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中国兰州网10月13日消息 10月12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甘肃省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工商局局长郭承录介绍有关情况,省财政厅副厅长田国林、省工商局副局长邓晓龙、甘肃银行董事长李鑫就该《办法》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据郭承录介绍,近年来全省非公经济发展取得了重大突破,特别是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作出放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后,全省上下高度重视,深入贯彻,切实优化发展环境,持续激发市场活力,非公市场主体得到快速增长,特别是小微企业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不仅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对防止经济继续下行,实现奔小康目标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
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以来,全省非公经济增加值年均增长12.3%,2014年全省非公经济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达到45.7%。今年前三季度,全省非公经济继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非公经济市场主体达到119.01万户,增加17.36万户,占市场主体总数的97.44%。
针对融资难、融资贵影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关于建立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的议题,确定由省财政厅筹措2亿元资金,建立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资金,撬动银行加大贷款力度,加快解决小微企业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
同时,制定出台了《甘肃省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是全力推动全省非公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广大小微企业发展壮大的现实需要,更是加快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力保障,是一项有利于企业、有利于社会、有利于发展的综合性、系统性、长期性工作。可以说,是促进我省非公企业发展的“助推器”。
甘肃省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是按照“自愿缴纳、有偿使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建立的,采取政府提供“风险补偿金”、企业缴纳“互助担保金”、银行发放贷款的方式,来组建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池”。“基金池”资金由省工商局在甘肃银行分别开设“政府风险补偿金”和“企业互助担保金”专户存放,并实行封闭管理。“风险补偿金”由政府财政部门按照银行放贷额的1.5%注入,区分有无有效抵质押物和其他担保措施,互助担保金一年期分别按2.5%和4%两个标准缴纳,贷款期每增加一年,缴纳比例提高一个百分点。贷款期限一般为3年以内,最长不超过5年。小微企业拥有“基金池”担保资格后,无需进行其他担保和抵押,即可开展信贷业务。这对于受创业资金困扰的小微企业来讲,将是一个重大利好。目前,省财政厅已注入政府风险补偿金1.6亿元,可撬动银行新增发放专项贷款160到240亿元,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首批贷款预计将于11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