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家庭寄养为孤残儿童 打开“家”门

10.11.2014  17:21

    原标题:家庭寄养 为孤残儿童 打开“”门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家庭寄养 有别于收养,是一种并不建立正式亲子关系的养育方式。虽然监护权归民政部门,组建的仅是“模拟家庭”,但寄养儿童与寄养家庭之间,往往“不是亲人胜似亲人”,这对他们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家庭罹难时,阿杰十分年幼,一度成为无人照顾的孩子。直到“新妈妈”爱莲将他接到家里,正式建立了寄养关系,承担起了抚养阿杰成长的责任。像阿杰这样的家庭寄养案例,背后是我国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的一个新模式,规模正越来越大。近日,民政部出台了《家庭寄养管理办法》,相比2003年制定的《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新规扩大了寄养儿童范围,将流浪乞讨生活无着落的未成年人,也纳入到寄养的范围,同时提高了寄养家庭的准入门槛,新规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那么,目前兰州市家庭寄养工作的现状如何?新规将对兰州市的家庭寄养工作开展会产生怎样的影响?连日来,西部商报记者进行了大量调查走访,感受到诸多别样的家庭温暖。

    兰州市儿童福利院的家庭寄养专干小张是寄养家庭关系的见证者。小张每日的工作就是负责关注这些家庭和孩子的日常起居。虽然正式接手这一工作只有一年时间,但她对家庭寄养这种儿童照料模式却有着深切的感受。当记者问她对这份工作的感受时,她的回答只有两个字“感动”。“有一户寄养家庭,被寄养的孩子已经年满18周岁,按规定孩子应该被送回社会福利院,但这个孩子与这个家庭已经难舍难分。”“还有一对夫妇收养了好几个孩子,每当其中一名孩子长大成人后,他们就又收养一名小孩子……”这样的温情故事,小张一开口就能讲出一箩筐,因为每个承担寄养责任的家庭都用这份特别的爱心感染着身边的每一个人。

    在兰州,这样的家庭共有19户,27名孩子受益。

     【现状】

    严规中的 家庭关爱

    在兰州,儿童福利机构会对有意愿参与家庭寄养的家庭进行较为严格全面的资格审查。据兰州市儿童福利院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在兰州,拟建立家庭寄养关系的夫妇年龄不能超过65周岁,收入、住房等不能低于兰州市平均水平,并且家中不能有未年满18周岁的孩子。除此之外,儿童福利院还会对寄养家庭开展跟踪评估,定期上门回访,以确保寄养儿童能够健康成长。

    而新规出台后,寄养的门槛提高了:如果寄养家庭有歧视、虐待寄养儿童的行为,或是借寄养儿童对外募款敛财,或是发生重大变故无法履行寄养义务了,应当解除寄养关系。

    兰州市儿童福利院办公室杨主任告诉记者:“在新规公布以后,我们已经对这19个家庭的资格进行了重新评估,经评估表明,27名孩子的生活状况都不错,这19户家庭的收入都在兰州市中等收入水平以上,全部符合新规标准。我们准备在新规正式实施之后对这19户家庭进行培训,以更好地呵护这27名孩子的成长。

    此外,西部商报记者从兰州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了解到,在兰州市开展家庭寄养工作以来,并未出现虐待儿童等行为。“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家庭,我们会解除寄养关系,对被寄养儿童造成伤害的,将会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兰州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张毅祥说道。

    寄养儿童成年后何去何从?张毅祥处长表示,寄养儿童和儿童福利院的孩子一样,成年后享受同等就业、医疗等优惠政策。对于身体残疾、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孤儿,会将他们从儿童福利机构转入其他社会福利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