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家庭寄养 为27名孤残儿童打开“家”门

10.11.2014  10:32

  原标题:家庭寄养 为孤残儿童打开“家”门

  家庭寄养有别于收养,是一种并不建立正式亲子关系的养育方式。虽然监护权归民政部门,组建的仅是“模拟家庭”,但寄养儿童与寄养家庭之间,往往“不是亲人胜似亲人”,这对他们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家庭罹难时,阿杰十分年幼,一度成为无人照顾的孩子。直到“新妈妈”爱莲将他接到家里,正式建立了寄养关系,承担起了抚养阿杰成长的责任。像阿杰这样的家庭寄养案例,背后是我国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的一个新模式,规模正越来越大。近日,民政部出台了《家庭寄养管理办法》,相比2003年制定的《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新规扩大了寄养儿童范围,将流浪乞讨生活无着落的未成年人,也纳入到寄养的范围,同时提高了寄养家庭的准入门槛,新规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那么,目前兰州市家庭寄养工作的现状如何?新规将对兰州市的家庭寄养工作开展会产生怎样的影响?连日来,西部商报记者进行了大量调查走访,感受到诸多别样的家庭温暖。

  兰州市儿童福利院的家庭寄养专干小张是寄养家庭关系的见证者。小张每日的工作就是负责关注这些家庭和孩子的日常起居。虽然正式接手这一工作只有一年时间,但她对家庭寄养这种儿童照料模式却有着深切的感受。当记者问她对这份工作的感受时,她的回答只有两个字“感动”。“有一户寄养家庭,被寄养的孩子已经年满18周岁,按规定孩子应该被送回社会福利院,但这个孩子与这个家庭已经难舍难分。”“还有一对夫妇收养了好几个孩子,每当其中一名孩子长大成人后,他们就又收养一名小孩子……”这样的温情故事,小张一开口就能讲出一箩筐,因为每个承担寄养责任的家庭都用这份特别的爱心感染着身边的每一个人。

  在兰州,这样的家庭共有19户,27名孩子受益。

  【现状】严规中的家庭关爱

  在兰州,儿童福利机构会对有意愿参与家庭寄养的家庭进行较为严格全面的资格审查。据兰州市儿童福利院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在兰州,拟建立家庭寄养关系的夫妇年龄不能超过65周岁,收入、住房等不能低于兰州市平均水平,并且家中不能有未年满18周岁的孩子。除此之外,儿童福利院还会对寄养家庭开展跟踪评估,定期上门回访,以确保寄养儿童能够健康成长。

  而新规出台后,寄养的门槛提高了:如果寄养家庭有歧视、虐待寄养儿童的行为,或是借寄养儿童对外募款敛财,或是发生重大变故无法履行寄养义务了,应当解除寄养关系。

  兰州市儿童福利院办公室杨主任告诉记者:“在新规公布以后,我们已经对这19个家庭的资格进行了重新评估,经评估表明,27名孩子的生活状况都不错,这19户家庭的收入都在兰州市中等收入水平以上,全部符合新规标准。我们准备在新规正式实施之后对这19户家庭进行培训,以更好地呵护这27名孩子的成长。”

  此外,西部商报记者从兰州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了解到,在兰州市开展家庭寄养工作以来,并未出现虐待儿童等行为。“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家庭,我们会解除寄养关系,对被寄养儿童造成伤害的,将会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兰州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张毅祥说道。

  寄养儿童成年后何去何从?张毅祥处长表示,寄养儿童和儿童福利院的孩子一样,成年后享受同等就业、医疗等优惠政策。对于身体残疾、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孤儿,会将他们从儿童福利机构转入其他社会福利机构。

