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明年超大班额比例不超过2%---2020年底大班额比例控制在7%以内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甘肃省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指出,到2018年底,全省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底,全省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兰州市大班额比例控制在7%以内。到2025年,全省各市州全部消除大班额。
2025年全省各市州全部消除大班额
《规划》明确,到2018年底,兰州、天水、陇南市超大班额比例不超过2%,嘉峪关、金昌、武威、张掖市率先消除超大班额,其余市州控制在1%以内;到2020年底,全省各市州全部消除超大班额。到2018年底,现有大班额比例超过16%的兰州、嘉峪关市将大班额比例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底,兰州市大班额比例控制在7%以内,有条件的市州率先消除大班额;到2025年,全省各市州全部消除大班额。
严禁建设豪华学校
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为配套学校建设不足的老城区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严禁建设豪华学校。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办理规划许可手续,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十三五”期间,实施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新建与优质学校改扩建工程,全省在城区和镇区新建或改扩建900所左右义务教育学校,其中小学550所左右、初中350所左右,扩大约60万个学位供给。合理确定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服务半径,不得盲目撤并乡村学校,努力实现义务教育学生就近入学。把加强乡镇中心校建设作为解决乡村大班额问题、缓解城区与镇区大班额现象的重要举措。原则上每个乡镇要设置1所中心小学或中心完全小学。统筹实施“全面改薄”等义务教育学校工程项目,优先实现农村寄宿制学校和中心学校标准化,到2020年,每个乡镇建成1所标准化中心小学或完全小学,并满足学生寄宿需求。人口相对集中的村要设置村小学,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要保留或设置必要的教学点。
禁止其他部门挤占挪用义务教育编制
科学核定和及时调整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依据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学生规模和教育教学需要,定期会同同级教育、人社、财政部门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县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禁止其他部门挤占挪用义务教育编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适度增加教职工编制,确保寄宿制学校正常运转和乡村学校、教学点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
禁止义务教育学校举办重点班、特长班
全面实行阳光招生,遏制“择校”导致的大班额。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生源范围和在校生规模。严格控制小学入学年龄,禁止跨区域招生。对擅自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不予拨付生均公用经费。
全面实行均衡编班,遏制“择班”导致的大班额。严格按照“学生均衡编班、教师均衡搭配、先学生编班后配备教师”的原则,对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所有学生进行均衡编班,教师均衡搭配,随机确定教学班。禁止义务教育学校举办重点班、特长班。
严格落实学生学籍管理,遏制借转学变相择校。严格落实我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坚持“一生一籍、籍随人走”的制度,严把转学入口关。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无正当理由不能转学的规定。严格规范转学条件和程序,禁止随意转学插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