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出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

27.08.2015  16:32

  定西市结合实际,突出针对性,注重操作性,近日制定出台了《定西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形成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

  《实施办法》规定了干部“下”的5种渠道:一是政策性调整。包括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和交流任职。干部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免职(退休)手续。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任期年限、届数和最高任职年限,一般不得延长。二是问责调整。《实施办法》在贯彻中央暂行规定中7种问责情形的基础上,新增了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法治观念淡薄、抓作风建设不力、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突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管理约束不严等5种问责调整情形,同时,围绕精准扶贫明确了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对领导干部问责调整的3种情形,形成了“7+5+3”的完整问责调整体系。三是不适宜担任现职调整。《实施办法》在对中央规定和省委实施细则提出的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逐条细化充实的同时,规定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的11种情形。明确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经组织提醒、教育或者函询、诫勉没有改正的,必须及时予以调整。四是不胜任现职调整。规定了干部因健康原因、工作能力及年度考核、离职学习等不胜任现职的4种情形。五是违纪违法调整。规定干部因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调整。

  在调整程序上,《实施办法》重点对不适宜担任和不胜任现职调整作出了考察核实、提出调整建议、组织决定、谈话、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免职程序等5项程序。在调整方式上,明确对不适宜担任和不胜任现职干部,应当根据其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区分不同情形,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对非个人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予以妥善安排。(记者王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