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将设立中医科

18.06.2014  10:37

  原标题:我省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将设立中医科

  提供不少于4种中医药服务

  中国甘肃网6月18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首席记者 刘晓芳) 6月16日,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印发《甘肃省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基本标准(试行)》,明确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设立中医科,全省中医药特色妇幼保健机构至少设立1个中医专科(专病)。要求各妇幼保健机构门诊、病房等诊疗工作中能够开展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不少于4种中医药服务,鼓励在妇幼保健机构广泛开展各种中医适宜技术。

  《标准》明确,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立中医病床,具备一定规模的妇幼保健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独立病区。省级妇幼保健机构设立中医门诊不少于3个,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设立中医门诊不少于2个(至少设中医妇科、中医儿科)。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均设立独立的中药房,能够提供中药饮片调剂、中成药调剂和中药饮片煎煮等服务,中成药不少于80种,中药饮片品种应在400种左右,应备有脉枕、针灸、火罐、刮痧、推拿、中药熏洗以及理疗等基本中医诊疗设备。

  《标准》明确,门诊至少配备1名中医妇科、1名中医儿科医师,从事妇女儿童保健的医师应掌握常用中医适宜技术。设立中医病区的,病区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比例不少于60%。中医病区的护理人员应当系统接受过中医药知识技能岗位培训,能够开展辨证施护和运用中医护理技术。建立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开展业务合作的有效机制,制定中医药参与全院会诊、病例讨论、急危重症抢救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