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修订发布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05.07.2014  21:33

  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政府近日修订发布了《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水资源费作为资源税费改革的重要方面,是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重要抓手。《办法》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提出利用再生水、矿井排水、苦咸水和集蓄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不受用水总量控制指标限制。据了解,以政府令形式做此规定在全国尚属首次。

  《办法》规范了取水许可,规定取水许可实行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并强化地下水许可管理,根据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将原来由省级审批的部分取水许可权限下放到市县。

  根据我省现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偏低的实际,《办法》完善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规定了7类征收对象,即工商业、城镇公共、农业生产、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水力发电、特种行业和其他取水。同时,适度提高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办法》还加强了水资源费征收管理,规定水资源费计入取用水人成本。(记者宋振峰  实习生屈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