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4项改革先试点 法官检察官有别于公务员
16.06.2014 11:34
本文来源: 中国兰州网
司法体制改革试点
涉及4项改革——
1.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2.完善司法责任制
3.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4.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在6个省市进行——
在东、中、西部选择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省市先行试点
针对7个问题提出政策导向——
1.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
2.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把高素质人才充实到办案一线
3.完善法官、检察官选任条件和程序,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尊重司法规律,确保队伍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
4.完善办案责任制,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5.健全与法官、检察官司法责任相适应的职业保障制度
6.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7.完善人民警察警官、警员、警务技术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制定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对若干重点难点问题确定了政策导向。最近,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就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回答了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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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6.2014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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