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埋儿奉母”又是出“拍脑袋”的笑谈
作者:司马童
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最近安徽六安街头的公益广告引用了“二十四孝”的典故,但其中一则“埋儿奉母”让人难以接受,甚至被批判为“愚孝”。对此争议,制作单位解释说,选用“二十四孝”是上级领导制定的。随后很快表示,准备用其他内容替换“埋儿奉母”。(10月26日中安在线援引《新安晚报》)
“百善孝为先”,把公益广告作为“孝文化”的宣传载体,不唯安徽六安独有,在其他地方也多有运用。不过,对于以历史文化的典故来教育今人,从来便有一个“取其精华,弃其糟粕”的要求和标准。如此说来,像六安这样,堂而皇之地将“埋儿奉母”的“孝道”展示于众,难怪要引来人们的质疑和指责:“侍奉母亲是应该的,但‘埋儿’能宣扬吗?这是刑事犯罪啊。”
街头路旁“埋儿奉母”的公益广告,俨然已成热点话题,引得众说纷纭。然而,透过或是网友激议、或是教授点评的热闹景况,我却特别留意到了一点:说来道去,琢磨和落实出这么一个复原“二十四孝”的公益宣传创意,公众和媒体的着眼之处,其实不必过多指向听命操办的制作单位,而应追问一句,圈阅定夺这项“教育”举措的,究竟是哪一位具体的“上级领导”?
媒体报道披露称,六安街头公益广告栏设置的“二十四孝”的故事,其制作形式称得上是图文并茂,除了“百里负米”“卖身葬父”“卧冰求鲤”等人们较为熟悉的典故外,也包括“埋儿奉母”之类的生僻典故。就“埋八奉母”而言,这则典故的大致意思为:因为家庭贫穷,丈夫害怕有了儿子后不能侍奉老母亲,于是决定挖坑将儿子活埋。那么,问题来了:对于这种“只讲尊老,毫不爱幼”的孝道典故,“上级领导”岂会看不出古为今用的不妥之处?又或者,并非“领导”眼太拙,可能是其根本就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从未深读和掌握过“二十四孝”的全部内容吧?
对于“二十四孝”的只闻其名、不谙其里,就有可能想当然地觉得,把这样的“崇孝”典故引入公益、广而告之,既显高端大气上档次,又能衬出主事者的学识渊博有内涵。这样的“风雅初衷”固然不错,可事实呢,由于“二十四孝”的典故中,也夹杂了像“埋儿奉母”这样的“愚孝”、“死孝”和“恶孝”,如此毫无过滤、毫不清洗地全盘端出,岂非食古不化,或曰心想作秀反显浅薄了呢?
祛除“决策拍脑袋、执行拍胸脯、走人拍屁股”的“三拍”顽疾,是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前迈进的明确信号。一个“二十四孝”公益广告的创意与布置,自然与建设法治政府的大事还挨不了多少边儿,但“埋儿奉母”是不是又一出“拍脑袋”的笑谈,倒是颇值分析与玩味。至少在我看来,要是连“埋儿奉母”的“孝道”也敢公然弘扬,某些个拍板推出“二十四孝”公益广告的“宣传家”,大概真的是在“假装有文化”了。(司马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