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甘肃工作满3年且称职的大学生村官 政府代偿助学贷款

04.02.2015  09:59

  中国兰州网2月4日消息  回归基层当村官,政府帮你还贷款。在我省乡镇行政村工作满3年以上(甘南州为2年以上)且连续考核称职的,对其在高校学习期间申请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政府代偿资助。2月2日记者获悉,针对此前的《甘肃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等方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近期联合出台配套措施,正式印发实施了《甘肃省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行期五年。

  《办法》明确,自2010年起经省委组织部选聘并于当年入职的大学生村官以及2008年、2009年经省委组织部选聘至今仍在岗工作的大学生村官,可在每年8月前准备好相关材料申请代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记者了解到,我省此前出台的《甘肃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曾提出过,“在村任职满3年、经考核合格,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的,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可申请由国家代为偿还。”目前,这笔代偿资金来源已明确,由省级和大学生村官所在服务地县级财政共同承担,省财政厅还设立了“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专项资金”。

   政策解读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有哪些?这里所指的“大学生村官”是由省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选聘的,并由省委组织部正式文件公布的,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以上学历的应届、往届毕业生。代偿资助大学生村官对象为自2010年起经省委组织部选聘并于当年入职的大学生村官,以及2008年、2009年经省委组织部选聘至今仍在岗工作的大学生村官。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怎么算?

  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大学生村官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获得的贷款金额代偿;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代偿。本专科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代偿资金哪里来?

  由省级和所在服务地县级财政按照6:4比例来分担,即省级财政分担60%,县级财政分担40%。省财政厅设立了“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专项资金”,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