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公平正义守护者拥有职业尊荣

18.06.2014  19:04

    一位公正的法官,胜过一打宣言。司法人员管理这个“牛鼻子”牵好了,法官检察官才能真正发挥好正义守护者的作用

    今后,上海、广东等6省市的法官、检察官,或将面临职业环境变化。不但工资将由省里统一发放,而且在职务职级上也不再等同于普通公务员,在有些地方退休年龄也将延迟。而这,还仅仅是变化的起点。6省市根据中央要求试点的改革内容,将是更大范围司法体制改革的先声。这一改革的大幕,正被清风掀起一角。

    透过试点改革内容,“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思路清晰可见。换句话说,通过司法改革,法官检察官不仅责任更大,而且素质要求更高,职业保障更有力。正如中央司改办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指出的,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是建设高素质司法队伍的制度保障,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具有基础性地位,是必须牵住的“牛鼻子”。司法人员的职业素质如何,也是群众对司法最直观的印象来源。一位公正的法官,一份说理充分、胜败皆服的判决书,胜过一打宣言。

    需要看到,随着我国社会进入转型期和矛盾多发期,人们对公平正义的期待成为“刚需”。很多司法人员非常辛苦,有的一年要审数百个案子,但职业管理没有实现科学化和现代化,阻碍了司法权力的有效运行。比如,有些地方审理离婚案子的法官非常年轻,有的还没结婚,说出的话自己都没底,怎么能让当事人心服口服?有些地方的资深法官检察官,希望有更好的职业发展,但上升空间有限,只好到非业务部门,甚至调出本系统。还有一些地方,由于职业保障不到位,频频出现年轻法官检察官“跳槽”现象。这些体制机制上的症结,都需要通过司法改革予以破解。

    改革的目的,不仅仅是要让司法职业者感觉“更有奔头了”,还要让他们感觉到职业的尊荣与使命。人民群众对法官等职业是高看一眼的,原因就在于他们是纠纷的裁判者,背后是对司法权的尊重。这种尊重不仅来自群众,也应该来自司法机关本身。通过制度安排,让司法人员获得前景开阔的职业进阶,同时改变“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泛行政化倾向,让审理者负责,严格办案责任。事实上,近年来多地已经试行审判长负责制,在不违反相关诉讼法规定的前提下,赋予法官相对独立完整的审判权。让审理者对所有案件质量负责,并且终身负责,必然会使其更加谨慎。

    和任何一项改革一样,司法改革也牵一发而动全身,需要各方面的配合。有人担心,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地方不当干预减少了,但支持会不会也随之减弱?各级党委和政府需要认识到,司法的公正独立不是在地方孤立,而是一个地方实实在在的法治环境,是评价一个地方发展如何的重要指标,也是群众公平感和幸福感的重要来源,必须大力维护。而这一过程,也是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能力体现。

    “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就要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司法公正和国家治理、群众感受有密切关系,必须通过司法体制的改革和完善予以维护。司法人员管理这个“牛鼻子”牵好了,法官检察官才能真正发挥好正义守护者的作用。通过司法改革,也才能有望更好地锻造一支扛得住、打得赢、判得明的高素质司法队伍,以制度之手维护公平正义核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