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为民族地区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临夏州委书记 周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了重大部署。省委十二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出了更高更具体的要求。临夏州委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不打折、不走样,自觉承担主体责任不动摇、不懈怠,办好“份内事”、种好“责任田”,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环境,努力为民族地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我们从统一思想认识入手,坚持“三破三立”,破除“党委抓经济社会发展是硬任务、抓党风廉政建设是软任务”的片面认识,牢固树立“两手抓两手硬、双促进双落实”的意识;破除“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党委是领导主体而不是工作主体”的片面认识,牢固树立“党委既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又是执行者和推动者”的意识;破除“民族贫困地方无腐可反或腐败很遥远”的片面认识,牢固树立“反腐没有特殊公民、反腐没有禁区”的意识,增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思想和行动自觉。
明确责任是抓落实的基础。我们按照“3783”主体责任体系的要求,制定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提出了“123610”的工作思路,“1”就是树牢一种意识,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2”就是厘清两个责任,厘清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检部门的监督责任;“3”就是靠实三方职责,靠实党委(党组)的集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6”就是健全六项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分解图表、责任报告、述纪述廉述作风、廉政谈话、责任督导检查、考核问责制度;“10”就是抓好十大任务,党委抓好组织领导、选人用人、作风建设、源头治理、惩治腐败、示范带头“六项任务”,纪委抓好推进三转、执纪监督、查办案件、自我监督“四项任务”,全面构建党委落实主责“不松手”、书记带头执行“不甩手”、纪委查案办案“不缩手”、班子成员履职尽责“共携手”整体联动、统筹协调的党风廉政建设新格局。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必须体现在具体行动中。州委突出抓组织领导,坚持“四同六到位”,即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做到认识到位、要求到位、部署到位、落实到位、检查到位、问责到位。突出抓选人用人,提出并落实“三观五重”的用人标准,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坚决防止干部选拔中的不正之风。突出抓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州委“五要十不准”办法,对超标准配备和违规借用的公务用车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置,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落实惠民政策、项目工程建设、扶贫资金使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突出抓源头治理,抓好党性教育、警示教育、谈心谈话、制度建设和执行。今年以来,我自己约谈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21人次,近期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又约谈了8县市党委和部分州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突出抓惩治腐败,旗帜鲜明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腐败案件,州级纪检监察机关自办案件数比去年同期增长10倍。突出抓示范带头,州委常委会在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公务接待等方面带头按制度规定办事,以上率下,带动了各级班子和干部作风的明显转变。
严格的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州委研究制定了《临夏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任务,逐项分解细化,对县市党委和州直单位党组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运用新建立的巡查督导、重点工作平时考核等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强化惩治震慑,坚决防止把责任制当成“纸老虎”、“稻草人”。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图表式分责、链条式传导、网格式覆盖、倒逼式追责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把工作做深做细,真正把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好,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