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司法局、甘肃矿区司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依法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促进社区矫正整体工作水平提高,在2014年开展的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基础上,省厅决定开展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提升年活动,现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各地开展活动情况请及时上报省厅。
甘肃省司法厅
2015年2月27日
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依法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促进社区矫正整体工作水平提高,在2014年开展的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基础上,省厅确定2015年为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九次全委会议精神,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制度,紧紧围绕“两个坚决防止”( 即“坚决防止社区服刑人员组织、策划、参与、实施重大恶性刑事案件、坚决防止社区服刑人员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工作体系,规范执法行为,健全教育帮扶机制,全面提升工作质量,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推动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平安甘肃、法治甘肃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机构队伍更加健全。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社区矫正机构,县级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必须在年内全部设立;重点加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专门机构建设,今年社区矫正监管中心要达到30%;着力加强县、乡两级专职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保证执法和管理工作需要。
(二)规章制度更加完善。配合社区矫正法的制定出台,做好前期调研和各项准备工作;落实省委十二届九次全委会精神,着手做好我省社区矫正地方立法的筹备工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一步健全社区矫正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流程,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
(三)保障措施更加有力。切实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经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社区矫正设备费等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探索建立动态增长机制,确保经费落实到位;社区矫正工作基本配备要满足执法需要。司法所要达到有场所、有人员、有制度、有设备。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要有一个办公桌一台电脑一身标志服一台执法记录仪。
(四)信息化系统全面运行。积极推进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和社区服刑人员定位系统建设,今年要完成与“智慧司法”相衔接的省市县三级的社区矫正信息系统,建成一个信息库、一个工作平台、两个信息系统、形成省市县乡四级管理的工作格局。
(五)工作任务全面落实。贯彻落实司法部和省厅制定出台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刑罚,落实监管制度,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切实加强教育矫正,大力创新教育方式方法,实行分类教育和个别教育,普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切实加强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按照省厅信息化建设的统一部署,充分利用已有的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积极做好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和定位系统建设工作。及时准确完成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的录入工作,不漏报、瞒报或延迟报送;严格规范社区服刑人员定位监管流程和管理制度;运用社区服刑人员定位系统,实现社区矫正管理工作信息化,管控工作实时化。
(二)着力加强机构队伍建设。重点推动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建立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统一行使社区矫正管理权、奖惩权、监督权、考察权等执法权,承担其刑罚执行机关的职责任务。全面落实省上四部门《关于试行社区矫正工作意见》的要求,还没有设立社区矫正专门机构的县(市、区)司法局今年必须设立;逐步加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所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力量的配备,确保有符合执法要求的专职人员从事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市县社区矫正专门机构至少配备2名执法人员;进一步发展壮大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聘用、管理、考核、激励机制,使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发挥应有作用。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通过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积极研究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实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
(三)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工作。在全省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暨执法案卷评查专项活动,目的是以案卷制作标准化促进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着力规范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规程、执法标准和程序,以案卷制作标准化促进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明确评选范围、依据和执法检查内容,通过自查自纠、重点督查、考核评比等措施,重点对案卷制作、乱收费、弄虚作假,徇私枉法、脱管漏管等现象进行检查。
(四)推进县级监管中心建设。按照省厅安排部署,积极推进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建设,多形式、多渠道建立社区矫正场所设施,对社区服刑人员统一进行接收宣告、监管、集中学习和技能培训。2015年每个市州要建成2个以上的县级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对于按要求最先完成的10个县市区,省厅将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补助。
(五)狠抓社区矫正制度落实。2012年以来,省上先后制定出台了《甘肃省社区矫正工作考核办法》、《甘肃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甘肃省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全面规范了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接收、监管、教育、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各个环节的执法行为,统一了档案管理和文书格式,初步形成了一套符合实际的基本工作流程,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的依法规范运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做好基础性工作,完善基础台账、档案资料、法律文书、制度规范和基本数据库。要严格社区矫正机构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使每个环节、每个人、每个机构的工作检查有依据、考核有标准;要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切实把规范化的要求体现到社区矫正工作的方方面面,努力实现社区矫正队伍专业化、工作规范化、管理网络化、对象分类化、管控信息化、矫正人性化。
(六)规范社区矫正执法行为。要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甘肃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规定,依法规范刑罚执行行为。重点抓好社区服刑人员报告、外出、迁居、进入特定场所审批、警告处罚、提请治安处罚等重点执法行为,确保不发生实体违法、程序不严、作风不正等不规范执法行为。严格督促社区服刑人员认真遵守法律法规、禁止令和各项监督管理规定,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要加强应急处置,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和工作预案,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等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对突发事件防范有力,处置迅速,应对有效。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动员部署阶段。各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按照省厅的工作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重点,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活动实施方案,确保活动及时顺利全面启动。
第二阶段(4月1日至9月30日):工作推进阶段。各地对照活动要求,按照实施方案,推动工作落实。要及时梳理及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省厅对各地开展活动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第三阶段(10月1日至11月10日):总结考核阶段。各市(州)总结活动开展的做法和成效,于11月1日前报省厅。省厅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并根据专项活动安排,及时通报全省各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提升年活动是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体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把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有专门部门和人员具体抓落实,确保活动扎扎实实地开展。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地要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省厅活动部署,争取党委政府更加重视社区矫正工作,尤其是机构队伍建设、财政保障等方面的关心和支持。省厅将深入各地对活动开展情况开展督导检查,认真总结典型经验,推动活动深入开展。各地也要加强对此项活动的检查与指导,主要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深入基层一线,发现并及时帮助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三)确保工作落实。省厅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2015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并制订实施方案及时跟进督查。各市州司法局要加大推进工作的力度,加强协调和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总结建设经验,积极推进工作创新。要通过执法检查、案卷评查、监管中心建设和制度规范落实,切实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管理,完善和创新教育矫正方法,提升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水平,确保依法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四)推广工作经验。各地要对基层创造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和宣传,对典型模范人物要及时予以表彰奖励,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借助主流媒介,大力宣传社区矫正经验做法和良好成效,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树立社区矫正机构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