  【走访】落地生根还需努力

  寄养制度,其善意初衷是不容否认的,但家庭寄养的现实也并不乐观。一方面,实现寄养的比例还比较低。“自2003年暂行规定实施以来,儿童寄养这项工作在兰州已经开展了好多年,但规模一直都不大,时至今日,总共有19户,27名孩子在该项工作之列。”一位工作人员如是说。另一方面,寄养重度残疾儿童的比例就更低。在兰州市儿童福利机构所收纳的所有儿童当中,有95%左右属于残疾儿童,而寄养儿童基本上都为身体健康且年龄较小的孩子,所以只有较少一部分孩子会有机会进入到寄养家庭。“目前兰州市有寄养意愿的家庭大都倾向于身体健康的孩子,我们这方面的工作的开展也是以福利院为主,家庭寄养为辅。”张毅祥处长表示。记者从甘肃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了解到,由于经济条件以及其他各方面原因,我省家庭寄养这种儿童照料模式并没有在省内得到广泛开展。

  ●困难1:多数人不知道家庭寄养

  自《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于2003年制定实施以来,这项家庭寄养工作开展已经10年有余,那么,普通民众对家庭寄养的认知和理解程度到底咋样?近日,西部商报记者在兰州随机采访了多位市民。其中大多数人表示,只听过家庭收养,对家庭寄养很少听说,也说不清两者有啥区别,更有少部分人表示从来没听说过。

  兰州市儿童福利院家庭寄养专干张女士坦言:“现在有好多人对家庭寄养不知情,甚至不知道有这项工作。我们希望被寄养的儿童的权利得到夯实,更希望越来越多的家庭参与进来,让每一个曾被遗弃的儿童都享受到家的温暖。要做到这一点,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民众知道并了解家庭寄养就显得尤为迫切。”

  ●困难2:吸引更多家庭参与任重而道远

  让更多家庭寄养的梦想照进现实,仅靠公众爱心难以持续。长期以来,我国在孤残儿童的家庭寄养上,管理和投资主体都由政府民政部门一揽到底,社会力量的广泛动员和综合利用不够。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对孤残儿童的养育、康训工作几乎都是由儿童福利院承担,真正愿意多年如一日地对孤儿进行养育、康训的家庭,还较为稀少。

  ●困难3:经济问题也是一大掣肘

  经济问题也是一大掣肘。甘肃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调研员袁女士表示,由于各省的省情和经济状况都不尽相同,所以各省的家庭寄养工作开展情况也就有所差异。据记者调查,在兰州,和寻常人家的孩子一样,被寄养的孩子其开销主要是吃饭、穿衣、学费、书籍等,一个月的花费也需要好几百元,上了中学以后,一学期的学费需要数千元。而福利院每月给每个寄养家庭的补助仅为800元。尽管时不时地要倒贴钱,但很多爱心家庭仍在坚持,27个孩子良好的生活现状就是对这份爱心的最好诠释。

  而让张毅祥处长颇感棘手的是,在保障寄养儿童基本的生活、医疗和教育费用后,在孤残儿童康复训练、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等方面,仍难有效开展工作。专业医护、康复和心理辅导人员缺乏的问题,也较大地限制了家庭寄养工作的开展。“虽然一些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如一些慈善基金会、高校志愿者组织等,在关爱孤残儿童工作中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往往也是持续性不够、专业性不强。”

  【专家】政府转变角色 让更多梦想照进现实

  对此,兰州理工大学人文学院社会学教授高琴认为,家庭寄养是公共儿童福利政策,实施主体应是多元化的,国家、社会、企业和个人都应当参与其中。当前,政府要在家庭寄养中转变角色,推动儿童福利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模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比如,引导爱心企业建立“家庭寄养专项基金”,对寄养家庭予以一对一资助;引导高学历、高收入家庭改变理念,加入到家庭寄养队伍中;变直接管理为购买服务,把更多的精力用在日常监管上;发挥群团组织优势,鼓励志愿者与孤残儿童结对帮扶,为寄养儿童提供生活服务和精神慰藉。只有这样,才能让更多家庭寄养的梦想照进现实。(记者兰伟东)

  (应采访者要求,寄养家庭姓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