原则支持小微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开拓市场、扩大就业的。但是,由于小微企业数量众多,财政资金难以全面覆盖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我们充分借鉴外省市的成功做法,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循环使用”的思路,由省财政整合支持非公经济发展的各项资金,建立政府风险补偿基金。这样,我们就能以少量的政府资金,带动银行放大贷款倍数投放到小微企业。如不发生代偿或风险损失事项,该笔资金还可循环使用,不仅有效提高了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了财政资金支持小微企业的方式,而且使政府资金的受益面更大。
问题二:
按怎样的比例缴纳互助担保金?企业按期还清贷款后,互助担保金如何返还?
邓晓龙:小微企业在贷款前按有无有效抵质押物和其他担保的不同情形,按不同比例一次性缴纳互助担保金,对于企业无有效抵质押物和其他担保措施的,一年期按贷款额的4%缴纳,贷款期每增加一年,缴纳比例提高一个百分点,最长不超过5年,也就是缴纳比例为4%—8%;对于企业提供有效抵质押物或其他担保措施不低于贷款40%的,一年期按贷款额的2.5%缴纳,贷款期每增加一年,缴纳比例提高一个百分点,最长不超过5年,也就是缴纳比例为2.5%—6.5%。
企业按期还清贷款后,即退还该企业所缴互助担保金。年内互助担保金无代偿时,则全额退还企业;有代偿时,则按比例扣除后剩余部分退还企业,企业再需贷款,担保金可长退短补继续使用。
当基金管理机构与银行业务合作终止且小微企业互助贷款中所有贷款本息结清后,企业互助担保金扣减代偿损失后一次性返还借款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