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观察】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成效显著 圆满完成国家相关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

30.07.2018  02:35

近年来,我省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已圆满完成国务院“大气十条”第一阶段目标任务和国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特别是国务院“大气十条”出台后,我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建立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六张清单”和网格化监管体系,实行月调度、预警通报和挂账消号制度,各市州针对本地大气污染防治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了法规或规章制度,从制度上完善了大气污染防、治、管、控的机制。与此同时,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度,严控污染物排放总量,截至2017年底,火电脱硫脱销占总装机容量的99%,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脱销工程实现全覆盖,全省十四个市州所在城区基本完成了燃煤锅炉淘汰拆并、清洁能源改造或达标治理“清零”任务。2017年,14个市州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均值为76微克/立方米,与2013年考核基准年相比下降17.4%;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为33微克/立方米,与2015年考核基准年相比下降21.4%;全省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5.4%,同比增加1.8%,已圆满完成了国务院“大气十条”第一阶段的目标任务和国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

记者:高晨凯,任龙,高政楠

甘肃台报道。

编辑:李   昊

责编:王红岩

主编:张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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