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圆满完成为民办实事任务

20.06.2017  14:51

    今年,省委、省政府将“提高城市低保指导标准和补助水平,提高农村低保指导标准和一、二类对象补助水平,提高农村特困供养省级补助标准”确定为为民办实事项目后,天水市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密切协作,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促协调,狠抓任务落实,加快推进提标提补工作质量进度,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

    一是全面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度城乡低保和农村特困供养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确定我市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两区由上年的426元提高到460元,五县由上年的341元提高到368元;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提高到3500元,与脱贫线保持一致,月人均保障水平一类对象由285元提高到292元,二类对象由249元提高到275元,三、四类对象继续分别保持为84元和58元;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每人每年补助标准集中供养的由5998元提高到6418元、分散供养的由4923元提高到5253元。各县分解任务、细化措施,督促指导乡镇(街道)严格按标准抓好任务落实。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坚持把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作为落实为民办实事任务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并通过编印《民政惠民政策75问》和宣传单,统一发给农村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在城乡人口聚居地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依托乡村政务、事务栏和服务大厅电子屏等阵地广泛宣传,使社会救助政策和提标提补要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按时完成为民办实事任务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是靠实责任主体,严格操作规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社会救助政策规定,靠实靠牢县乡两级政府主体责任。县区民政部门加强协调,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集中时间,加强力量,规范个人申请、核查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和三榜公示的程序,实行“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和“调查结果由被调查对象确认”制度,保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实施,并综合运用农村低保“3+1”综合测评办法,组织包片领导、驻村干部深入村组,对原保障对象和新申请家庭进行精准认定,做到救助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确保为民办实事质量。提标提补期间,全市共清退出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642户、1494人,农村特困供养人员252户、262人;新纳入城乡低保对象660户、2022人,农村特困供养人员160户、175人。

    四是强化督查督导,确保取得实效。按照每个环节都有人负责督促指导的要求,市、县区民政局部门成立督导组,加强督促指导,按照工作步骤不少、环节不漏、程序不减,实施程序不突形式、不走过场的要求,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人、政策措施执行到位、提标提补资金发放到户。今年上半年,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32015户、79099人,发放低保金14659.68万元,月人均补差水平由去年的289.02元提高到308.75元;有农村低保对象128343户、402896人(其中一类对象22328户、57773人,二类对象30720户、95016人,三类对象38687户、127972人,四类对象36605户、125135人),发放低保金36765.2万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去年的143.72元提高到150.3元;有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人员13218户、13993人(其中集中供养583户、588人,分散供养12635户、 13405人),发放供养金3609.89万元,月人均供养水平由去年的414.06元提高到441.47元。全市共累计发放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供养资金55034.77万元,占今年筹措资金总量的66.03%。

    五是开展专项行动,持续规范提高。为深入贯彻全省社会救助兜底精准扶贫暨民政重点工作推进会精神,市民政局结合实际,在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加强和规范农村低保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统一设计专项行动调查摸底、统计汇总9类表册的同时,于6月2日组织召开了全市加强和规范农村低保专项行动推进会,按照四个步骤对开展专项行动进行了全面安排。各县区及时动员部署、加强培训,组织各乡镇采取“逐村核查、逐户核对”的办法,重新对农村低保对象进行精准认定,力求做到不少一户、不漏一人,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准确掌握“社会救助兜底一批”的底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