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捞人”也是一个投名状

11.08.2014  12:49

  丈夫被纪委带走调查,王女士想疏通关系让丈夫获释,结果被骗走1460万元。记者获悉,市高院终审以诈骗罪判处任鹏宇无期徒刑。据王女士陈述,2011年12月27日,丈夫张某被安徽省纪委以协助调查为名带走,一直没有消息。2012年3月,有人给王女士推荐了一个叫任鹏宇的男子,称对方与安徽省的领导很熟。此后,任鹏宇不断找王女士要钱,总计1460万元,但“纪委放人”日期却一拖再拖。(8月10日《京华时报》)

  丈夫被纪委带走“喝茶”,妻子心急如焚,应是人之常情。然而,王女士为帮丈夫脱身,竟然“有病乱投医”,企图花钱帮丈夫漂白。最终落得人财两空,被骗1460万的“捞人费”,并不值得同情。目前,骗子任鹏宇已为自己的行径付出了代价,将终生与铁窗作伴。可花钱捞人者呢?难道就可以无事一身轻么?显然,案件不该就此终结。

  首先,天价捞人是在公然行贿。省纪委开展调查,必然是掌握了一定的线索与证据。而且,其调查、取证过程秉承“既对组织负责,也不冤枉干部”的原则。王女士不相信组织,而迷信骗子的“捞人说”,企图花钱买平安,其实是在变相承认丈夫的问题,企图用金钱砸出制度的漏洞。试想,倘若是“糖衣炮弹”没有打偏,而是击中杨森林等纪委“内鬼”身上,后果又会是怎样?天价捞人就是在公开行贿,其危害显而易见。

  其次,王女士能拿出1460万“捞人”,本身就是一个投名状。试想,即使是省部级公务员,拿出1460万的巨款,也不是件容易的事。可王女士怎能从容“筹集”呢?我想,倘若没有出事前、或者“平安后”,能够轻松变现的底气,王女士筹集“捞人费”,会是有心无力。由此看来,1460万的巨款,本身就可能是一则贪腐投名状。有关部门理应顺藤摸瓜,深挖一下。

  其实,近年来天价捞人并非是孤例。早在2007年,刘志军就曾经指使丁书苗,花4400万帮其打捞小弟何宏达。天价捞人,归根到底是在保护权力与利益。试想,倘若“下线”招供,刘志军岂不早就位置不保?同样,在本案中,倘若丈夫深陷囵圄,不仅家庭会残缺,经济来源更会被切断,所以王女士才会不惜代价“有病乱投医”。

  虽然骗子已经伏法,但本案不该到此为止。有关方面,不应该被王女士被骗的悲情麻痹,而是要查一查,1460万到底是筹集的,还是非法所得?王女士到底是救夫心切,还是另有利益图谋?任鹏宇在“活动”过程中,有没有实质接触到重量级人物?还有多少类似的黑吃黑没被发现?唯有如此,天价捞人案,才能真正画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