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坚决打击破坏祁连山生态环境犯罪

08.08.2017  17:53

  省检察院8月7日上午就集中开展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甘肃)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专项行动工作进行通报。此次专项行动中,共恢复和复垦林地、耕地、草原、湿地等各类土地1340余亩,立案查处涉及环保领域渎职犯罪案件7件16人。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发现和央视新闻曝光的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受损情况,省检察院于2017年2月至6月开展了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甘肃)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以张掖为重点,同时扩展至兰州、武威、金昌、酒泉等地区,结合中央环保督察组的反馈意见,精准部署。

  省检察院民事检察处处长陈冰如介绍,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摸排各类案件线索57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38件,其中主要涉及林业部门11件,环保部门10件,国土部门7件;行政机关整改32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4件。在专项行动中共督促关停和整治污染企业和养殖场10余家,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饮用水水源地面积4800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460.6公里,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固体废物500余吨,完成覆土11.65万立方米,种植树木35000余株,有效保护了甘肃的碧水蓝天,助推了甘肃的绿色发展。

  今年7月,省检察院“明查暗访督查年”活动领导小组成立督查组,对金昌、武威、张掖三地检察机关开展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从督查情况看,金昌、武威、张掖三地检察机关均成立了“祁连山生态环境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召开党组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下发执行。

  8月7日上午,省检察院通报了出台的《甘肃省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要加大司法办案力度,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强法制宣传,通过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为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和全省绿色可持续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意见》共分为四部分16条。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批示精神为依据,结合《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安排及我省检察工作实际制定。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东亮介绍,根据《意见》,检察机关将重点开展以下四项工作:一是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坚决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药、破坏野生植物生长环境、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二是加强对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研究,加大对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存在的各类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三是结合司法办案,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协助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健全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四是充分利用“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甘肃)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专项行动”“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等专项行动,通过“两联系、两促进”“保民生、促三农”等专项活动平台,促进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通讯员南茂林)

陇南市检察机关多举措推进“两个专项”行动取得新成效
   为进一步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促进环境资源和食品相关领域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陇南市检察机关按照省院的统一安排部署,严格贯彻落实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扎实推进“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通过两级院的扎实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上半年,陇南市检察机关在开展“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共建议移送14件14人,占全省55件55人的25.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