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贷款上限至1000万

13.10.2015  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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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快解决小微企业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关于建立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的议题,确定由省财政厅筹措2亿元资金,建立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资金。同时,制定出台了《甘肃省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是全力推动全省非公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广大小微企业发展壮大的现实需要,更是加快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力保障,是一项有利于企业、有利于社会、有利于发展的综合性、系统性、长期性工作。10月12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了新闻发布会,省财政厅副厅长田国林、省工商局副局长邓晓龙、甘肃银行董事长李鑫就该《办法》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题一:

    财政资金采取无偿拨付使用,也可以减轻小微企业的融资贵的问题,请问为什么还要采取风险补偿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呢?

    田国林:多年来,政府资金都是采取无偿划拨的方式,按照以奖代补的原则支持小微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开拓市场、扩大就业的。但是,由于小微企业数量众多,财政资金难以全面覆盖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我们充分借鉴外省市的成功做法,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循环使用”的思路,由省财政整合支持非公经济发展的各项资金,建立政府风险补偿基金。这样,我们就能以少量的政府资金,带动银行放大贷款倍数投放到小微企业。如不发生代偿或风险损失事项,该笔资金还可循环使用,不仅有效提高了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了财政资金支持小微企业的方式,而且使政府资金的受益面更大。

    问题二:

    按怎样的比例缴纳互助担保金?企业按期还清贷款后,互助担保金如何返还?

    邓晓龙:小微企业在贷款前按有无有效抵质押物和其他担保的不同情形,按不同比例一次性缴纳互助担保金,对于企业无有效抵质押物和其他担保措施的,一年期按贷款额的4%缴纳,贷款期每增加一年,缴纳比例提高一个百分点,最长不超过5年,也就是缴纳比例为4%—8%;对于企业提供有效抵质押物或其他担保措施不低于贷款40%的,一年期按贷款额的2.5%缴纳,贷款期每增加一年,缴纳比例提高一个百分点,最长不超过5年,也就是缴纳比例为2.5%—6.5%。

    企业按期还清贷款后,即退还该企业所缴互助担保金。年内互助担保金无代偿时,则全额退还企业;有代偿时,则按比例扣除后剩余部分退还企业,企业再需贷款,担保金可长退短补继续使用。

    当基金管理机构与银行业务合作终止且小微企业互助贷款中所有贷款本息结清后,企业互助担保金扣减代偿损失后一次性返还借款企业。

    问题三:

    能不能具体解释一下,我们是通过建立怎样的机制,来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矛盾的?

    郭承录:根据省委、省政府安排,近两年在推进全省非公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企业反映最多、最大的问题是融资难、融资贵,也是影响当前“双创”最突出的制约因素。针对这一问题,省政府高度重视,经省政府常务会研究确定,联合建立了这样一个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搭建了这样一个融资平台,而且是平等的对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开放,这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大大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关于融资贵的问题,首先大家要明白究竟“”在那里?据调查,导致小微企业“融资贵”的主要原因并非银行贷款利率过高,而是“第三方收费”抬高了融资的成本。所谓“第三方收费”是指企业的银行融资成本除银行利息外的审计费、评估费、担保费等诸多贷款前置收费项目,这已经是小微企业融资的沉重负担。如果小微企业缺乏有效的资产为贷款担保,即使与担保公司达成合作协议,企业还要支付20%的保证金以及2%—4%的担保费。贷款100万元,扣除各种费用,实际到手的资金只有60万元到70万元。现在,财政提供的“风险补偿金”和企业缴纳的“互助担保金”共同组成了“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池”。有基金池资金作担保,小微企业在甘肃银行贷款无需其他担保和抵押,这样就会大大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压力。

    问题四:

    甘肃银行对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业务的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是怎样规定的?

    李鑫: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适用于甘肃银行各类授信产品。结合入池企业实际融资需求,单户企业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3年以内,最长不超过5年。银行在授信期内每年对借款人经营、结算、资信和贷款使用等情况进行审查评定,借款企业满足评审标准的,银行给予循环信贷支持。银行在授信期内,按照收益覆盖风险和成本的原则,结合借款人信用评价、信用等级等情况实行差别化利率定价,上下浮动不超过基准利率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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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微企业应符合“四个条件

    能够申请甘肃银行授信业务的小微企业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企业在甘肃省内登记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情况正常,企业经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成长性强,盈利能力高,发展前景好,环保达标;新建企业实际控制人或核心经营管理人员应有2年以上同行业从业经验或熟悉本企业经营方向、规划目标和管理制度;企业资信良好,纳税信用评级好,无不良违约记录,具有按期偿付银行信贷资金本息的能力,对信贷资金有可靠的还款来源;企业实际控制人、主要控制人及股东无不良违约记录,个人信誉良好。

    “十种情形”企业授信申请银行不接受

    企业存在下列“十种情形”之一的,甘肃银行不接受其授信申请:一是企业连续3年亏损的;二是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财务报告的;三是骗取、套取贷款,用借贷等行为以牟取非法收入的;四是违反国家规定用银行信用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或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的;五是投资、生产、经营国家禁止、有损社会公益道德的产品及项目的;六是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未取得土地、环保、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的;七是在进行重组改制等过程中,未清偿、落实原有债务或对其清偿债务未提供足额担保的;八是未按期进行企业信息年报公示的;九是列入不良信用记录、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的;十是有其他严重违法或危害银行信贷资金安全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