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实施方案

22.06.2017  03:22

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全面部署我省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工作。

方案》规定,对低保对象中的全额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仍有困难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以及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同一类救助对象,个人自负费用数额越大,救助比例越高。省级确定的单病种年度最高救助指导限额标准为6万元。

方案》提出,从2017年4月1日起,全省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30元提高到55元,实行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再报销政策。在执行现有政策的基础上,经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对城乡居民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的部分,大病保险再次给予按比例分段递增报销。报销比例为:0-1万元报销80%;1万-2万元报销90%;2万-5万元报销95%;超过5万元报销98%,报销金额上不封顶。同时,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由5000元降低至3000元。

甘肃台报道

记者:孙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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