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将用大数据监管市场主体 兰州后年建成肉菜追溯项目

17.11.2015  09:29

  原标题:我省将运用大数据提高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

  兰州后年建成肉菜追溯项目

   中国甘肃网11月17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李杨)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运用大数据提高对市场主体服务水平、运用大数据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推进政府和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等六大方面33项主要任务。同时,积极推进兰州、嘉峪关、敦煌、白银信息消费试点工作,推动三维数字社会管理服务系统在全省推广应用,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省内互联网企业众创空间。

  全省推广三维数字社会管理服务系统

  在运用大数据提高对市场主体服务水平方面,主要包括:加快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时间进度为2015年底前全面实施并持续推进;积极配合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加快建设省内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监管平台。制定出台关于积极运用即时通信工具开展政务信息服务的实施意见,推动党政机关开设政务微信公众账号,开展政务信息服务。完善重点微博、微信公众账号数据库。建设和推广甘肃手机台,打造面向全省党政机关、公众用户的“第五媒体”。在全省推广应用三维数字社会管理服务系统。

  良好信用作为各类行政许可必备条件

  在运用大数据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方面,在办理行政许可等环节全面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要求市场主体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违法失信经营后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参考;加快建设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形成法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和自然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信用甘肃”网,以及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和信用信息应用服务平台“二库一网二平台”模式。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制定实施综合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办法。建立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制度,作为必要条件和重要参考,将申请人良好信用状况作为各类行政许可的必备条件。

  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约束机制

  针对食品药品安全、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税收征缴、安全生产、工程建设、劳动保障、法院案件执行等重点领域失信行为,制定并施行联合惩戒措施,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约束机制。

  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2015年底前完成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建设;完成药品生产全品种电子监管,实现麻醉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电子监管。2017年底前完成兰州市、天水市肉菜流通追溯和全省中药材流通追溯项目建设。2020年底前实现全省30%以上农产品通过农产品信息溯源系统查询到相关生产信息。

  实施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备案

  实施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备案,督促电子商务平台履行违禁品信息巡查清理、交易记录及日志留存、违法犯罪线索报告等责任和义务,加强对销售管制商品网络商户的资格审查和对异常交易、非法交易的监控。加强电子商务信息采集和分析,指导开展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推广应用网站可信标示。健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管理保障制度,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电子商务中的推广应用,建立电子商务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加快兰州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

  实现公共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

  在推进政府和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方面,我省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逐步构建政府大数据平台,有序开放政府数据,方便全社会开发利用。探索开展社会化的信用信息公示服务,建立“信用甘肃”网站,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接,重点行业互联互通,面向社会提供互联网公共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

  建成全省药品生产流通电子监管质量追溯体系。对农产品生产全程进行“电子化”记录管理,建立透明的农产品“身份档案”和农产品信用档案。

  兰州、嘉峪关、敦煌、白银试点信息消费

  编制全省政务信用信息目录,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行业信用信息记录。重点完善工商、税务、质监、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保、社保、教育、医疗卫生、统计、公共资源交易和审判、检察等领域信用记录,形成信用档案,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系统。在此基础上逐步将建立信用记录的范围拓展到所有行业和领域。对严重违法失信的市场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列入“黑名单”,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加快推进信息消费工程,积极推进兰州、嘉峪关、敦煌、白银信息消费试点工作,推动三维数字社会管理服务系统在全省推广应用,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省内互联网企业众创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