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办约谈发生事故的县区政府、监管部门、事故单位

01.07.2016  16:18

  6月30日上午,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管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市安委办结合第15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和遏制重特大事故行动,对今年以来发生事故的县区政府、所属行业部门、乡镇街道和企业进行了集体约谈。

  据悉,今年1月份至6月份,我市共发生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20起,死亡24人。其中:建筑施工领域发生事故12起,死亡12人;煤矿发生事故1起,死亡2人;非煤矿山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农牧业发生事故2起,死亡4人;冶金行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2人;其他商贸领域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榆中县政府、安宁区政府、市建设局做了表态发言,兰州兰石锻造有限公司、重庆黄埔建设有限公司做了检讨发言。

  针对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会议提出3项要求,一是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或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三违”和习惯性违章现象的发生;严格落实企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员工安全操作技能,培养员工良好的安全作业习惯;加大安全投入力度,不断改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提高重点岗位和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二是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县区和乡镇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落实好“一岗双责”。把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进行细化分解,层层加以落实,让每一个环节、每一项工作都有具体的人来抓、来管。督促辖区内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将“零报告”制度落到实处。三是落实好行业监管责任。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承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责任。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齐心协力抓好安全生产各环节各领域的工作,绝不能扯后腿。